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姚驾骏依法提起公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26日对被告人姚驾骏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姚驾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15.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12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驾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