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實控人被拘,揭祕背後的信披貓膩


15位實控人被拘,揭秘背後的信披貓膩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實控人被拘可以說非同小可,不僅公司內部可能大亂陣腳,對外更是重大負面輿情。在實控人被拘的信批上有貓膩的上市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通過技術手段降低了外界的關注度,減少了對股價的衝擊,因而股價跌幅普遍更低。

出事的董事長年年有,今年格外多。2019年,總計有多達15家上市公司實控人,因為涉嫌不同的罪名而被拘捕。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實控人被拘可以說非同小可,不僅公司內部可能大亂陣腳,對外更是重大負面輿情。作為一個必須披露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必須考慮的是,如何披露才能降低外界的關注度,進而降低對股價的衝擊。

當我們逐一去查看各家上市公司關於實控人被拘的信息披露時,發現各家披露方式有不少差異,背後也藏著不少貓膩。

下面,我們來細看詳情。 

信批標題,大有文章

通常而言,無論是一篇文章還是一則公告,核心信息最好能在標題裡直接呈現出來,能夠讓人一目瞭然。相關上市公司發佈實控人被拘的公告時,又是如何擬標題的呢,我們特意整理出了15位實控人被拘的公告標題(表1)。

15位實控人被拘,揭秘背後的信披貓膩


從標題透露出的關鍵詞來看,有的一眼便能望知公告內容,有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還有的則是從標題完全看不出內文是啥。具體而言,標題中涉及瞭如下關鍵詞:逮捕/刑事拘留、接受公安調查、強制措施、失聯進展、董事長變更、重大事項、告知函、關注函。

這些關鍵詞中,有2家最直截了當,使用了“逮捕/刑事拘留”;有1家使用了“接受公安調查”,表達含義也確切但清晰度稍弱一點;有6家使用了“採取強制措施”,清晰度更弱了一些,但也是最主流的表達方式;使用其餘關鍵詞的,都是個別公司使用,含義也不甚清晰,甚至有意隱藏(圖1)。

15位實控人被拘,揭秘背後的信披貓膩

比如,新城控股(601155.SH)實際控人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被刑事拘留時,新城控股火速召開董事會免去王振華董事長職務由其子王曉松接任董事長,同時發佈《關於公司董事長變更的公告》,在僅在內文提及王振華被刑拘。

比如,潯興股份(002098.SZ)實控人王立軍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拘,潯興股份猶抱琵琶半遮面披露一則《重大事項公告》,將實控人被實施逮捕的信息藏在正文裡。

再比如,ST昌魚(600275.SH)實控人剪英海因涉嫌行賄被刑事拘留,該公司披露一則《關於收到控股股東的提示性公告》,極力淡化實控人被刑拘的色彩。

不可否認,這種披露方式,既實現了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要求,也一定程度上從標題入手降低了負面的敏感度。

披露時間,不乏違規者

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拘,作為一項重大事件,在信批上應以及時性為原則。從15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時間來看,大部分都是在拘捕事件發生/獲悉的當天或者第二天發佈了相關公告,但也有超過2天以及嚴重超期甚至有涉嫌故意隱瞞不披露者(表2)。

15位實控人被拘,揭秘背後的信披貓膩

新城控股實控人王振華於2019年7月1日被拘,當時上市公司並未及時公告,直到7月3日媒體曝光了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新城控股才作為危機應對事件,緊急召開董事會更換董事長並連夜發佈公告。

相較於新城控股推遲了幾天,葵花葯業(002737.SZ)實控人被拘的信息披露則是嚴重超期,而且披露極其隱蔽。

2019年4月10日,媒體曝出葵花葯業原董事長、實控人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罪(令其前妻致死),於1月29日被檢察院批捕。為此,深交所緊急對葵花葯業發出問詢函,要求其回覆媒體報道是否屬實,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在回覆問詢函中,葵花葯業未否認實控人被捕的事實。按照規則,在1月29日實控人被拘捕時,葵花葯業就應該及時將此重大信息予以公告,但其當時卻是知悉而不公告。在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中,葵花葯業陳述稱,其2019年3月21日發佈的《2018年年報》,在“第五節 重要事項”中的“十三、處罰及整改情況”中做了相關披露:

“公司實際控制人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擔任董、監、高職務,該事件未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這樣的披露,不僅時間上嚴重滯後,又藏得如此之深,而且措辭還是如此的輕描淡寫,誰能從這段話中讀出實控人殺了人呢?嚴肅的信批被玩成了“文字躲貓貓”遊戲,也是讓人大開眼界了。

除了葵花葯業,還有一家上市公司——永清環保(300187.SZ),更是涉嫌蓄意隱瞞實控人被拘、被判刑的信息,直到收到交易所的問詢函,才被迫披露。

2019年8月5日,媒體爆出永清環保實控人、時任董事長劉正軍因涉嫌單位行賄罪,於2018年9月30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法院於2019年7月2日對劉正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關於此事,永清環保僅僅於2018年4月11日披露一份《關於董事代行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的公告》:“劉正軍先生因個人原因被有關機關要求協助調查,暫時無法完全履行相關職責”,因而“董事會決定由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申曉東先生代行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之後便再無後續進展公告了。

實控人後續被拘捕乃至於被判刑,永興環保為何一概未予公告?

在回覆交易所的問詢函中,該公司給出的理由是:“由於該等事項不涉及劉正軍先生所持公司股權,不會引起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控股權的變化,且公司直至2018年12月劉正軍先生委託並聘請辯護律師後才獲悉其被逮捕的事項,而此時其已不在公司擔任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任何職務,因此公司未對後續調查事項及其進展作進一步披露。”

這種說法,何其牽強!哪怕實控人在公司沒有擔任任何職務,但此事肯定會影響到二級市場投資者對公司乃至於股價的判斷,不披露的理由如何能成立? 

股價反饋,貓膩確有作用

實控人被拘之後,股價走勢是如何的呢?為此,我們統計了一下各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拘公告發布之後的股價波動情況。

數據顯示,實控人被拘公告發布之後,首個交易日裡,相關公司股價全數下跌,而且15家公司裡有11家以跌停報收;在公告發布後的30個交易日內,除了3家公司之外,其餘絕大多數都錄得1個以上跌停板,其中最多的收穫了12個跌停板;而截至11月8日收盤,僅有2家的股價較實控人被拘公告發布前是上漲的,其餘13家都是皆為下跌,下跌幅度最大的高達-89.54%(表3)。

15位實控人被拘,揭秘背後的信披貓膩

由此可見,實控人被拘對股價的殺傷力非同小可。

不過,相較於規範披露的上市公司,那些在信批上打了擦邊球甚至玩了花樣的上市公司,股價波動以及跌落幅度明顯要小得多。

從公告後首日股價漲跌幅來看,15家上市公司僅有4家沒有跌停,分別是葵花葯業、*ST中科(002290.SZ)、永清環保、潯興股份,而這4家之中有3家是公告標題未直接點明實控人被拘,或者僅僅是來自監管層的關注函問詢。

從30個交易日的跌停板數量來看,在信批標題和時間上做了“文章”的上市公司明顯更少。特別是其中3家——葵花葯業、永清環保、潯興股份,跌停板數量為零。

從截至11月8日的累計漲跌幅來看,那些跌幅更小的,多數也是前述公司。比如,永清環保累計跌幅僅為-2.42%,葵花葯業累計跌幅僅為-13.69%,ST昌魚(600275.SH)累計跌幅僅為-14.16%,新城控股累計跌幅為-20.33%,而潯興股份更是較披露前累計漲了45.57%。

當然,不可否認,這些公司的股價漲跌,並不全然是實控人被拘帶來的影響,應該還有別的因素影響。但從統計的角度呈現出來的結果,說明在實控人被拘的信批上有貓膩的上市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通過技術手段降低了外界的關注度,減少了對股價的衝擊,因而股價跌幅普遍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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