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中證研發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開放日常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申萬菱信中證研發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時除外。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辦理時間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的具體時間為準。

投資者在上述開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期貨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人在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時,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的投資人慾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C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但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本基金A類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元) 特定申購費率 申購費率

100萬以下 0.36% 1.20%

100萬(含)—300萬 0.24% 0.80%

300萬(含)—500萬 0.15% 0.50%

500萬(含)以上 300元/筆 1,000元/筆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包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產生的後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2、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份基金份額(但交易賬戶內剩餘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網點)的某一交易賬戶內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應一次性全部贖回。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份額和C類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相應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相應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不少於30日的投資者,贖回費用不納入基金財產,用於支付市場推廣、銷售、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日以內 1.50%

7日(含)—90日 0.50%

90日(含)—180日 0.25%

180日(含)以上 0.0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7日(含)以上 0.00%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包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產生的後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份額餘額,則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3、投資人T日的贖回申請經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確認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鉅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並進行公告。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用由三部分組成: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費和申購補差費。其中,轉出基金贖回費根據各轉出基金相應的贖回費率進行計算和收取;轉換費根據本基金管理人設定的轉換費率進行計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將轉換費率全部設為0;申購補差費為轉入基金申購費與轉出基金申購費之間的差額,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購金額按申請轉換時的金額計算,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各自對應的申購費率分別計算,由申購費率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率低的基金進行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具體申購費率標準請見各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之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基金轉換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轉換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基金轉換費

淨轉入金額=轉入金額÷(1+申購補差費率)

轉入基金申購費與轉出基金申購費差額=轉入金額-淨轉入金額

轉入份額=淨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之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與轉換費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轉出基金資產中列支;淨轉入金額、轉入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轉入基金資產中列支。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在與代銷機構協商後,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水平,並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公告。

2、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基金轉換採用“份額轉換、未知價”原則,轉出、轉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轉出金額與轉入份額。

轉換費用計算採用單筆計算法。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用,不按照轉換的總份額計算其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按照需轉出份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贖回費率、轉換費率計算費用,並向轉出方收取;按照需轉入的金額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差額費率計算費用,並向轉入方收取。

基金轉換隻能轉換為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已凍結份額不得申請基金轉換,基金賬戶凍結期間不受理基金轉換申請。

經轉換後的基金份額在贖回時,按轉入基金的規定贖回費率計算贖回費用,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公告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轉換後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從轉換確認日開始重新計算。

投資者提交申請的基金轉換份額不超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餘額高於1份,投資者轉換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低於1份(含1份),投資者轉換時必須一次性轉換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轉換和贖回在計算鉅額贖回時同時計算,轉出視同贖回。

T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T日規定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撤消。登記結算中心在T+1日對投資者的T日轉換申請進行確認。投資者於T+2日可查詢轉換申請確認結果。

3、適用基金範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於本基金基金份額與下述本公司已發行和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份額之間的相互轉換:

基金名稱 基金代碼

申萬菱信盛利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310308

申萬菱信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310318/007804

申萬菱信新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10328

申萬菱信收益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B類) 310338/310339

申萬菱信新經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10358

申萬菱信競爭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10368

申萬菱信消費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10388

申萬菱信滬深300價值指數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310398/007800

申萬菱信穩益寶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10508

申萬菱信可轉換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10518

申萬菱信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1148/001724

申萬菱信安鑫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1201/001727

申萬菱信安鑫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3493/003512

申萬菱信安鑫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3601/003602

申萬菱信新能源汽車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001156

申萬菱信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2510/007795

申萬菱信中證500指數優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3986/007794

申萬菱信量化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004135

申萬菱信價值優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004951

申萬菱信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005009

申萬菱信價值優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004769

申萬菱信量化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005418

申萬菱信智能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005825

申萬菱信安泰惠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5936/005990

申萬菱信安泰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7391/007392

申萬菱信安泰瑞利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C類) 006609/007240

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具體規定請遵照各代銷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本公司今後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於基金轉換業務並另行公告。如代銷機構未代銷全部上述產品的,則在該代銷機構開通本基金與已代銷上述產品之間的基金轉換業務。

4、辦理機構

投資者目前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包括網上直銷)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的營業網點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本公司將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增加或變動辦理機構,本公司將按規定公示。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基金申購的一種業務方式,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銷售機構於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業務。投資者在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適用投資者範圍

本活動適用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

2、申請方式

(1)凡申請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投資者須首先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已開戶者除外),開戶程序依照各基金銷售機構規定辦理;

(2)已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銷售機構規定的相關業務憑證(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銷售場所申請辦理此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3、扣款日期

投資者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並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購開放日則實際扣款日順延至基金下一申購開放日。

4、扣款金額

投資者可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額,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額最低不少於人民幣1元(含1元)。如銷售機構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申購金額下限高於1元,則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申購金額下限執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不受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日常申購的最低數額限制。

5、扣款方式

(1)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購開放日則順延至基金下一申購開放日;

(2)投資者須指定一個有效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3)如因投資者原因造成連續3期扣款不成功或協議到期未續簽,則銷售機構有權視為該投資者自動終止“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事宜的處理應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交易確認

基金申購申請日為每期實際扣款日,以每期實際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基金份額將在T+1工作日確認成功後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內,投資者可於T+2工作日起到各銷售網點查詢申購確認結果。

7、申購費率

如無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申購費率和計費方式與日常申購費率和計費方式相同。

8、“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者變更每期扣款金額、扣款日期、扣款賬戶等,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原銷售機構申請辦理業務變更,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該銷售機構的規定;

(2)投資者終止“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憑證到原銷售機構申請辦理業務終止,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該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3)“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變更和終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9、辦理機構

投資者目前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包括網上直銷)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的營業網點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0層(200010)

電話:400 880 8588(免長途話費)或021-962299

傳真:86-21-23261199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2 場內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週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刊登在本公司網站(www.swsmu.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申萬菱信中證研發創新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2、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諮詢: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網站:www.swsmu.com

客服電話:400 880 8588(免長途話費)或021-962299。

3、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等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定請以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上述業務的有關規定為準。

4、本公告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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