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北漂的90后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而且,细节见真章,这家公司连试用期的社保都吝啬到不给员工缴纳,可见格局不高。

一、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

要知道,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用工行为,双方也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而且现在很多城市的买房、车牌摇号都有连续缴纳社保满多少年的要求,所以如果因为试用期没交社保而导致自己失去或者延后了买房、车牌摇号的资格,得不偿失。另外,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没法用,要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那自己的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

现在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其实,公积金的缴纳也是强制性的。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应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还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因此,企业应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公司违法成本低

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公司这样做明显是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因为企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较高,需要承担40%左右。假如按3000元的缴费基数计算,一个员工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就能达到3600元。而这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本着“能省一点是一点”的原则,就算是违法的,他们也会这样做。反正只要员工不去主动举报,基本不会被相关部门发现,也不会受到处罚。而现实情况确实是大部分员工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会去举报。

公司用人费用节省多,违法成本低,这就导致了公司会继续这样做。

三、两种应对方法

很多情况下,公司也不想和员工纠缠社保公积金的争议,所以如果员工坚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一般情况下也会同意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而你也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那你可以针对公司没有在试用期缴纳社保这事到社保局举报维权。也可以针对公司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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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公司都承诺员工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美其名曰等员工稳定了公司再交,公积金的话很多公司等的时间更长,甚至不交。下面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些做法是否合理:

一、员工入职不交社保是违法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自入职当月起公司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不排除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本人在上家单位本月已经交过无需再交,或者是员工在月末那几天入职社保系统里无法增加,这些情况下公司不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诉题主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员工入职表明了员工和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交社保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比如员工在这期间发生工伤,需要看病社保就会发挥作用了。

二、对于公积金的缴纳要分情况说明

由于缴纳社保公积金会给公司带来比较大的负担,所以除了对社保有强制规定外,公积金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只是说城镇户口的必须交,农业户口的可交可不交。即使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受理,当然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话公司一直不交可以去诉讼。

如果这份工作你很想去做,公积金这方面不必太过在意,但是社保的话是必须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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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肯定不合理,而且违法。

只要入职,就必须缴纳五险一金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旦入职,不管是不是处于试用期,都要开始缴纳五险一金,而且必须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想节省费用,但是这样做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侵犯了员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

公司这么做的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还需要加上法律保护和劳动维权的力度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般五险一金的比例公司缴纳大约在30%到40%之间,这对于公司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鉴于目前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很大,而且劳动仲裁耗时也很长,很多员工选择忍耐。这就让公司违法有了侥幸的心理。因此,后续还得需要法律的完善以及劳动者维权的意愿加强。

碰到这种情况,要提出疑问,实在不不行就要维权或者不加入公司

题主碰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懂得维权。如果你担心以后得出路,那就选择另一家公司。在选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种合法合规的企业,以免出现类似事情的发生。


我看职场


一、试用期社保方面

1、试用期不买保险这个HR平时处理上有很多办法,因为全国社保还没有完全联网,各地区社保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社保可以补缴半年,有的地区社保只能补缴前一个月,所以不知题主是哪个城市的。

2、试用期有个特殊性,试用期人员和企业直接都在互相考察,不合适了,任何一方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个别单位试用期就给员工上社保,如果刚入职没几天这个人主动离职或者被辞退了,就会导致对方工资较少,没有钱抵扣社保应该个人扣缴的那一部分,资不抵债,人已经离职了,单位需要垫付费用,用人风险过大。

3、基于以上情况,很多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会选择试用期补缴和员工约定不上社保,有的地区可以补缴社保,就会约定转正后补缴试用期社保,来确保试用期人员流失社保费用浪费的情况。

4、题干提到的试用期不交社保这个,很多单位都基于我上面说的原因在操作,所以也说不上好坏。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期间,单位是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只不过执行中有些走样而已。

二、公积金方面

公积金以前是强制缴纳的,后来国家政策做了调整,有些地区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所以单位约定一年后缴纳不违反规定,代表单位福利还可以,愿意主动给员工增加福利,如果各方面都不错可以继续做下去。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默简之,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HR,分享职场心得,帮你答疑解惑,欢迎关注我,一起探讨。


默简之


1、过了试用期才买社保不合法、不合理、却常见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不区分试用期、转正还是任何情况,只要是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必须购买。

因为各地社保增减员时间不同,有可能新员工入职时间是卡在增减员的时间之后的,所以购买社保会有所延迟,这个是合理的,比如当地社保增减员是每月20号,新员工入职时间是25号显然是错过了当月的增减员无法购买,那么久需要推迟到下个月20号时候统一增员购买。所以只要是在一个月内购买的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试用期超过一个月要求过了试用期才购买的,则是违反劳动法条款,不合法!

很多企业都会说一些理由,比如试用期过后购买可以把之前试用期几个月未缴的补缴、或者公司增减员是很麻烦的事情过了试用期统一买方便这些都是说辞,很常见却不合法,劳动法不允许说企业不购买后续补缴也不存在方不方便一说。

2、公积金要求购买,但是并无强制规定

社保有《社会保障法》强制要求,而公积金则是《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提及企业“应当”购买,从字眼上来看“应当”≠“必须”,同时在各地相关管理部门、仲裁案例中也是不偏向支持企业一定购买公积金的,所以目前实际情形就是公积金并非强制购买的福利,而更类似企业额外福利。

所以1年后才有公积金相对合理、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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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教练李麟


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录用了一个员工,那么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里面的正式期限,并不是说额外的范围。所以从试用期开始,劳动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并且支付相应的工资。而并不是说劳动者要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够享受这些权益。

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可能有的用人单位会担心,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在试用期后不能转正,如果此时给他缴纳了保险,将来还要解除会麻烦,可能会先拖着不办,等到他转正之后再办。即使是这种情况,那么也要提示劳动者一定要好好查一下,如果一旦转正,那么你保险的缴纳期限应当是从以试用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你转正的那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即使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是事后也是要对这段时间的保险进行补缴的。如果补缴不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个期间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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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劳动者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一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从创业老板来说,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创业老板来看,要体味创业的艰辛,可以先缴纳保险,不一定强制缴公积金。

作为每一个创业老板都希望把公司经营好,也希望给公司员工发放高的工资、高的福利。

就像有一个创业老板说的一样,不要说买保险,买公积金,只要我公司发展的好了,我可以给他买房子,给他买汽车。

在公司创业的艰难期,创业老板也希望在进入公司的员工能够同创业老板一起同甘共苦,体验公司的发展不易,为公司节约每一份成本。

公司的试用期在一个月以内,过了试用期交保险,并且补交试用期的保险,那是无可非议的。

如果试用期过长,比如说三个月六个月,不过试用期不交保险,的确可以节约一部分成本。然而损伤的是公司的口碑,在下次招聘时将会更难。另一方面如果说试用期五个月,而不转正不交试用期社会保险,往往会引发员工的投诉;并且员工一告一个准,必须要给他补交社保,同时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将是得不偿失的,叫做名利双损。

公积金的缴纳,在很多地方都不是强制性的,所以说这一项可以酌情处理。

从一个打工者来看,为劳动者按照国家的规定交五险一金,是最有保障的。

作为每个出来打工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工资高福利好。同时作为一个合法的用工单位,也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的合法做法是,劳动者上班一个月之内,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地公积金机构强制交纳公积金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没有要求强制缴纳公积金的可以不缴纳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比较核心的内容,不为员工缴纳这些保险,其实有的时候也会遭遇较大损失的。

有一家创业型机加工公司,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第七天员工出现了工伤,整个工伤损失49000多元,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才到企业上班六天,可以很确定的说没有为企业创造任何价值,但是企业付出了49000多。从此这家企业重视了社会保险的缴纳,特别是工伤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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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强东层说过,作为企业就应该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这是员工60岁以后的保命钱,如果企业在这上严重克扣和压榨,那么你还算什么企业?你一家企业的价值感和成就感在什么地方!

京东集团掌门人刘强东曾接受采访的时候就明确的说到,社保是作为一个劳动者退休以后的保命钱,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保障。

他曾是这样说的,

“京东集团员工有16万,不论是京东的快递员,保洁员以及保安,所有人员都必须跟京东集团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不容许有一个员工去做外包,或者是劳务派遣。如果不这样做,京东集团一年就可以省下17个亿,就是17个亿的纯利润。但是我作为京东集团的老大,就要为京东集团的这16万名员工负责任,不能牺牲兄弟们60岁以后的保命钱来作为企业的利润。这笔钱是可耻的,是没有良心的。作为一家企业,你的社会价值和成就感从哪里来?作为一个企业赚钱并不是你唯一的目的!”

刘强东的这段话,不知道点醒了多少黑心企业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刘强东也曾经这样说过,看一家企业是否是好企业,就看对公司的员工压榨的厉不厉害。与其说是节俭运营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其实不就是在看对公司的员工压榨的够不够彻底和厉害吗?

由此可见,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即使企业的责任和使命,你是作为我们一个普通劳动者该有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同这家企业建立劳动合同以后,就必须在30天之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法律规定,但是也有义务。

我们现在的很多企业,不论是小私企民企又或者是大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又或者给员工变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现象严重存在!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小私企和小微企业严重存在这样的问题。

变相缴纳的情况是,一年以后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给缴纳公积金,或者一年以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又或者干脆直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劳动者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以后,都应该在30天之内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作为企业的劳动职责和强制性的。如果不缴纳或者变相缴啦,就是违反劳动法。

住房公积金虽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作为一家好的企业,应该有义务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了?应该去做一下两点:

你同这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你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有很强烈的需求。那么在入职时,就一定要将有关社保缴纳和公积金缴纳的问题同企业进行明确的沟通,看什么时间才给缴纳,公积金是否给予缴纳?

如果企业变相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不给于缴纳,作为劳动者你应该做到两点:

第一点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即使你在试用期还没有转正,就应该要求企业去给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至于公积金的缴纳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但是你完全可以要求。

第二点是,如果企业不给你缴纳,或者在你请求以后仍然不给缴纳,要么选择离职,同时离职以后你可以去向劳动局和有关部门反映该企业的违法情况。依法运用法律的权威去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地位。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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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来往


过了试用期才缴纳保险不合法。

试用期虽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一年不缴公积金也不合法。

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面的条款明确的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很多公司在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上都有许多不规范的操作,建议决定入职之前向公司的人事问清楚,包括缴费的基数额度这些,别等入职后才发现猫腻,弄的自己很被动,进退两难。


上林院


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的,不去也罢。

一个公司的最基本底线——遵纪守法都没有了,不要指望对员工会好,相反更多是在员工身上克扣,捞取最大利益。

如果你不想事多,就直接拒绝offer,如果彰显正义,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和公积金中心进行举报。

以下法条可依:

关于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关于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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