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证据确凿,离婚获5万元赔偿

【遭遇家暴证据确凿,离婚获5万元赔偿】刘某与邓某于2015年6月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儿子。刘某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长期遭到邓某的暴力对待,为此提交了照片、视频、病历本、报警回执、中山大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邓某向刘某出具的婚姻保证书、邓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其中,婚姻保证书内容反映邓某确认其于2017年到2018年期间对刘某已实施三次家暴,门诊病历显示刘某因“头部被打伤后疼痛流血1小时”,司法鉴定意见确认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邓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刘某。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及邓某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及结合双方听证时陈述的意见,刘某就其伤情及报警情况均已举证证实,故刘某主张与邓某发生争执期间被邓某动手打伤,法院予以认定。邓某作为刘某的丈夫,无论刘某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亦不应成为对刘某实施暴力的合法理由。法院综合该案实际情况,裁定禁止邓某殴打、威胁刘某;禁止邓某骚扰、跟踪刘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认为邓某的上述暴力行为定会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的影响。刘某现据此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考虑到邓某的过错程度,刘某要求按5万元确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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