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龍袍的製作與樣式


揭秘龍袍的製作與樣式

明黃色緞妝花彩雲金龍綿龍袍

作為龍的傳人,龍的意義不言而喻。龍是神聖、莊嚴、顯赫的象徵,自唐代以來,以龍紋為裝飾,被廣泛應用於帝王的袍服之上。自此,龍袍逐成為皇家御用之物。元、明時,皇帝的常服等,均以龍紋為飾。

清代的冠服制度對龍袍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清史稿·輿服志》記載,“清皇帝龍袍:色用明黃,領袖皆石青,片金緣。繡文金龍九。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領前後正龍各一,左右及交襟處行龍各一,袖端正龍各一。下幅八寶立水,襟左右開,棉、袷、紗、裘,各惟其時。”

揭秘龍袍的製作與樣式

清乾隆以後,服飾制度逐漸完善。乾隆二十九年《大清會典》明確規定了龍袍款式、紋樣、顏色,納入吉服體系。《皇朝禮器圖示》中對於可穿龍袍的人,限定為男性包括皇帝、皇太子,皇太子龍袍“色用杏黃”,餘制與皇帝龍袍相同,皇子以下稱蟒袍;女性包括皇太后、皇后、貴妃、妃、嬪,太子妃。

揭秘龍袍的製作與樣式

清代龍袍由專門的機構負責織染、製作。製作方面遵循特定的流程和制度,有專門的機構為龍袍服務,譬如有廣儲司、三織造處、織染局、養心殿造辦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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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袍小樣繪製

龍袍紋樣,在清中期後有具體規定,除了主體的龍紋、雲紋、十二章紋、海水江崖紋外,其他的紋樣並不完全相同。

龍袍的小樣主要出自造辦處畫作。乾隆十七年造辦處檔案曾記“十五日員外郎白世秀來說,太監胡世傑交繡面龍袍一件隨紙二張,紡絲穵單一塊。傳旨:著另畫樣呈覽,準時發往南邊繡做。” 紙樣多被畫在長50、寬40釐米的宣紙上,先用淡墨勾出衣服的輪廓和主要紋飾的位置,再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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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袍織造:乾隆親自設計與監督

龍袍小樣定稿後,則發往江南織造承辦,龍袍的織造工作基本都是在江南三織造完成。三織造處即是江寧、蘇州、杭州織造處,承擔著御用絲織品的生產和採辦。所產絲織品可分為三種:上用、內用和官用,上用即為皇帝所用,內用為皇宮內的皇室成員所用,官用則用於諸王百官的賞賜。

從乾隆朝檔案來看,乾隆皇帝經常對龍袍的花色、質量提出明確要求和修改意見,如“不要大紅,要按五色”、“其顏色還要文雅些”、“靠色再多添幾色,其紅紫色顏色還要淡些”、 “網細緻裡做”、“若奉傳辦務要精細”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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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袍做得不好,相關人員要照價賠償

皇室所用之物均要求做工精良、質量上乘,不得有瑕疵,製作好後要經過驗收,龍袍則在織造完成後,運到宮內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據檔案記載,乾隆皇帝曾多次提供樣紙和庫存樣品,命三織造“照此顏色織新花樣”,還要“光亮好”、“顏色鮮”、“圖飾搭配合度”。

據《內務府織造檔》記載:“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內經臣衙門奏稱,織造處辦解上用緞匹內,如挑出不堪應用一二匹者,著落補織,不準開銷,免其論處;三匹以上者,著落補織,不準開銷外,仍將該織造嚴加治罪。”《養心殿造辦處史料輯覽》中提到,乾隆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太監胡世傑傳旨,和碩怡親王等查得蘇州織造圖拉所辦的三藍地繡龍袍一件,繡法粗糙,工銀浮多,另外二月十七日送來的三藍地繡龍袍繡法亦粗糙,工料一體核減一百一兩一錢四分,由圖拉照數賠償。

龍袍驗收合格後即可入庫,有些匹料則需要再加工,進行縫製,全部合格後交由專門的部門負責存儲,皇帝的龍袍平時存放在四執事庫或緞庫、衣庫,以備重要場合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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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雲龍妝花紗織金袷龍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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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黃色緞綴繡八團雲龍女夾龍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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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黃色緞繡彩雲蝠壽字金龍紋男夾龍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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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黃緞繡雲龍紋吉服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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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緙絲雲蝠壽袷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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緙絲石青地八團龍棉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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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金龍妝花紗男朝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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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白緙絲雲龍紋單朝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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