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洛陽實施網約車新規,強制安裝

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我市六部門近日聯合發佈新修訂的《洛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試行辦法》(簡稱新《試行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下月起,洛陽實施網約車新規,強制安裝

新《試行辦法》有哪些亮點?

一起來了解下吧!

對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管理,我市於2017年1月20日實施《洛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試行辦法》,根據規定,標註‘暫行’‘試行’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不超過兩年,舊《試行辦法》已於2019年1月20日滿兩年,因此必須修訂出臺新規。此次修訂最大變化是網約車入市標準降低了。新《試行辦法》還強制性要求網約車安裝高清晰音視頻記錄裝置,以便保障乘客安全和便於處理服務糾紛。

擬從事網約車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車輛註冊登記地為洛陽市的7座及7座以下乘用車(微型麵包車除外),7座車必須為新能源汽車(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安裝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高清晰音視頻記錄裝置,詳細技術參數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

●車輛軸距高於市區巡遊出租汽車標準,即燃油、混合動力車需滿足軸距2600mm(不含)以上、排量1.4T(含)及1.6L(含)以上;新能源汽車需滿足續航里程400公里(含)以上,車輛軸距2500mm(不含)以上。

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從事網約車經營。車輛在申請變更為網約車前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行駛里程不超過10萬公里,車管部門檢測合格,符合安全標準。

●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新《試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統一由市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避免了網約車運營平臺在市、縣、區進行重複申請、審批。通過網約車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出租車,必須遵守註冊平臺公司的相關規定,運費按出租車計價標準執行,必須使用計價器,不得擅自提高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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