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龍川縣上下正眾志成城、同舟共濟共同抗擊疫情,龍川縣委網信辦和龍川縣公安局也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網上巡查,在市委網信辦和市公安局的協助下,嚴厲查處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平臺發佈涉疫情的不當言論的違法行為。
1、1月23日,“衛夕”( 微信名)在微信群上傳播一張涉及疫情的圖片,該圖片被網民大量轉發傳播,一時間引起社會恐慌。公安機關立即落地查人,經查,周某平(男,19歲,老隆鎮人)對在微信群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平作出訓誡教育處理,並責令立即刪除相關不實信息。
2、1月25日,“客家特產-春霞”(微信名)在微信群發佈信息稱:“某花園那個感染。我侄子說是真的,感染者他高中同學的發小。我說不是證實假的?他說真的。早就轉下河源醫院了”。公安機關立即落地查人,經查,何某霞(女,32歲,通衢鎮人)對在微信群發佈製造不實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勒令其立即刪除不實信息,並由其告誡群成員在官方通報未發佈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轉發相關信息,主動消除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霞作出訓誡教育處理。
3、1月26日, “嶽璇”( 微信名)在微信群中發佈稱:“聽說河源發現兩例,武漢過來旅遊的不實信息”。公安機關立即落地查人,經查,歐陽某旋(女,46歲,黎咀鎮人)在聽到有人議論河源有人感染冠狀病毒肺炎,自己一時好奇,將信息轉發到微信群中。經公安機關訓誡教育後,歐陽某旋立即刪除相關不實信息。
當前正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不當言論,歪曲事實,製造恐慌。對此,龍川縣委網信辦和龍川縣公安局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呼籲廣大人民群眾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 | 中共龍川縣委網信辦、龍川縣公安局網絡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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