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人才引進 鞍山率先推出“零門檻”落戶

12月19日,記者從鞍山市獲悉,為進一步加大人才人力引進力度,鞍山以“落戶零門檻,服務均質化,配套全覆蓋”為方向,出臺了《鞍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若干政策》,從落戶及辦理居住證、社會保障、教育等八個方面提出11條新政,促進人口向鞍山有序流動,吸引各類人才來鞍就業創業,激發城市發展活力。其中,在全省率先推出“零門檻”落戶政策。

鞍山市取消了非戶籍人口以“穩定住所、穩定就業”為遷入基本條件的限制,實行按戶口遷出地分類登記的“零門檻”准入政策。即,只要有意向遷入鞍山市的外省市非戶籍人口,可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材料申請遷入鞍山市、區、縣(市)城鎮地區落戶,同時隨遷配偶、子女、雙方父母戶口。手續辦理上,按照遷出地分類登記落戶類型,共分為投靠親屬落戶、 投靠朋友落戶、 合法穩定住所落戶、大中專學生落戶和其他條件落戶五大類,並將辦理審批權限下放至派出所,辦理時限縮短為2個工作日。

同時,在社會保障政策上,醫保方面,鞍山市對非戶籍落戶的居民,已實現穩定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非戶籍落戶人口,可在落戶地參加鞍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方面,處於繳費期的城鄉居民,可將其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從參保地一次性轉入到落戶地,並繼續在落戶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此外,鞍山市還將推進建立以居住地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園入學政策。其中,中考方面,外來人口及持有鞍山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可享受省示範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高考方面,持有鞍山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鞍山市參加普通高考,按照國家和省招生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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