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贺兰县法院公开宣判王学文涉恶案

12月16日,贺兰县法院对被告人王学文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学文系以王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之一,于2019年6月28日被抓获归案。

贺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以王波为首的恶势力在贺兰县利民西路、美洁巷等地采取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3月25日,王波等人被贺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7年7月,被告人王学文(绰号“老王”)从同案犯包超处盘下贺兰县美洁巷18号营业房,一楼经营洗车行,二楼开设麻将馆。2017年11月,同案犯包超与被告人王学文协商开设赌场。后同案犯王波、吴桐、包超(3人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被告人王学文经营的麻将馆开设赌场,获利6万余元,并向被告人王学文支付场地费。王学文在提供场地期间,也参与该赌场赌博活动,后为躲避赌债外出打工,

2019年6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被民警抓获。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贺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学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综合来源:宁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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