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政策》(下简称“《若干政策》”),东莞城市更新政策“2.0”版本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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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新政策
东莞“城市更新”2.0版本共推出18条新政策,分别从“减负、扩面、提速”三个维度,对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进一步优化,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效率,增强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焦点一:城区新旧政策对比:住宅用途价差约857元/平
《若干政策》从减负的维度提出了九条措施。妥善处理新旧地价政策衔接、实施最低挂牌招商起始价系数、降低公共设施配建成本等多条政策为包括创新性落实省指导意见。
其中,新旧地价政策衔接政策实施后,以城区片作为参考,经新旧政策测算,商服用途价差约709 元/平方米,住宅用途价差约857元/平方米。
焦点二:“工改M0”改造将降低成本
“工改M0(新型产业用地)”改造,此次也出台了降低成本的政策,新政明确了“工改M0”单元起始价系数、成本分摊及分割销售比例等问题。
1、涉及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工改M0”单元,新型产业用地(M0)部分、配套型住宅用地(R0)分别按50%、7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
2、涉及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工改M0”单元,拆迁补偿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公共设施建设成本等成本抵扣项目按两部分用地的市场评估价分摊;
3、可分割销售“工改M0”项目,按不高于49%的比例计算可分割销售面积时,集体补偿物业面积无需扣除。
焦点三:全额出资配建公共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的,无须计收地价款
在降低公共设施配建成本方面,明确了安排单独宗地由实施主体全额出资配建公共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的,无须计收地价款;
明确了异地配建公共设施的建造成本可以作为单一主体挂牌招商起始价的扣减项。以东城旺盈改造项目为例,总用地面积141.45亩,其中81.45亩为配建公共设施,新政策实施后,企业缴纳的总土地出让金减少1667万元,约占7.3%。
焦点四:合理分摊居住人口公共服务投入
同时,新政还提出合理分摊居住人口公共服务投入,解决涉及商住用途更新单元(项目)改造后商住小区的公共服务投入分摊问题。
明确了后续公共服务相关投入由开发主体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协商,并在实施监管协议约定按一定比例、多种形式共同分担,解决了公共服务落地难问题。
焦点五:申请适当提高容积率有两条路径
完善更新项目提容利益共享机制适用于按控规实施容积率较低的更新单元(项目),给予满足公共配套承载力的前提下申请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实行提容利益共享。具体两种路径:
1、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改造后用途的区片土地市场评估价计收地价款;
2、可在政府收益不降低的前提下,以建筑物分成方式替代收缴地价款。
焦点六:优化标图建库审查标准,解决改造地块入库问题
优化标图建库审查标准主要解决改造地块入库问题,适当降低对现状地类、上盖物占地比例的审查要求,避免“蜂窝状”开发。
焦点七、解决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历史问题
主要是解决早期挂靠镇街或镇街下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工业、仓储用地历史问题。
明确了2006年8月31日前挂靠使用的,经镇属资产管理机构报镇街政府批准,可直接补办协议出让到实际使用单位,无需“招拍挂”;涉及地上建筑产权的,可以一并捆绑出让。
焦点八:简化产业类更新单元审批程序,提速2-3个月
新政体现了工业强市的原则,特别提出简化产业类更新单元审批程序,预计审批时间将提速2-3个月。该条主要明确了产业类更新单元简化审批措施。
1、改造后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M1、M2、W)、新型产业用地(仅适用于M0,不涉及M0+C、M0+R0)、公益性改造的更新单元(项目)如涉及控规调整的,可直接调整控规,批准后编制简易单元划定图则或前期研究报告,与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或“1+N”总体实施方案合并审批。
2、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减少公共设施用地的基础上,工业保护线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不超过3.0的,或者工业保护线范围外的工业、仓储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不超过2.5的,按照控规微调程序进行审批。
3、实施下放非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审批权,预计审批时间减少1个月;同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项目审批,预计审批时间减少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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