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貸款200萬借給親戚2年都沒還 憑藉條可以討回嗎?法官:“白紙黑字”未必是鐵證

武漢晚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李金星)2年前,武漢一位女士自己從銀行貸200萬,連同銀行卡借給弟弟的小舅子買房,結果,這個遠房親戚到現在也不還錢。她問法官:兩年前開具的借條如何才能有更強的法律效力?

12月17日的週二之約熱線,多個電話打進來,都是諮詢民間借貸糾紛,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法官吳國陽一一進行了解答。

武漢市民金女士介紹,兩年前,她親弟弟的小舅子馬某向她借款200萬買房,當時她手裡並沒有這麼多錢,但考慮是親弟弟的小舅子,她就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從銀行貸出200萬,連同銀行卡一起給了馬某。

“當時,馬某和他當時的妻子都在借條上籤了字,我現在憑這個借條可以把馬某和他當時的妻子都告到法庭嗎?”金女士問。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法官吳國陽詳細地詢問了相關情況,得知金女士借這筆錢是用自己的銀行卡,他解答說,一般來說,這個借條是具有很強的證據效力,是“硬核”證據,如果當事人認可了,確實可以,但“白紙黑字”也未必就是鐵證,如果當事人不承認拿到這筆錢,而銀行卡內的資金流動也不能證明資金往來,所以,金女士還必須證明這個200萬確實給了馬某。那麼,金女士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佐證,比如知情的親朋好友證言、銀行卡使用的痕跡,如果有相關借款的微信、短信聊天記錄、錄音等,則需要保留原始載體,截圖和原始證據要一致,這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庭審時需要審核。

金女士問,當時其弟弟小舅子的妻子(現已離婚)一起在借條上籤了字,她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吳國陽回答:馬某前妻在借條上籤了字,自然她要和馬某一起承擔還款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共同債務,不能因為離婚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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