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2016年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48件564人,提起公诉530件675人,所办理的案件准确率100%,起诉到法院后的有罪判决率100%。今年,该院在桂林市十八个市县级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中,一直保持在前2名。

“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一、强化领导

该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抓队伍促业务,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永福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邓锦波检察长(右一)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听取案情汇报

工作中,该院领导主动带头办大案要案,逮捕涉黑案件2件2人,起诉涉恶案件2件12人。在全区和桂林市的案件评比中,获“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1件;“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1件,1人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业务能手,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强化思想认识

“案件比”是今年高检院提出的新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是评价办案质量的一个硬指标。其根本目的就是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案件比”越高,案件质量就越低,相反,“案件比”越低,办案质量就越高。

永福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永福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吕斌副检察长(左三)到罗锦镇化解社会矛盾

该院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工作精神,要求案件承办人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刑事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杜绝利用退查拖延办案和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象,切实降低“案件比”,推动办案质量的提高。据了解,今年来,该院“案件比”一直保持在1.5-1.6之间,案件质量排名一直保持在全桂林市的前2名。

三、强化责任担当

该院注重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担当,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安机关程序性材料进行规范,有效减少移送审查逮捕、起诉时的证据瑕疵。对批准逮捕的案件,有需要继续侦查补充证据的,书面列出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做好对侦查活动的实质引导,降低退查率。

永福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吕斌副检察长(左一)带头办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加强认罪认罚制度的贯彻落实,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的案件52件67人,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采纳率100%。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认罪服罚,不再上诉,有效降低上诉案件数量。

永福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控制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

四、强化内部监督

该院在充分放权给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强化内部监督,对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的延长和退回补充侦查实行备案制度,有效把握案件质量,防止办案人员滥用案件延退权限拖延办案时间。同时,通过办案业务平台适时对办案流程进行监控,通过计算机系统配置,将办案流程的监督、审批进行数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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