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如何節稅?

她當我有病180


稅務籌劃很重要的一點是未雨綢繆。如果現在已經是既定的情況,那基本是沒有太多空間的,按照正常情況交稅,企業所得稅25%,個人分紅所得稅20%,這個大家都瞭解。

那麼,如果是對未來的假設,可以從一些方面來進行考慮: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 從稅率上考慮,企業規模能否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那麼稅率的優惠可以大大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能否符合取得低稅率的條件,從合法的角度將企業所得稅率降低到25%以下。

(2) 從稅額優惠的角度,考慮企業有沒有加計扣除的項目,雖然會計利潤100萬,但如果有類似研發、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計扣除,從而降低應納的稅額。

(3) 從個稅的角度,考慮股東是否是員工,如果是或者成為員工,那麼要制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政策,通過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稅率交個稅。這部分薪酬是稅前扣除的,也不會涉及到先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並且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還有各項扣除,也是省稅的。

2. 合理區分股東的消費性分紅和投資性分紅。

股東個人和家庭的花費其實也有限,如果股東分紅的錢是要用於再投資,那麼可以考慮用公司持股替代個人持股。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那麼這個企業可以將分回的投資進行再投資。

具體的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合法的方法來進行籌劃。

有兩個方法用得比較多,但個人覺得不是太好,說說理由:

1. 千年不分紅,為了省個稅,把工資搞得比普通員工還要低,沒錢了找企業借款。首先工資比普通員工還低不合理,其次找企業借款超期有視同分紅的風險,最後如果為了規避風險進行循環借款,那錢還是公司的,並且可能出現年底還款時資金緊張,融資風險。

2. 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業務模式,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服務收入,個獨可以核定的話,稅率也就6.8%,大大低於工資和分紅。先不談個獨能不能核定的問題,因為至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作為股東,或者不僅僅是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等,都是對公司有忠實義務的,不能濫用關聯關係,也不能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所以,這樣的關聯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設立之初,就想好之後的利益分配方式,並且要合法還要合理。

以上是財會小童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首先,來算算100萬利潤正常要交的稅收:

1、企業所得稅,適用25%比例稅率:(不考慮其他優惠減免因素)。

100萬x25%=25萬元

2、個人紅利所得稅,適用20%比例稅率,假設全部稅後利潤分紅給股東:

(100-25)x20%=15萬元

3、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可以依法在稅前扣除。

如,在分紅之前按照個人薪金所得稅的起徵點領取工資(與從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資累計不超過起徵點)享受起徵點的以下的免稅政策。依法購買社保公積金,部分商業保險等稅前扣除。

如果沒有稅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稅40萬元,股東分紅到手60萬元。

其次,可能有的稅務風險

事後來省稅,擺明就是要做假賬,現實中確有不少這樣的做法,將所得稅所得很低甚至為0。但這畢竟是違法行為,其合理性真實性和佐證鏈條經不起推敲。稅務局一查一個準。

在現實稅務工作,對這種現象是司空見慣,但沒有對所有違規違法徹查。個人認為這不是奈何不了或怎麼樣,而是一種柔性的行政行為,在大形勢的需要下可做多種選擇。是給企業留下的一個把柄。也許可以相安無事,也許仍是後患。有這麼做的但不提倡!

再次,稅收籌劃需要提前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舉例供參考

第1步,重構業務模式。新增或將部分生產經營環節拆分,並以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外包形式獨立運營(需要自己掌控)。將企業利潤分攤為成本,減少利潤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將稅負和利潤轉移到外包獨資/合夥企業。

第2步,將承包的獨資/合夥企業落地在稅收窪地,將轉移過來的稅負通過政策消化。如我縣的核定徵收和納稅獎勵政策。

通過此政策原來的100萬利潤需繳納:

增值及附加稅:100w/1.03x3.3%=3.2萬元

個人所得稅:100w/1.03x10%x30%-9750=1.94萬元

注:10%為當地稅務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合計:5.14萬元

效果:(40-5.14)/40=87.15%

1.把公司利潤做到100萬以下,其他幾個條件符合的話,可以享受小微企業,10%與25%的企業所得稅差額,自己算差多少

2.股東分紅。除了很規範的公司,將分紅寫入公司章程,每年開股東會確定分紅方案之外,什麼企業還要做分紅這種低級的事?分紅就是20%啊,這都是錢啊,除非你是光榮納稅的好公民,我給你一個贊。其實可以有很多方法,既可以實現分紅效果,也可以減少稅費負擔。舉個例子,把股東列入公司管理層,通過發公司的方式將他的分紅款發給他,每月的工資還有一年一次的獎金,基本上肯定夠發了,而且要比分紅的方式少交很多稅。

最後,有100萬的利潤都是好公司,找個給力的財務人員很重要,必要的時候可以做稅務籌劃。希望對你有幫助。


投有道


企業股東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如何節稅?

首先我來分析下:

一、正常交稅企業利潤100萬稅務籌劃方案:

傳統方式:利潤-企業所得稅在股東分紅個稅=純收入

25%企業所得稅100 萬*25%=25萬(企業所得稅)

20%股東分紅個稅75萬*20%=15萬(股東分紅個稅)

納稅額; 25萬+15 萬=40萬

共需要納稅40萬稅綜合 稅率在40%


二、節稅方式

1、 把企業利潤轉移到稅收窪地低稅率地區(本部設在新疆,西藏等地)。

合作支付100萬利,主體公司註冊在稅收窪,主體公司開100萬發票做成本抵扣成立的公司在稅收窪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優勢; 只有3%增值稅0.33%,附加增值稅0.59%~..36%(核定徵收10%)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

增值稅: 100 萬/1.03*3%=2.9萬元(可給主體公司開專票可以抵扣);

附加稅: 100 萬/1.03*0.33%=0.2萬元;

所得稅: 100萬/1.03*10%*20%-10500=0.89萬元;

納稅額; 2.9 萬+0.2萬+0.89萬=4萬元;

共需要納稅4萬元;

稅綜合稅率在4%;

抵扣增值稅後納稅1.1萬實際綜合稅率 1.1%。

2、提高員工及高管的工資道,增加成本,降低利潤。這樣所交稅也少了。

3、請幾個殘疾人工人,用於減稅或節稅,也是一些工廠常用手段。

總之上述節稅方式,主要看各地和企業如何運用。多少是可以起到減少上交稅額的,但還是要交稅的,不可能全免掉的。

大家有什麼不同看法,請在下方留言討論。請關注“虎子財經”,學習財經知識!


虎子財經


首先,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限公司需要交哪些稅?

1、增值稅:公司所有的進項都需交增值稅,小規模交3個點,一般納稅人交6個點,一般納稅人可以拿增值稅專票抵扣一部分;

2、企業所得稅:公司所有的收入,減去已交的增值稅、附加稅、成本(工資、社保、辦公成本、租金等所有的支出,並需有相應的票據)交25%的企業所得稅(據說現在是20%);

3、交完以上的稅之後剩餘的錢就是企業的淨利潤,淨利潤可以放在公司賬上,也可以作為分紅分給股東,如果作為分紅分給股東就需要交20%的分紅稅(據說現在是25%);

所以有限公司的綜合稅率應該在40%左右,以上這些稅是無論如何也避不了的,有很多人出過很多注意(吃空餉、拿其他消費的票來抵,購買奢侈品等),但這些方法其實都是不合規的,那怎麼能降低企業的稅率呢?

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合夥公司需要交哪些稅?

1、增值稅:公司所有的進項都需交增值稅,小規模交3個點,一般納稅人交6個點,一般納稅人可以拿增值稅專票抵扣一部分;

2、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優勢在於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根據行業的不同核定的稅率一般在3-5個點,所以個稅就是公司所有的收入,減去已交的增值稅、附加稅、成本後交3-5個點左右;

還有一種企業叫個人獨資企業,所交稅率跟合夥企業一樣,也可以申請核定徵收,不同的是股東只有一人。

所以很多公司都會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註冊幾家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備用,有的業務就通過合夥企業來做,加上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綜合稅率能達到5個點以下。

雖然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稅率比較低,但是相對於有限公司股東所承擔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股東所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所以註冊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定要謹慎,不能做任何違規的事情。

想了解更多合夥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的知識,可以關注我私信私聊,好了,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更多知識關注海洲實時動態。


姜海州


相比於避稅、節稅,我更願意使用稅收籌劃這個名詞,簡稱“籌稅”。稅收必須依法繳納,但可以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合理籌劃,這是前提。任何黑色、灰色的手段,都不在我的討論範圍之內,嗯,就是這麼專業!好,接下來我們看這個問題。

第一,企業、股東、分紅三要素都已經固定,怎麼辦?

就是說,這是一家企業,你是企業的個人股東,企業準備分紅,這三點都是確定的。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籌稅的空間非常小。因為只有一個要素可以變,那就是分紅的金額。少分一點紅利,自然就可以少交一些個稅。那麼,沒有分的紅利怎麼辦?

有一個出路是,將來作為工資獎金髮給股東。相對紅利所得,現在工資獎金按照綜合所得計算個稅,減除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在一定金額內所交的個稅會相對較少。比如,分紅60萬,按股息、紅利所得計稅,需要交個稅12萬元;如果以工資獎金形式按月支付5萬元,即使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為零,最多也就是交9萬元個稅,減少25%。但是,要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是否合理,必須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的規定: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第二,企業、股東、分紅三要素可以調整,怎麼辦?

科學的籌稅,最好在企業設立之前就進行考慮,並在企業正常經營的過程中安排,自然而然地去實現籌稅的目標。

比如,由企業作為股東出現,按照現行規定,分紅給法人股東時,不交個人所得稅。但這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只是繳稅的推遲,優點是可以通過再投資實現滾雪球放大財富的效果。當資金進入另一家企業,又會有屬於自己的籌劃空間。看看明天系所註冊成千上萬家公司的作用,你就會理解了。

比如,由企業購買汽車、電腦等高價值耐用品,股東同時擔任公司管理人員,理所應當可以使用這些資產。因為實際的區分,是非常困難的,老闆在家處理公務的現象的確很常見。

比如,採用借款的方式臨時佔用資金。但如果跨年度,很容易被認定為事實分紅,所以需要每年不斷倒騰,錢始終還是企業的錢,實際上沒有完成分紅,也談不上減少稅負。不過,你可以思考一下,借給股東確實有問題,那如果借給員工呢?據瞭解,為了留住核心員工,有的企業建立了借款給員工買房的制度,員工可以用後續的工資慢慢償還,不收取利息或者只收取很低的利息。這裡是不是存在空間?

比如,在企業設立時對盈利點進行合理分割。特許權使用費是按照80%計算收入的,而稿酬更是按照56%計算收入的,這對有些企業來說,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還有境內、境外的劃分問題,等等。

結論:

總的來說,籌稅其實更多的是一種推遲,是朝著稅法希望你前進的方向又走了幾步。即使你現在少交了一些個稅,將來呢?拿到家裡變成財產之後呢?稅負未必更低。所以,我還是希望大家還是該交多少交多少,你看看,都有公司分紅了還不想繳稅,難道稅都讓我們這些搬磚的人包了不成?別瞎琢磨,冰冰進不進去還兩說呢。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沉默的磚家


通過工資薪酬如何降低股東分紅稅負

有很多股東現在只出錢,不出力,年終坐等分紅,年終分紅需要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又不想多交稅,對於這部分股東可考慮通過工資、獎金形式降低稅負。

股東由出資人轉變為企業管理者,股東通過在公司任職,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發往薪酬減少稅負,

1、工資途徑

通過工資、薪酬抵減一部分分紅所得稅。

【稅法規定,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案例1

假設股東甲每月社保公積金及房貸等專項扣除(含附加等)每月5000元,經計算年工資取得金額不超過264000元=(144000+5000*12+60000),繳納個人所得稅=11880元=(264000-60000-5000*12)*10%-210*12,個人所得稅稅負4.5%=11880/264000。

2、年終獎途徑

【財稅〔2018〕164號】《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案例2

假設股東甲以全年一次性獎金形式分紅144000元

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11880元=144000*10%-210*12,實際稅負8.25%=11880/144000。

3、綜合稅負分析

案例3,假設股東甲本年應分紅500,000元,節稅前後的稅負如下:

(1)按分紅繳納個所得稅,正常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元=500,000*20%

(2)假設股東甲按案例1中發放工資240,000元,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144000元,剩餘部分92,000元則為分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400元=92,000*20%,

節稅報綜合稅負為8.43%=(18400+11880+11880)/ 500,000

個人節稅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在節稅時應秉承“依法納稅、依規享受稅收優惠、合法節稅”的原則,祝大家收入更高、交稅更多。

附件:最新稅收文件


老楊會計


中小企業向個人投資者分紅,是實打實的20%的稅率,沒有任何稅收優惠政策,不像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業一樣,根據持股的時間長短享受相應的減免稅收優惠政策。


所以唯一的途徑就是將分紅金額轉換為企業的費用。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為股東節省了個人所得稅;二是名義上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導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

發票衝抵

分紅金額不大的時候,股東就可以直接拿發票來衝抵。但是注意一點就是不要拿業務招待費發票,也就是餐費發票,不然的話,只能拿一部分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最為常見的可以拿出租車票,火車票,飛機票,還有加油票來抵消。

工資衝抵

另外也可以將分紅轉化為股東的工資。但是也要考慮工資的綜合稅率,不要高於20%。一般可以將股東的工資劃分成幾部分,由幾個低工資的人員來承擔,雖然這樣做不合規,但是一般很難進行查處。

資產衝抵

紅金額較大的時候,拿發票只能衝抵很少一部分,這個時候就要考慮一下將分紅金額,轉換為公司的固定資產。

比如說按揭貸款買車,車輛註冊登記在股東的名下,發票開給公司,公司每個月向銀行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

再比如說拿公司的錢買房子。將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到個人賬戶,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股東的名下。

這兩種形式由於產權都登記在股東名下,有一定的稅收風險,存在被判定為分紅的可能。

風險

但是在實務中稅務局很少對這塊進行查處,而且多數中小企業都會這麼做,真的是要查的話,肯定統一下發通知,先進行自查自糾,進行整頓。到時候再將產權證過戶到公司名下就可以了。

上述這些措施都是在紅線的邊緣,都存在被處罰的可能,所以各位老闆謹慎選擇。

財經奧迪特


可以通過工資薪金、年終獎、合夥企業等方式來合理避稅。

按照個稅規定,個人股東獲得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時,依法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所以,最終股東能夠拿到的錢大大縮水,不少股東為了規避這部分的稅款,往往會採取一些錯誤的做法,比如向企業借款等,但這樣的方式不但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反而還會給企業帶去很大的風險,很容易引起稅務稽查。

那麼,股東分紅到底應該如何合理避稅呢?優稅貓在這裡簡單說一說這三種方式,若想要進行長期專業的安全稅務籌劃,也可以溝通哦!

一、通過發放工資薪金進行籌劃

股東也是公司的一名員工,可以按普通員工為其發放工資,提前提取收益。

通過發放工資薪金進行籌劃時,還需要注意,2019年個稅改革後,員工的工資薪金按照七級累進制進行計算,適用稅率3%——45%,同時,還可以申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降低稅負,但籌劃時應特別注意發放的工資金額,適用稅率應低於20%,否則也無法達到節稅目的。

二、利用年終獎籌劃

根據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這段過渡期,可以給股東發放年終獎,通過選擇合併計算或者單獨計算,使得個稅總體稅負最低。

三、利用合夥企業等方式籌劃

分紅是企業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對於自然人股東而言,獲得分紅時,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股東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組織形式呢?

針對自然人股東的分紅個稅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不同組織形式,利用地方園區優惠政策、財政獎勵等實現節稅。

以上僅為籌劃思路,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若想要進行詳細的稅務籌劃,可以聯繫優稅貓~


優稅貓


運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核定徵收節稅減負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節稅又合理合法。

節稅方案一:

  1. 在稅收優惠地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享受當地的低稅率核定徵收優惠。(核定所得稅2%,增值稅3%,附加稅0.15%,綜合稅率5.15%)
  2. 改變商業模式,把原公司的業務外包給該個人獨資企業, 該個人獨資企業向原公司開具服務類型發票(比如技術開發費、諮詢費等若干項目),用以抵扣原公司所得稅成本。
  • 假設年利潤500萬,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後,還需要交75萬個稅才能將收益轉移到個人賬戶。業務外包給個人獨資企業後,納稅情況如下:

  • 增值稅: 500/1.03*3%=14.56萬
  • 附加稅: 14.56*3%=0.44萬
  • 所得稅: 500/1.03*10%*35%-6.55 =10.44萬
  • 實際納稅額 : 14.56+0.44 +10.44= 25.44 萬
  • 相比籌劃前的200萬,節稅87%!

節稅方案二:

在稅收窪地註冊合夥企業掌握公司股份,所產生的分紅稅照常交,交完會有財政返還,返還地方留存部分50%-70%

  • 如上文500萬利潤繳納125企業所得稅,75萬個稅共計200萬稅款後,可得40-56萬元。

小編提醒大家:依法繳納稅費是每個納稅人的應盡義務,必須執行,同時稅務籌劃節稅也是每個納稅人的合法權利,不可放棄。企業或股東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不僅節約了稅負,還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與經濟活力及個人收入。

以上解答僅為簡單介紹,需要詳細方案歡迎留言或者私信諮詢,您也可以關注我,我會不定時分享避稅乾貨,希望可以幫到您!


稅務籌劃稅優優


這個問題有點老,不過節稅卻是股東長久不變的願望。

隨著時代進步,過去很多私營企業的做法也將面臨越來越高的風險。因此,在企業成立之初,就需要考慮好分紅的問題,而不是說到分配的時候,才考慮節稅的問題。

1. 股東分紅做什麼

在考慮稅費之前,先應該想好,股東要取得這些資金幹什麼。目標決定了處理的方式。是為了日常消費,還是需要資金進行再投資。應該不會有股東僅僅是要把資金提現出來存銀行吧,那這20%的個稅是不是交得有點心疼呢。所以,如何分配,按照什麼形式來提取,我們要提前做好規劃。

2. 需要考慮的問題:

需要提前考慮的事項,涉及到以下幾個:

(1) 稅前列支還是稅後分配:

作為股東來說,大部分情況下可能也是公司的員工。當然,即使不是公司的員工,那麼也可能為公司的經營付出一些成本,比如出差、訪問客戶等等。因此,我們也應該按照正常的待遇,合理的工資薪金給與股東發工資,報銷差旅、借支備用金等。

問題即在於按照什麼標準來確定工資薪金是最合適的。這個對於不同的企業來說,是不同的。因為稅前列支涉及到個稅和社保的問題,因此需要進行具體的計算。在企業所得稅能夠享受較大優惠的時候,比如能有5%-10%的低稅率的時候,那麼採用稅前列支未必能帶來最大的節省,具體的比例需要具體計算。

(2) 組織結構的設置:

如果公司要進行再投資,那麼也許設置投資公司進行分紅和投資比個人直接分紅就更為恰當。

在《稅務遊戲的經營規則》一書中,藍敏老師也說到,用“管道公司”進行再投資或者持有存在經營風險的公司。

實際當中,很多公司也會出於各種需要,來搭建持股平臺。這些設置,都需要在公司創辦之初,就做好長遠的規劃。

(3) 稅收優惠的利用。

老闆需要考慮的不是僅僅自己交了多少稅,而是企業和個人的稅費最優化。今年有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像小型微利企業的最低所得稅稅率可以降低至5%。這就大大節省了分紅前一道環節的稅費。當然,實際當中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還遠遠不止這些。很多時候有地方所得稅的返還,有對股東高管個人的返還等。如果能爭取到這些優惠政策,那麼也是可以降低總體的稅費的。

所以,對於分紅這件事來說,股東更多要做的事情應該前置,在沒有進行分配的時候,就做好規劃。同時,不僅僅是考慮“分”這一個環節,還要考慮分配之後的資金用途,做綜合的考量。


財會小童


企業股東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對於如何節稅,不如說是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來達到最優最少稅的目的。

 

那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取得被投企業的分紅、派息等是免繳企業所得稅的。這是針對的企業股份,非自然人股東的股息紅利。因為企業股東,自身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而股息、紅利這部分免徵的原因,是因為稅收並不會重複徵收。

 

那麼,對於個人股東而言,其股息紅利,在嚴格意義是,是需要繳納20%的個稅。那有沒有什麼合理合規的方式,在法律政府容許下,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呢?

 

(1)個人股東成立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利用企業股東分紅是不用繳企業所得稅來達到節稅的目的。但這樣操作,雖然企業股東分紅不是繳稅了,但成立的作為中間渠道的企業,還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的。相應的稅費可能會減少,但肯定不會完全不繳。有些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稅率可能就15%,成立這種類型的企業,是可以達到合理籌劃稅率的目的。但是,我們還需要考慮中間渠道企業的成立成本、人工成本等等,需綜合各方因素考慮。

 

(2)將分紅轉為自然人股東的工資或股東借款。對於轉為股東的工資這種方式,需關注工資的合理性、金額、發放方式等等,如果異常高或異常低,很容易造成稅務風險,會更加得不償失。而對於股東借款的形式,一是不能經常性借款,二是要定期還款,至少每年年末必須還款,而且可能還存在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的風險。所以,選擇這類方式時,需慎重考慮。

 

(3)通過轉股或購買基金份額的方式,將分紅轉回。轉轉股前,把被投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以分紅形式分回來,轉股價格低一點的話,納稅基礎就下降了。首先轉股這個不能這樣直接降低稅率,雖然股權投資轉讓時是要交企業所得稅,但是投資期間的分紅、派息等都是免稅的,而且交企業所得稅的話,也有一個成本費用的抵扣因素在裡面;再則,購買基金的份額轉讓時一樣要交企業所得稅的,只是取得基金的分紅收益時,根據稅法是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但是直接通過轉讓股權還是購買基金,哪個收益更高,也是影響稅負關鍵哈。稅負應該會相比20%的個稅,得到一定的降低,但本身的操作手段、流程還是較為繁瑣的。所以,同樣還是需要綜合考量的。

 

(4)每年定期分紅,將總分紅金額分散到各年後,老實繳個稅。其實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改革,最新的個稅對個人而言,是不錯的,有各種加計扣除。因按照全年總收入繳納個稅,對於股息紅利這種,可以考慮分散到幾個年度後,降低分紅金額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認真老實繳納個稅。

 

不管用什麼樣的方式去繳納稅費,對於個人股東的企業分紅,肯定是需要繳納稅費的。雖然我們可以用一定的方式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但稅費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減少,其本質也只是一種稅負的轉嫁,而且在轉嫁的過程中,還需考慮人工成本、流程成本、分紅取得後再投資的機會成本等等。所以,建議還是誠信繳稅,積極再投資,多創收才是根本啦。

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用啦,歡迎指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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