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農商銀行違反《反洗錢法》被罰55萬,大股東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濟陽農商銀行違反《反洗錢法》被罰55萬,大股東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截圖


濟陽農商銀行違反《反洗錢法》被罰55萬,大股東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濟陽農商銀行

魯網11月28日訊因違反《反洗錢法》相關規定,山東濟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濟陽農商銀行)被處罰款55萬元。與此同時,記者查詢發現,該行大股東寶世達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世達集團)多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示的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2019〕5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濟陽農商銀行,違法行為類型為“違反《反洗錢法》相關規定”,行政處罰內容為“處罰款55萬元,並對1名直接責任人罰款3萬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為2019年11月20日。

  據工商查詢軟件《企查查》顯示,濟陽農商銀行前三大股東為寶世達集團、濟南泉首寓和山東齊魯動漫基地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9.17%、8.33%和7.50%。而據記者查詢發現,寶世達集團陷入多起訴訟糾紛,並多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多達28條。同時,寶世達集團作為被執行人的終本案件達40件,或已不能滿足監管機構要求的商業銀行股東資格。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被列為相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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