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典型案例選編


「案例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典型案例選編

最高人民法院

善意文明執行典型案例選編


目錄

  

1.某投資公司與某資源集團公司等財產保全案件

  

2.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件

  

3.許某某等申請執行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等借款糾紛系列案件

  

4.左某娃申請執行左某英物權保護糾紛案件

  

5.中國農業銀行順德勒流支行申請執行順德某銅鋁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6.重慶某投資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7.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申請執行上海某園林公司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1.某投資公司與某資源集團公司等財產保全案件

——北京法院通過“換封”方式解除對債務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凍結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更好司法環境

  


摘要


 

  本案在執行保全裁定過程中,北京法院凍結了民營企業某資源集團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某資源集團公司請求解除股票凍結,北京法院本著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積極與保全申請人溝通,最終通過“換封”方式解除了對某資源集團公司股票的凍結,在確保申請人實現債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了對被申請人及相關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

  


基本案情


 

  某投資公司與某資源集團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北京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某投資公司申請,作出訴訟保全裁定,明確凍結某資源集團公司名下近兩億元的財產。之後,北京法院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了某資源集團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數量較大的股票。

  

  股票凍結後,被申請人某資源集團公司、第三人某科技公司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由第三人某科技公司以其所有的等值土地作為擔保,請求解除對被申請人股票的凍結。為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既保障保全申請人實現債權不受影響,又避免對被申請人及相關上市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北京法院積極溝通協調,保全申請人某投資公司最終同意了被申請人的“換封”方案。隨後,北京法院作出變更保全裁定,查封了第三人某科技公司的土地,並解除了對某資源集團公司股票的凍結。

  


典型意義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會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查封債務人財產的申請,這對於敦促債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北京法院依保全申請人申請,凍結了被申請人在某上市公司數量較大的股票。由於上市公司股票凍結對該上市公司融資和正常經營會有一定影響,北京法院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積極與保全申請人溝通,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通過“換封”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對被申請人及相關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為保障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件

——北京一中院積極推動對涉案不動產的分割登記、部分查封

  


摘要


 

  本案被執行人名下一座共二十層大廈只有一個產權證,整體查封明顯超過了本案執行標的額,但按照法律規定對於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整體查封。北京一中院堅持善意執行理念,協調各登記管理機關,積極推動對不動產的分割登記,解除超出執行標的額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響財產效用的發揮,儘量降低對債務人的不利影響。

  


基本案情


  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北京某投資公司、廣州市某投資公司等一案,法院判決上述被執行人連帶清償申請執行人股權轉讓款八千萬元及賠償相關利息損失,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該院還執行多個涉及北京某投資公司的案件,案由有民間借貸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訴訟代理合同糾紛等,總標的額約6億元。

  

  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北京某投資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的房產,該大廈共二十層,估值在20億左右。被執行公司提出申請,希望法院能解除對大廈的查封,表示公司會通過其他方式融資來清償債務,但申請執行人堅決反對解除查封,擔心一旦解除,自己的權利無法實現。

  

  為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北京住建委、規土委、不動產登記中心,反覆協調溝通之後,將涉案大廈原有的一個產權證分割為二十四個產權證,然後辦理了整棟大樓解除查封手續,變更為查封該大廈1-10層的房產,並重新查封了以上房屋之分攤土地面積,從而避免了超執行標的查封,使得被執行人得以盤活資產、進行融資,籌得款項清償了涉案全部債務,系列案件得以全部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執行案件中,一種常見的情形是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估值遠超過執行涉案金額,但整個不動產只有一個產權證,在執行中很難做到對不動產中涉案金額部分進行精準處置,但若整體處置又可能對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的影響,亟待人民法院採取靈活的執行措施,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又能儘量不影響被執行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本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調度和積極協調下,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執行法院積極協調不動產登記機關,將涉案不動產共用的一個產權證分割為多個產權證,再查封案件標的範圍內的部分不動產,使得被執行人可以對其他未查封部分房產進行正常經營、融資,使被執行人的利益免受不必要的損失,也促進了案件的順利執結,用創新做法開創了執行工作的新局面,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許某某等申請執行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等借款糾紛系列案件

——莆田中院引入戰略投資者幫助盤活被執行企業資產

  


摘要


 

  本案被執行人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是有著十幾年歷史的企業,員工上千人,因一時投資決策失誤,資金鍊驟然斷裂,債務纏身,債權人紛紛訴至法院。莆田中院強化府院聯繫,主動溝通協調,積極引入第三方戰略投資者,盤活被執行人資產,依法妥善採取執行措施,推動案件執行和解。

  


基本案情


  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未結執行案件有491件,申請執行標的本息近30億元,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公司名下的財產,但該公司某房地產項目因資金鍊斷裂面臨“爛尾”的風險,且拖欠工程款造成工人多次信訪,如果簡單實施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手段,不僅可能會造成系列案件無法全部受償,購房業主利益得不到保障,且企業也會面臨破產,無法清償工人工資,給當地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莆田中院深入走訪調查後發現,該房地產項目有樓盤34.78萬平方米,預計銷售額可達40多億元,但被執行人因資金困難,將上述樓盤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上海某房地產公司,抵押金額本金達5.75億,相關案件已經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入執行程序。鑑於被執行公司資大於債,只是資金週轉暫時出現困難,莆田中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審慎採取強制措施,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維護非公經濟主體的經營穩定”的要求,積極尋求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召集了市國土、規劃、住建、消防、金融辦、商業銀行等相關部門多次研究部署,推動莆田市某投資集團作為戰略投資者向被執行人分期注資5億元用於樓盤復工。

  

  另外,莆田中院多次與上海高院、上海某房地產公司溝通協調,上海高院同意暫不拍賣已查封的地塊,上海某房地產公司同意把涉案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分期置換為莆田市某投資集團。上海某房地產公司與莆田市某投資集團雙方簽訂協議,由莆田市某投資集團先行向其支付1.5億元,有關銀行則向上海某房地產公司出具為期一年的保函,置換出原抵押於上海某房地產公司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後以該土地使用權證書向銀行融資並投入該項目建設。在此基礎上,莆田中院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通過以房抵債或用售房款還債等形式,消滅前期債務。目前被執行人已經完成了融資,市政府將涉案房地產項目中的三幢樓作為莆田市引進人才公寓樓盤,有力推動涉案項目的銷售。在此基礎上,莆田中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已陸續通過以房抵債或售房款形式有序償還債權人,促使491件系列執行案件逐步得到妥善處理。該系列案件的解決,使得涉案房地產項目400多戶購房戶的房產得到交付,同時帶動被執行人其它樓盤3425戶業主的產權證件辦理,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億多元,順利平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

  


典型意義


  近年來,因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房地產項目“爛尾”現象時有發生,引發拖欠借款、工程款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等一系列糾紛,涉及的利益主體眾多,涉案標的巨大,解決問題的難度大,對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如何既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又能夠使房地產項目得以盤活,讓商品房得以交付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重大難題。本系列案件的有效化解,是莆田中院解決涉金融案件“清理與拯救並重,要當好睏境企業的醫院”工作思路的生動體現,也是著眼服務大局、靈活運用善意執行手段的形象展示,更是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的有效成果。莆田中院多方聯動、積極協調,盤活不良資產,避免了房地產項目“爛尾”的金融風險和社會矛盾的激化,得到了各界的肯定,為處理同類案件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4.左某娃申請執行左某英物權保護糾紛案件

——南京秦淮法院幫助被執行人取回被他人強佔的房屋

  


摘要


  本案是年逾古稀的兩位親姐妹之間的案件,姐姐強佔妹妹房屋拒不歸還,妹妹申請強制騰房,執行法院秉持善意執行理念,沒有機械執行,經多方努力,幫助被執行人收回被他人強佔的房屋,解決了被執行人的居住問題與後顧之憂,促使本案圓滿執結。

  


基本案情


  本案雙方當事人是一對年逾古稀的同父異母姐妹,姐姐左某英年輕時遠嫁蘭州,丈夫去世後,無房無業的她靠社會保障勉強維持生活,兩個親生女兒也是生活艱難。幾年前左某英回到南京,強佔了妹妹左某娃位於秦淮區的房屋,引發了訴訟。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左某娃合法擁有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左某英無合法依據強佔他人房屋,侵害了左某娃的合法權益,判決左某英須遷出並歸還該房屋給左某娃。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左某英生活非常拮据,在南京無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且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有暈厥史,很容易發生意外,不適宜進行強制執行,遂根據掌握的線索遠赴被執行人生活地蘭州調查,瞭解到左某英在蘭州有一套住房,但是被他人強佔,無法收回房屋。執行法院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經多方努力,最終由有關部門幫助被執行人左某英收回其在蘭州的房屋,並且執行法官還說服其兩個女兒到南京接左某英回蘭州,以徹底化解此次矛盾糾紛。被執行人在得知自己的居所已經收回且女兒親自來接其回家後,主動遷出涉案房屋,在家人的陪伴下回到了蘭州,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騰退房屋是一種常見的執行案件類型。本案中,依法應騰退房屋的被執行人,存在與申請執行人是親戚關係、當地無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年逾古稀且身患疾病等情形,如果簡單地採取強制騰退措施,可能引發一系列問題,激化矛盾。在本案辦理過程中,執行法院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努力幫助被執行人解決居住問題,有效平衡了執行力度與執行溫度之間的關係,用柔性執法彰顯了司法溫度,達到了定分止爭的目的,促成案結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5.中國農業銀行順德勒流支行申請執行順德某銅鋁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順德法院允許承租人繼續使用查封廠房實現財產價值

  


摘要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靈活採取查封措施,在處置涉案廠房期間,將廠房交由案外人繼續佔有使用並收取佔用費,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資源浪費,並在此過程中,將佔用費收取工作交由申請執行人管理,製作臺賬後交由法院審查備案,為進一步探索推行執行中的強制管理制度積累了經驗。

  


基本案情


 

  中國農業銀行順德勒流支行與順德某銅鋁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應向銀行清償近億元的本金及相關的利息、複利、罰息等。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名下有位於順德某工業區的廠房。在法院擬拍賣該不動產的過程中,共有12名案外人以租賃使用涉案部分廠房為由向法院申報租賃關係。後經法院走訪查明,上述廠房已分租給12名案外人使用,租戶員工合計逾100人,部分租戶已於2013、2014年入駐涉案廠房,因生產經營需要,大部分租戶均投入了大量財物進行廠房升級改造,且因生產需要均配備大型機器設備,如強制清空,將對這12名案外人造成較大財產損失。

  

  因涉案廠房內無證建築物較多,需重新測量後交由國土部門入庫審查,評估週期較長,法院在考慮12名案外人的實際情況後,為實現債權人權益最大化,避免查封財產的資源浪費,決定在處置涉案廠房期間,12名案外人可繼續佔有使用,但需參照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市場價支付佔用費。12名案外人均承諾繼續使用涉案廠房至拍賣成交,如未能與新業主簽訂新租賃協議,將於拍賣成交之日起兩個月內遷出涉案廠房。同時,順德法院參照企業破產程序中破產管理人的制度,將佔用費收取工作交由申請執行的銀行負責,要求案外人將每月繳款的憑證發送給申請執行人,由申請執行人及時跟進、督促案外人支付佔用費,並製作臺賬交由法院審查備案。以上執行措施既充分實現了暫無法處置的資產的價值,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贏得了各方好評。

  


典型意義


  法院執行實務操作中,涉案房地產類型為大宗廠房或商場的,往往存在多個租客分租的情況,如何保障債權人、債務人、承租人三方的權益不受進一步損害,從而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題。本案中法院通過靈活採取查封措施的方式,在評估、處置涉案廠房期間將其交由案外人繼續佔有使用並收取佔用費,用於償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資源浪費,體現了善意執行的理念。同時參照相關規定,將佔用費收取工作交由申請執行人管理,也為進一步探索推行執行程序中的強制管理制度積累了經驗。

  

6.重慶某投資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重慶五中院積極化解矛盾順利一次性執結2.9億元大案

  


摘要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執結重慶某投資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高達2.9億元的執行標的額一次性執行到位。本案涉案標的額大、案情複雜、涉及當事人多,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法院發揮司法智慧,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矛盾,成功執結本案,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了和諧穩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重慶某投資公司與重慶某石化公司、青島某化工公司甲、青島某化工公司乙、青島某化工公司丙借款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重慶某石化公司應償還重慶某投資公司借款本金1.5億元及相關借款利息、滯納金;重慶某投資公司對青島某化工公司甲提供質押的存放於青島某化工公司乙、丙的共計5萬噸抽餘油在判決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若重慶某石化公司不能清償判決所確定的債務,且質押物存在不足的情形,則青島三家公司在質押物缺失的現值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立案執行後,重慶五中院迅速啟動查封凍結工作,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青島三家公司在多個銀行賬戶中的存款,並查封了青島三家公司10餘處房地產,為本案的執行工作推進奠定了良好基礎。根據判決主文設定的“先油後款”的操作模式,本案應當先確定涉案“抽餘油”現狀,但是本案執行過程中,青島三家公司以質押人青島某化工公司甲並非本案質押物的實際所有權人、本案質權並不成立等理由進行抗辯,遲遲不願指認涉案質押油品並明確其現狀。本案執行法官及時趕赴青島,現場核實了涉案油品的實際情況。在確定涉案5萬噸抽餘油不存在的情況下,重慶五中院即時進行案情研判,相應調整執行策略,探索採取對虛擬資產進行種類物現值評估的方式,對涉案5萬噸抽餘油的現值進行評估,為科學確定青島三家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額度提供參考依據。

  

  本案進入評估階段後,執行法官協調解決了各方對於如何確定油品現值的基準日以及評估中是否應含稅值評估等爭議問題,同時督促評估機構規範評估程序並及時作出評估報告,從而明確了青島三家公司應承擔的責任。經執行法官多方面工作努力,被執行人青島三家公司主動通過青島某化工公司甲將3.2億元匯入法院執行款賬戶,全額履行完畢本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重慶五中院及時將青島三家公司被查控在案的全部財產予以解除,並在依法扣減本案執行款項後,將餘款全部退回被執行人賬戶。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行法官“抽絲剝繭”找準矛盾焦點,及時核實涉案油品的實際情況。在確定涉案執行財產抽餘油實際不存在的情況下,為推進執行工作,法院經過深入細緻研判,探索採取對虛擬資產進行種類物現值評估的方式,科學確定相關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有效破解執行中的障礙,為後續執行工作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執行法院運用司法智慧妥善化解紛爭,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認真釋法明理,堅持以對話代替對抗,以善意化解分歧,針對各方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主動提供解決方案,並督促評估機構規範評估涉案油品,最終成功促使各方當事人就履行本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達成共識並及時履行,體現了強制執行工作中加大執行力度與善意執行理念的有機結合。

  

7.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申請執行上海某園林公司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上海寶山法院多措並舉化解矛盾強有力執結土地騰退案

  


摘要


 

  本案執行法院積極爭取區委、區政法委的支持,與公安機關、屬地鎮政府等多部門進行聯動,準確掌握涉案場地的實際情況,摸排矛盾激化風險點,制定周密執行方案,多措並舉,掃清執行障礙,高效完成百餘畝土地的騰退工作。

  


基本案情


 

  上海市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與上海某園林公司、上海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解除原告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被告上海某園林公司間的土地租賃協議,並判令上海某園林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返還132.8畝租賃土地並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關費用。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院查明,涉案的132.8畝土地作為第三人的駕駛員培訓基地使用,有470餘輛教練車,約1.3萬名學員在基地學習。培訓基地佔用的其餘159畝土地也屬於違法用地,場地上存在多處違法搭建房屋和設施,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已在巡查中發現該處違法用地,並掛牌督辦該案件。另外,該駕校員工數百人曾聯名信訪,要求延期騰退,解決學員分流、補償等事宜。此外,該駕校還存在大量學員因其他原因無法按期結業的情況,有矛盾激化的風險。

  

  面對規模龐大的涉案土地、複雜的案情以及潛在的矛盾激化風險,寶山法院積極尋求寶山區委、區政府支持,在寶山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指揮下,成立了專案組,與公安機關、屬地鎮政府等多部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群策群力。

  

  針對駕校在涉案場地上持續招收新學員的行為,寶山法院向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函建議暫停辦理駕校招錄新學員的申請。同時,寶山法院會同寶山公安分局對駕校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東進行約談和法制教育,消除駕校股東的對抗情緒,督促其理性表達訴求,同時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失信限消等措施,依法震懾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為穩定駕校內部人員的情緒,寶山法院還協調由公安機關牽頭,將涉案場地上的教練和學員分流安置至其他駕校進行培訓活動,消除關鍵矛盾點。

  

  通過前期充分的準備工作,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保障下,最終該駕校主動表示願意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隨後,寶山法院會同寶山公安分局、寶山區規土局執法大隊、寶山區城管行政執法局等多家部門,對該涉案土地騰退及違法用地問題進行聯合現場執法。在執行現場,請公證人員對相關財產的清理進行了公證,並登記造冊。在涉案場地全部騰退完畢後,寶山法院將被執行人支付的場地佔用費發還本案申請執行人,案件至此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本案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佔用涉案土地作為駕校培訓基地,對抗法院執行的主要籌碼就是駕校中萬餘名教練與學員的安置問題。考慮到本案執行的主要目的是將涉案土地交還申請執行人,必須妥善安置駕校基地中的人員,避免因執行行為帶來更大的社會矛盾。執行法官發函至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建議暫停駕校的招生活動,又運用多部門執行聯動機制,會同公安機關協調其他駕校接受分流的教練與學員,將潛在的矛盾及時化解。此外,執行法官通過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執行措施,讓被執行人處處受限,對其形成高壓態勢。以強大的執行威懾力為後盾,做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由其配合法院的騰退,最終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充分體現了多措並舉的強有力執行手段與善意執行理念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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