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1、工作單位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待轉正後才繳納。

我們看這一點,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當我們仔細研讀《勞動合同法》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會有這樣的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言外之意就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繳納社保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2、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納社保的依據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的技術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的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3、簽署放棄社保繳納的證明

用人單位讓員工簽署放棄繳納社保的證明呢?在員工入職的時候,有一些公司會讓員工簽署一份證明,就是承諾放棄繳納社保,然後呢,公司用繳納社保的資金作為工資發給員工,那麼這一條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在入職時候,公司讓你這樣做是不對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哦!

4、自己的相關檔案還沒遷移到公司,沒法繳納

在員工入職的時候,會涉及檔案的轉移,可能因為時間或者其他的一些緣故,還沒來的及轉移到新單位,但是新入職的公司以這個為藉口,沒法教案社保。但是相關法律已經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因此上述,不能成為不繳納社保的原因。

5、沒有勞動合同就不用繳納

假設用人單位沒有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求職者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證明雙方存在僱傭關係,比如出勤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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