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向春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五万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4日对被告人向春安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向春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60436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30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春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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