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为有力打击震慑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9年12月18日,凌云县法院协同县公安局、县“两违”整治办公室、下甲镇政府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凌云县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凌云县下甲镇某村集体土地建设上的违法建筑物。此次强制拆除行动,还邀请了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到现场监督指导执行工作。


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经审查,被执行人凌云县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擅自在凌云县下甲镇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698.32平方米、楼高三层,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对凌云县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罚款20949.6元的行政处罚。凌云县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2019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执行,凌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程序合法,裁定准予执行。

12月18日上午8:30,法院干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到达指定位置,现场拉起警戒线。随着执行总指挥凌云县法院副院长罗宗武一声令下,三台挖掘机轰隆隆一同开始强拆作业。经过前期的周密预案、科学分工,各部门工作人员围绕安保、稳控、拆除、施工、运输等重点环节,专人专岗,逐项推进,快速清理。经过一天的现场施工,所有违法建筑物予被拆除完毕,被执行人侵占的集体土地予以收回,土地得以恢复原状。

土地是我国的宝贵资源,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凌云县法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加强司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落地深根,凝聚起土地保护合力。随着本案的公开执行,有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和鼓励群众树立保护土地、爱护土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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