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台交通频道《清风侠在路上》播报资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曹萍微党课

周末行车路上,欢迎收听湖南电台交通频道党风廉政专栏《清风侠在路上》周末版。

马上进入今天的《纪委书记微党课》。

2019年10月,益阳资阳区新桥河镇新胜村原扶贫专干李治安因在识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核实把关,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将户籍信息已注销的王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当时尚未成为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王艳某享受了500元“补天窗”贫困生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会有什么影响?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以下时间,有请今天的主讲人——益阳市资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曹萍。清风侠在路上来自资阳纪检00:0002:53

本案中,李治安在摸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时,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实地走访,对安排的工作不负责任,流于形式,直接根据多年前村里的错误户籍信息建档立卡,导致群众和集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一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扶贫信息数据采集、录入、更新等看上去是一些“小事情”,但这些“小事情”检验着党员干部的作风严不严、工作实不实,也直接影响扶贫资金的落实和扶贫效果。 广大扶贫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信息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相符,确保数据录入真实、准确、完整,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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