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19日,鞍山市政府召开鞍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对《鞍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若干政策》进行了发布。

《鞍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主要包括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政策、住房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就业政策、本市进城农民利益保障政策及人才政策等七方面。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政:取消非户籍人口迁入限制,实现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住房政策:非户籍落户我市的外来城乡人口及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社会保障政策:对非户籍落户我市的居民,医保方面,已实现稳定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非户籍落户人员,可在落户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方面,处于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从参保地一次性转入到落户地,并继续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教育政策:推进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园入学政策。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区加大教育资源供给,不断加大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开放力度,随迁子女在评优、奖励方面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中考方面,外来人口及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可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高考方面,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就业政策:非户籍落户我市城乡居民享有就业保障,享受当地创业服务、就业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本市进城农民利益保障政策: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逐步实现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变动脱钩。切实保障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明确本地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

人才政策:非户籍落户我市的各类人才符合《鞍山市人才认定标准》和《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要求的,可享受我市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就医、公共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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