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試驗田”優化資本市場生態 註冊制試點即將擴圍獲“官宣”

科創板“試驗田”優化資本市場生態 註冊制試點即將擴圍獲“官宣”

外匯天眼APP訊 :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2019年中國資本市場最大的改革成就,也是資本市場近30年發展中的重大改革之一。”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高度評價科創板“試驗田”的建設進程,並認為“優化了資本市場的監管理念、投資理念以及市場生態”。

2019年,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製成為資本市場的“一號工程”。12月19日,多位業內人士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科創板的設立進程符合預期,已經形成了多維度可可推廣的經驗。”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對記者坦言,“審核、發行、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規則已經成功接受了市場檢驗,現在主要考驗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相關制度創新。”

事實上,隨著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穩妥推進,註冊制試點擴圍已經被“官宣”。12月13日,證監會提出,堅守科創板定位,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等內容。

審核、發行、交易及監管

均充滿創新基因

細節決定成敗。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製作為資本市場的新生事物,審核、發行、交易、投資者保護、持續監管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均被置於鎂光燈下,接受市場的觀察和檢驗。

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李興剛12月19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評價,“科創板推出了多樣化的上市標準,允許優質的虧損企業、同股不同權以及紅籌企業上市,為亟需資金的創新企業提供了融資渠道,差異化的上市標準充分激發了科創企業的活力。同時,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公司上市由上交所審核、證監會註冊,提高了資本市場投資效率。”

李興剛表示,在發行定價方面,科創板更加強調定價的有效性,遵循市場化定價詢價原則。從交易制度上看,科創板公司上市首周不設置漲跌停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放寬至20%,在此基礎上,配合價格籠子的設置。從科創板開市以來的實際交易情況看,大幅減少了新股多日無量漲停的情形,實施效果較好。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科創板從推出至今始終穩步前進,制度設計上有不少創新點,包括審核流程、審核內容、審核標準以及信息披露與市場化發行等;目前,虧損企業與特殊表決權企業有了過會案例,包容性增強;投資者門檻設置比較恰當。

前海開源基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也贊同上述觀點,並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科創板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實現整體平穩運行,年內整體表現達到了預期,也積累了很多經驗。”

形成多維度

可可推廣經驗

科創板作為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意義顯然不止於科創板市場自身,而是為整個市場提供先進經驗。

在李興剛看來,科創板有三個方面制度為目前主板及創業板交易機制改革積累了經驗。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科創板引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同時強化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和責任追究;在交易方面,科創板更加註重市場流動性的良性發展,防控過度投機;在退市制度設計上,科創板借鑑了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經驗,對科創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行了多元化的設計。在退市標準方面,加入了成交量、股票價格、市值及股東人數及信息披露、規範運作缺失等指標,有利於劣質企業有序退出,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

董登新也認為,科創板已經設置了非常先進的退市制度,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退市效率會非常高,自然頗具威懾性。這對於其他板塊市場也可以是很好的借鑑。

王驥躍對記者表示,審核標準公開化、審核進程與審核內容透明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核思想、放開IPO市場化定價、放開漲跌幅,這些都是可以推廣和的經驗。

楊德龍從細節處著手建議,將科創板在新股發行體制上的創新推廣至創業板,例如,允許暫時虧損的科創企業上市。

“科創板+”未來看點紛呈

“註冊制+”已官宣

進入常態化發行的科創板,並沒有選擇平淡,而是持續穩健先行,因此未來依舊看點紛呈。

楊德龍對記者表示,“下一階段,A股市場分拆上市有望有序展開、科創板併購重組制度創新逐步推進,這些都是科創板企業外延式增長的重要的途徑,也是未來看點的一部分。”

王驥躍具體提出,下階段科創板註冊制的重要看點,一是審核經驗怎麼進一步總結和規範化、標準化,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效果;二是交易所審核與證監會註冊之間的銜接機制如何優化;三是科創板再融資與併購重組審核即將拉開序幕;四是融券做空機制是否可以更大膽開放;五是科創板指數推出之後才可以有更多衍生工具;六是減持機制尤其是非公開詢價轉售機制;七是上市公司持續信披監管與處罰機制、集體訴訟機制是否到位。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明確“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李興剛和董登新不約而同的將“科創板+”、“註冊制+”與《證券法》修訂對接,並預計下一階段會繼續完善《證券法》等相關法律制度,不斷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李興剛表示,註冊制的有效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以嚴格的法律制度和嚴厲的懲罰措施為前提。同時在註冊制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責任更加重大,為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還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

董登新則強調,《證券法》修訂將加大對於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這正是科創板和註冊制也應該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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