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滾利,不還錢就潑油漆!廣西南寧5起涉惡案件宣判

11月28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青秀區、武鳴區、橫縣4個基層法院依法對南寧市首起“套路貸”等5起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南寧市中院組織轄區基層法院第3次對涉黑涉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黃傑軍等4人“套路貸”案。2017年至2018年,為非法牟利,黃傑軍、陸崇揚、蘇一凡、陸雪連利用南寧市租閣亮房屋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無抵押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吸引他人借款,以“行規”“保證金”等誘騙借款人簽訂空白、翻倍的虛高借據和房屋租賃合同,設置極易違約的條款,並以租金、押金等名義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賬戶,繼而以“行規”等為由讓借款人再取現交回,製造相對應的虛假銀行走賬流水。在借款人未按要求還款時,黃傑軍等人便採取電話威脅、潑油漆、清房、訴訟、毆打等方式迫使借款人還款,或將房、車等抵押給黃傑軍等人,或逼迫借款人搬離住處,或查封借款人房產等牟取借款人財產。黃傑軍是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借款、催款;陸崇揚和蘇一凡主要負責製作借條、和客戶商談、簽訂借款手續、帶客戶取現走賬、催款;陸雪連主要負責記賬、轉款、發工資。在放款過程中,形成了以黃傑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在南寧市以上述“套路貸”手段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西鄉塘區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黃傑軍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40萬元;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5萬元。以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陸崇揚、蘇一凡、陸雪連5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30萬元至43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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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洋等9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案。2009年至2018年,羅洋、羅志豪、羅高雲、羅仁才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羅洋為首,羅志豪、羅高雲、羅仁才作為成員的犯罪團伙,在南寧市武鳴區雙橋鎮合美村一帶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武鳴區法院一審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羅洋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7萬元。以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羅仁才等8人1年6個月至6年不等的刑期。同時,責令上述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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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孟樂等3人勒索流動攤販錢款案。梁孟樂為謀取非法利益,預謀針對在南寧市青秀區仙葫開發區五合村廣西中醫藥大學塞恩斯學院大門附近進行無照經營的流動攤販實施勒索錢款。其糾集、組織蘇中教、梁毅於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間,對在該學院大門附近路段私設的攤點進行非法控制,要求進入該控制場所擺攤的攤販繳納“入場費”“衛生費”等名目的費用,如攤販不從即施以糾纏、滋擾直至將攤販驅離。梁孟樂等3人以此有組織的軟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勒索錢款,形成了以梁孟樂為固定的糾集者、首要分子,梁毅、蘇中教為固定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一定區域內多次、長期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青秀區法院一審以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梁孟樂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判處梁毅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蘇中教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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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還宣判了黃福勇、莫某某尋釁滋事2起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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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南寧市兩級法院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犯罪。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8日,南寧市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涉惡案56件346人。法治的正義利劍讓黑惡勢力無處遁形,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進一步提升。(孫曉梅曾德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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