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拆遷戶口凍結後,這幾類新增戶口也必須安置,全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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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農村戶口是越來越值錢,很多農民都緊緊攥著自己的承包經營證與宅基地證,一旦遇上拆遷,一夜暴富的不在少數。於是乎,很多原先去城市買房戶口遷出的村民或者因上學遷出的戶籍人員,都想把戶口遷回農村。

不過,戶口回遷絕不是件簡單的事,因為往往碰到拆遷後,戶口遷移進去的人也未必就會被納入安置人口,這其中有個最為關鍵的環節叫“拆遷戶口凍結”。為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這其中就包括戶口的轉入及分戶。

即使拆遷戶口凍結後,這幾類新增戶口也必須安置,全額補償

當徵地公告發布之後,當地公安機關要暫停辦理向拆遷範圍內遷入居民戶口,但遇到下列特殊情況,還是允許繼續遷入居民戶口的:在拆遷範圍內有常住戶口的婦女新生的嬰兒;與拆遷範圍內有常住戶口人員結婚的;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回本市原戶口所在地投奔直系親屬必須在此入戶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少管人員回本市原戶口所在地投靠直系親屬必須在此入戶的;回國、退職、退休和退學人員回本市原戶口所在地投靠直系親屬必須在此入戶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經市、區(縣)公安局批准必須在此入戶口的。

關於關於徵地公告張貼之後,哪些人是屬於安置人口?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還專門發佈了一篇指導性案例


即使拆遷戶口凍結後,這幾類新增戶口也必須安置,全額補償


即王風俊訴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案

2010年,北京市房山區因軌道交通房山線東羊莊站項目建設需要對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徵收拆遷,王風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該戶院宅在冊人口共7人,包括王風俊的兒媳和孫女。因第三人房山區土儲分中心與王風俊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三人遂向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山區住建委)申請裁決。2014年3月6日,房山區住建委作出被訴行政裁決,以王風俊兒媳、孫女的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後、不符合此次拆遷補償和回遷安置方案中確認安置人口的規定為由,將王風俊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王風俊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相應的行政裁決。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風俊兒媳與孫女的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後,被訴的行政裁決對在冊人口為5人的認定並無不當,故判決駁回王風俊的訴訟請求。王風俊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依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有關“用地單位取得徵地或者佔地批准文件後,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入戶、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的規定,王風俊兒媳因婚姻原因入戶,其孫女因出生原因入戶,不屬於上述條款中規定的暫停辦理入戶和分戶的範圍,不屬於因擅自辦理入戶而在拆遷時不予認定的範圍。據此,被訴的行政裁決將王風俊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及被訴的行政裁決,並責令房山區住建委重新作出處理。

即使拆遷戶口凍結後,這幾類新增戶口也必須安置,全額補償

北京專業拆遷律師說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關於暫停辦理戶口登記的出發點系防止非本村村民戶口的轉入以及惡意分戶從而不當獲取徵地補償款,增加徵收難度,但是新生兒的誕生,婚姻的締結等等是維繫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因拆遷與否而推後或提前,因此這幾類人應當安置

在集體土地徵收拆遷當中,安置人口數量之認定關乎被拆遷農戶財產權利的充分保護,準確認定乃是依法行政應有之義。實踐中,有些地方出於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慮,簡單以拆遷戶口凍結統計的時間節點來確定安置人口數量,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特殊情形,使得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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