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桃80後鎮長受賄超百萬獲刑


12月16日下午,松桃法院在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龍某貴受賄一案,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到現場旁聽庭審。

松桃80後鎮長受賄超百萬獲刑


旁聽席

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龍某貴在擔任松桃苗族自治縣長興堡鎮代理鎮長、鎮長、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實施、資金撥付、資料審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或索要在長興堡鎮實施項目的傅某、康某某、梁某某、莫某某、石某某、林某某、楊某某共計人民幣10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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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龍某貴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某貴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9.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考慮龍某貴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認罰態度和社會危害性,作出被告人龍某貴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的判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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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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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瞭解到,被告人龍某貴在當上鎮政府領導後,心裡就飄飄然起來了,認為當領導要有車才能配得上自己的身份,於是公然向老闆索賄買車。並且在此之前就在婚外養情人,為了滿足情人的要求,在情人身上所投入的資金越來越多,一次又一次的公然向老闆們進行索賄,且數額巨大,所得的錢財主要用於情人與自己的生活開支。直到2019年2月,龍某貴因違反廉潔紀律和職務違法,被縣紀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被縣監委給予政務撤職處分,降為辦事員。龍某貴在黨和國家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工作人員一步一步走上鄉鎮政府領導位置,然而其不知珍惜,不為百姓謀福利,卻為了滿足情人的私慾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淵,造成今天的後果都是咎由自取,他的反面典型案例大家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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