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六點半左右,高速六大隊交警在寧杭高速主線檢查站進行例行檢查時,接大隊指揮室指令:
一輛南京牌照的小型轎車車主駕駛證異常。五分鐘後該車在收費站出口處被成功攔截。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件時,發現他表情顯得很緊張,稱證件並沒有隨身攜帶。於是民警要求他報出身份證號進行身份核查,駕駛員表示馬上讓家人把身份證號碼發過來,自己記不清。
民警讓駕駛員出示通訊工具進行核實,卻發現該名駕駛員的真實姓名,並不是駕駛員本人。證據面前,駕駛員不得不承認自己妄圖通過謊報朋友身份來逃避處罰的事實。
交警:“據瞭解,駕駛員朱某是安徽阜南縣人,駕駛證在今年11月8日因記滿12分被公告停止使用系無證駕駛。當天是準備到南京去辦事,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了高速,沒想到剛出收費站就被攔了下來。”
處罰
民警對朱某的行為進行了警告教育,並向他講解了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並處15日以內拘留。閱讀更多 南京交通廣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