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籤合同都說是週末雙休的,工作一年後突然要我們週六必須上班,也沒有加班費,算違反勞動法規定嗎?

RB041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從你提供的問題可以看出來,你工作的單位涉嫌違法了,主要有兩點:

一、強迫員工週六加班。

二、週六加班,不給加班費。

規範的做法應該是,週六加班後先予調休;不能安排調休時,須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歡迎留言討論。我是職場領域創作者:企業運營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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