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期兩全保險重出江湖

什麼是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又叫生死合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不管生存還是死亡,保險公司都將支付一定的保險金。如果在這一期限內生存,保險公司將支付生存保險金;如果死亡,則支付死亡保險金。根據不同險種的規定,生存保險金和死亡保險金的數額可以不同。

3-5年期兩全保險重出江湖

3-5年期兩全保險重出江湖

據悉,通常兩全保險保障責任較少,只有生存金和身故保險金。存期短的相關產品還有滿期生存金,合同到期連本帶分紅還給被保險人。也就是說,這類險種的保障範圍很有限,大病、小病、殘疾,一般都不理賠,主要功能是理財。

而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佈的《關於規範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兩全保險產品應當以5年期及以上業務為主。因流動性管理或者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保險公司可以開發設計保險期間為5年期以下的產品,但不得短於3年。

這意味著,自2017年134號文下發行業開始收緊中短存續期產品備案以來,監管方面重新面向全部人身險公司放行中短存續期兩全險,旨在滿足“流動性管理需要”以及“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低利率的市場環境下,對於消費者來說,3-5年期兩全保險與銀行理財等產品相比並不具備顯著優勢,消費者要謹慎選購。同時,新規強調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透支等借款方式支付5年期以下兩全保險產品保費及償還保單質押貸款。

據瞭解,兩全保險的期滿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齡,也能夠是某一約定時期的結束日,這對於既想在保險期間內獲得保障,又想在退休後獲得可觀收入的人群而言,很有吸引力。

不過,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購買兩全保險,瞭解產品的保障範圍、給付期等相關細則,不要被銷售誤導,保險產品還是要看重保障功能。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兩全保險產品的銷售管理,如實、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不得以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兩全保險產品,不得將保險產品利益與其他金融產品收益進行片面不實比較,不得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或變相承諾保證收益,不得在任何時間節點、通過任何方式發佈拼噱頭、博眼球和炒停產品等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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