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餘值或者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產權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或者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私有出租房屋應繳納的房產稅,由稅務機關確定出租者自繳或者承租者代繳。
房產稅的稅率以及計稅依據如下:
一、自用房產按照房產原值減除30%後的餘值依1.2%計徵。
二、租賃房產按照租金額的12%計徵。
下列房產免繳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閱讀更多 審計菲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