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检察院对黄凯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0日对被告人黄凯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黄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总金额25788.77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凯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已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在该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2020年1月19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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