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兩男子因賣河豚 被警方取保候審

椒江兩男子因賣河豚 被警方取保候審

圖源於網絡

河豚雖味道鮮美,但某些部位含有劇毒,處理、烹飪稍有不當,後果不堪設想,因此不能隨意買賣。近日,椒江兩名男子王某、陳某就因非法銷售河豚被警方取保候審。

11月4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例行檢查時,發現王某在銷售河豚,於是當場扣押了其存放在倉庫的294.64公斤河豚。11月5日,執法人員在椒江一菜市場巡查時又發現陳某正在銷售河豚,當場在其攤位查扣13.06公斤未宰殺的河豚,兩籃已宰殺好的河豚分別為1.215公斤、1.385公斤,以及一箱放在其電瓶車上20.53公斤未宰殺的河豚。

11月20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舉報,稱陳某又在銷售河豚。執法人員在陳某攤位下方泡沬箱內發現一盆已宰殺的河豚,共計13.23公斤。經鑑定,王某陳某銷售的河豚肝臟及卵巢有劇毒。

11月25日,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白雲派出所分別進行立案偵查。次日,警方傳喚王某、陳某到案。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椒江人,49歲,平時在椒江葭沚馬路邊銷售水產品。王某交代,今年10月份,他到象山石浦一水產碼頭進魚貨,發現其中有河豚出售,便購買了一些回到椒江銷售。見銷量可觀,王某先後從該水產碼頭進貨共350多公斤。

犯罪嫌疑人陳某,椒江人,55歲。11月2日,他從王某處購得河豚35多公斤,後以每公斤40元出售給市民。11月18日晚,他又從松門水產品批發市場購買河豚5公斤,次日售完;11月19日晚,他再次從松門購買24公斤,宰殺後待銷售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扣押。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王某、陳某的行為已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台州日報 訊(記者李筱筱 通訊員施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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