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在单位工作已有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要辞退我了,可以申请补偿吗?

荒言77995191


先说观点:在单位工作已有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要辞退你,当然可以要求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在单位工作了20年,但就从这一点上来看,你已经和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只要企业的经营正常,你没有任何严重违纪的情况出现,企业方就不能随意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企业方单方面强行解除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你赔偿金,这里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两者的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是适用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与员工的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关系给与的赔偿。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说按照你的情况如果和你商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你同意解除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就给你12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征得你统一的情况下,企业方强行解除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就需要向你支付2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你在单位工作了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方是必须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在既然企业方没有为你缴纳,作为员工个人你可以要求企业方必须给你予以补交这20年的社保,(当然按照规定如果给你补缴的话,你也需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如果补交了,你只要到达退休年龄了,就直接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了。

同时能否补缴20的社保,主要是看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在你开始工作的哪一年,在社保局开设了社保账户,比如企业在社保局的社保账户是从2013开设的,那就只能给你从这一年开始补交,2013年之前的是无法补缴的,哪怕是去举报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况只能最多对于企业进行处罚而已。

综上所述,你在单位工作已有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你补交,如果现在要辞退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给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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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在单位工作了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单位要辞退你,当然是可以申请补偿的,不过不是申请,而是要求单位必须给予赔偿,除了赔偿以外,还要要求单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在单位工作20年,单位都没有为你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20年人的一生就这样奉献给单位了,如果是买了社会保险,都即将要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但是在这干了20年,什么也没有,真的很同情你的遭遇,同时也为你抱不平,但是事已至此,后面要面临的维权道路也是艰难而曲折的。工作了20年,应该属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或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种条件下,用人单位要坚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权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20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补缴了养老保险,你可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在当地办理退休;补缴20年的医疗保险,在办理退休前,你个人补缴不足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20年的失业保险,你可以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可以领取40个月的工资标准。例如,如果你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每月赔偿你1万元,干了20年就是20万元,这是一笔非常大的数字。

当然用人单位可能是不会轻易给你赔偿的,如果有良心可能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经济赔偿标准的一半,这需要和企业斗智斗勇。对付这种无良企业,仅仅靠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最好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流水等,然后到工厂所在地的区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帮你委派一个律师,这样这个官司才有打赢的希望。

总之你在单位工作二十年,既没有给你买任何保险,还要辞退你,属于典型的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的行为,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等权利。


帮兄爱唱歌


就你的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人办理劳动争议类案件10年的经验。由于你的提问不具体,只能原则简要答复如下。

第一,单位应该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单位有义务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没有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可以向人社局投诉,要求行政追缴社会保险费。

第二,根据单位辞退你的具体原因。确定你是否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1,如果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单位依据39条以劳动者有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以单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型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

3,如果单位不能证明辞退员工的行为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违法解除赔偿,进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第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回单位上班。这是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

第四,工作已经20年的。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建议。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你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向人社局投诉处理。单位辞退你,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位是合法或者是违法。然后确定是否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回单位继续上班,或者是要求赔偿金。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首先,对题主这种工作了20年没有给买社保,并且还要被用人单位辞退这种境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其次,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要根据不同的辞退情况而定,可以获补偿金,也可能没有获补偿金,还可能是获得赔偿金;第三,一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以此可享受退休待遇。

01

在一个单位工作了20年,把人生最为宝贵的20年献给了单位,对一个单位的忠诚度天地可鉴!用人单位不能这么薄情寡义,会让后来者心寒,那意味着用人单位将没有美好的未来。

一般来说,一个人上完高中或者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那20年是人生最为宝贵的20年。工作了20年以后,一般会到达40岁或者45岁甚至有人到了50岁以上,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关键时刻。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按照常理身体状况也会变得差起来。单位在这个时候辞退忠诚度非常高的员工,一定是薄情寡义的。

当然,单位会说我都活不下去了,我都要死了,干嘛要对员工有情有义呢?如用人单位就是这么想的,那么这个单位就会越来越差的。如果说单位还在这个时间能够关注到员工的存活状态,我想员工也会倾注所有力量,让企业从不好变得好起来,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需要以心换心,将心比心。

02

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要看辞退时的具体状况而定。

1、当劳动者有过错时,也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那是不能获得补偿金的。

第39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没有特别的过错,而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的,主要是指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被裁员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40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39、40、41条的规定,也没按劳动合同法43条的规定走合法程序的,而辞退劳动者就是违法辞退,违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赔偿金。

当用人单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单位继继工作,在此项上劳动者具有较大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43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劳动者。一定要提前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并且提前告知辞退理由送达到劳动者本人手里。劳加合同法43条,往往不被用人单位所重视,很多地方都有同样的判例是劳动者被违法辞退了,因此获得了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希望用人单位一定要做好这个程序。

第43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找度娘,亦可以@我。

03

在用人单位工作了20年没有缴纳社保,绝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补缴了,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大家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交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所以说补交20年社会保险,那么相当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即退休待遇。补缴社保是非常重要的,劳动者一定要下大力气获得。

04

为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

劳动者维权所用的方法通常有6种,分别如下:

1、协商

劳动者手里拿到了相关的证据之后,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比较顺利的话,将是获得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

2、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投诉

这里的投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媒体投诉,还可以向当地的信访办投诉。

其中向电视台等媒体投诉,只要证据充分,往往获得收益是最快的。向当地的信访办投诉往往时间是比较长的。

4、仲裁

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千万不要错过一年,否则就是告了也没人理了。

5、诉讼

向人民法院诉讼是在不服仲裁结果或者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所以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没有经过仲裁是不允许直接诉讼的,这点希望劳动者能够明白。

诉讼的有效期是三年,劳动者一定要抓住这个最后的期限,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6、寻求律师公益援助

每个律师事务所都会向社会提供公益援助行为,并且在当地的律师协会有所公示,既然是公益的援助,那么是不用支付费用的,所以劳动者一定不要错过。

劳动者有以上的维权方法,用人单位也不是吃干饭的,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多种方法混合运用,形成组合拳,才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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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职场e洞察


在单位工作已有20年,单位没有给买过保险,现在要辞退我了,可以申请补偿吗?不仅要补偿还需要单位补缴20年的社保。

私企工作二十年,没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之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说虽然在这二十年里用人单位并未与其签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说明视同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也就说明只有你走的份,单位想要辞退您拿经济补偿金来。

没给我买养老保险

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这个是最低要求。另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情况另说。如果这20年都缴纳的社保的话,达到退休年龄后完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真的是太可惜了。

像我之前认识的一位大姐,本来今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生活了,但因为公司不正规入职的头两年没给缴纳保险,而现在社保局又不同意补缴保险导致延长2年缴费年限,待累计缴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少领2年的钱啊。

接下来我再说说养老保险,购买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交费义务。

楼主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那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义。

辞退理由及经济补偿金

公司要退辞那理由是什么呢?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有规定呢?另外现在的年龄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呢?而其中有一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了解清楚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实是否在不得解除的行列内。

即然单位已经做出辞退决定了,那就狠狠有要一笔吧!这个可是有依据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支付标准根据在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话题其实很多人很企业都会遇到,年轻时不觉得养老保险好,不要社保不缴社保,等退休悔不当初。


宝妈说职场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既然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工资应当是应发工资。

工资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用人单位前12个月发给职工,所有工资的平均值计算。这样就包含了所有年终奖、加班费等待遇了。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多数情况下是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签劳动合同却没有签订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连续一年内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动维权有效期就自动开始了。如果过去了20年,基本已经超时效。但是,仍然算是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第三,职工无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应当属于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5)企业转产、重大的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以上几类情形,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就是传说中的2N赔偿。

第四,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比如,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录用条件;通过欺诈方式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因疏忽大意或者失职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等。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与其等待企业找职工的毛病解除劳动关系,还不如主动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补交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更合算。


暖心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答复如下:

一、工作20年,如果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能得到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2倍工资补偿。

二、20年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补缴社保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申请经济补偿,具体数据咨询当地社保局相关人员。

三、你工作了20年,前10年,每年应该休息5天,共50天;第10年至第20年,每年应该休息10天,共100天;20年时间里你应该有150天的年休假,如果没有正常休息,每天按照3倍工资补偿。

四、如果加班方面有证据证明没有履行加班报酬,也可以一并申请。

五、不知道你所处的环境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如果有也可以考虑一下。

六、如果你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离职经济赔偿就没有了。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同时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符合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要件。不然公司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七、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你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2倍的经济赔偿。

具体这样算:

1、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你工作了20年,按照规定每满一年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这样你可以得到20*2=4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2、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你工作了20年,也不会按照20年补偿,只能按照最高12年的标准补偿,按照规定每满一年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这样你可以得到12*2=2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人力咨询


社保是最基本的:

一、可以向公司领导和人资部门提出来,你的诉求,一般都会同意的,因为人资部门的人肯定清楚章程违法劳动法。

二、如果洽谈不成,可以找当地劳动局,会出面与企业沟通,给你补交的。

三、工作10年以上公司是不允许辞退的,现在公司要辞退你,肯定有补偿的,一年一个月。

四、留好工资单、合同等证明。


家电人朱建


留下你的厂牌和《劳动合同》(尽量收集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期限的资料)不要上交!等他辞退你,带上资料先去劳动局投诉科投诉公司要求按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2倍的赔偿!然后再去社保局投诉科投诉立案要求公司按月平均工资(不扣五险一金)按工作年限补齐社保(这个你只管投诉,社保局会代你处理)!最后去公积金管理所投诉过程和社保一样!赔偿会经过劳动局仲裁!如果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所不处理就向你所在市一级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所投诉他们不作为基本上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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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在单位工作已经20年,没有给交过任何的社保,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还要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待遇,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员工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一个经济收入。

一般情况下在原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补偿待遇,依次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那么这个补偿待遇是取决于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你至少可以获得一年的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大概也就是几万块钱吧,比如说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00块钱,那么你就可以获得6万块钱的一个经济补偿。

除此以外,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没有给你交,所以说这20年的社保应该也由你所得的原单位进行补交。这个社保补交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一些,一方面时间因为久远,另一方面单位他既然不想给你交,所以说你只能够通过另外的途径,也就是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那么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这20年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去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基本上会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你个人所承担部分的费用应当是完全由你个人承担,那么企业单位所承担的费用应当是由企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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