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女子如何對付家暴?

在很多人的印象裡,中國古代女子在家庭中處於附庸的地位,丈夫可以任意對待甚至隨時休棄妻子,但事實上,情況並沒有那麼糟糕。

 

中國古代女子如何對付家暴?

秦漢:丈夫打傷妻子要受罰

秦國法律規定,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齊平地位。丈夫通姦,妻子將其殺死免罪。

丈夫毆打妻子,導致撕裂她的耳朵,或折傷她的四肢,與一般人互相鬥毆,導致傷人顏面軀體一樣要處刑,並不因為女性的悍妒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減罪。

中國古代女子如何對付家暴?

三國:史上因家暴被判處死刑第一人

劉備西進益州取代劉璋後,當時執掌內務的諸葛亮制定一部法律,叫《蜀科》。其中規定,男人如果對女人實行家暴,法律必將嚴懲。如果官員和將士家暴,懲罰力度會更大。

史書記載,公元234年正月一天,都鄉侯劉琰的妻子胡氏進宮向太后祝賀新春。新春官員妻子或母親去後宮向太后祝賀新春一直是蜀漢不成文的規矩。

太后十分喜歡胡氏,留她在宮中住了一個月。胡氏長得美,劉琰懷疑她和後主劉禪私通。待胡氏回家後,劉琰對她嚴刑拷問,讓500個士兵打她,並用鞋子打其臉,然後休妻,並將胡氏趕出家門。受盡委屈的胡氏將劉琰告上執法部門,控告劉琰家暴。劉琰家暴罪證據初步認定確鑿,因此被捕入獄。

劉禪最終判決“卒非撾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意思是說,士兵不是給你用來打老婆的,臉也不是給你用鞋子抽的。劉琰因此被判處死刑,並且暴屍街頭。

劉琰在蜀漢當然屬於高級官員。一名高官因家暴而被判決死刑,這是中國古代有據可考的第一例,劉琰也成為中國歷史上因家暴而判決死刑第一人。

魏晉南北:女子傷害丈夫處罰更重

魏晉南北朝時代,資料顯示當時也有關於反婚姻家庭暴力的法令,但女子傷害丈夫要比傷害一般人處罰重,此時已經出現了夫妻間處刑的差別。

唐:刑罰體現男女有別

《唐律》對於夫妻之間暴力行為的處罰規定有明確差別。

在《唐律》的《鬥律篇》中,對於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按照“詈”“毆”“傷”“殺”四個不同的犯罪情節進行了規定。

丈夫“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且認為“殺妻,仍為‘不睦’。”

但是,“諸妻毆夫,徒一年;若毆傷重者,加凡鬥傷三等;需夫告,乃坐。死者,斬。”

但是《疏》中又說“妻者,齊也。”

中國古代女子如何對付家暴?

宋:李清照為擺脫家暴男不惜坐牢

對付家暴男,歷史上最出名的女子莫過於李清照了。李清照18歲時與太學生、丞相趙挺之子趙明誠結為連理。1129年,趙明誠死於湖州,一段將近30年的美滿姻緣就此落幕。

當時北宋滅亡、戰亂不斷,李清照行無定所,身心憔悴,這時,一個叫張汝舟的人出現在她身邊,對她百般呵護。不久,倆人結婚了。婚後,張汝舟發現李清照並不願意將自己隨身攜帶的文物給張汝舟,他惱羞成怒,對李清照拳腳相加。於是,李清照決心和張汝舟離婚,並告發張汝舟的欺君之罪。

但宋律規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為實,也要“徒二年”,就是有期徒刑2年的意思。故事的結局是李清照贏了離婚官司,張汝舟被髮配到柳州。而李清照進牢獄。幸好有人出手相救,李清照象徵性得坐了9天牢,總算擺脫家暴男。

明清:夫毆妻致死者絞

丈夫毆打妻子致死,明、清法律都規定,夫毆妻致死者絞,比妻毆夫死的處斬要輕一等。

妻子故意殺夫,明、清兩朝都要處以凌遲的極刑。

妻子即使是過失殺夫,也是死罪,然而丈夫過失殺妻,法律是不過問的。

由暴力引起的離婚,《清律例》“妻妾毆夫”條律這樣解釋:

“蓋夫為妻綱,妻當從夫。”

“妻毆夫則妻應坐罪,離合聽夫可也。”

“夫毆妻至折傷,夫雖犯義絕而妻無自絕於夫之理,故必先審問夫婦俱願乃聽離異,如夫願而妻不願,妻願而夫不願,皆不許離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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