忻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藍克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忻城縣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忻城縣土地交易所原所長藍克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忻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忻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忻城縣人民檢察院已向忻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藍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忻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藍克利用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及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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