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防城港市城投集團總經理被控受賄146萬餘元!法檢兩長同堂問案

原防城港市城投集團總經理被控受賄146萬餘元!法檢兩長同堂問案

11月22日,上思縣人民法院院長朱學泳親自主辦審理的原防城港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黃秋晴受賄一案在港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慶章、副檢察長李春華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秋晴在2009年至2013年擔任防城港市防城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工程建設方廣西飈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鄧某某所送給的現金人民幣共112萬元及鄧某某為其支付的購房款人民幣34.165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秋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在朱學泳審判長的有序引導下,整個庭審過程嚴謹規範、節奏緊湊,控辯雙方出示相關證據,進行舉證、質證並發表辯論意見。被告人黃秋晴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願意認罪認罰。


  經合議庭評議,法庭宣佈該案擇期宣判。(鄒優健 聶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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