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从一家人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但他在农村的房屋却还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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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当初一家人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房屋的问题肯定是合法的。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太多,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对于这些问题还可以拥有农村里面的房屋


户口搬迁

对于农村里面户口搬迁的问题,有的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在某个地方可以长久的生活和工作,这个时候把户口搬迁到当地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那么面对户口的搬迁这个问题的人,就有可能涉及到我们农村里面的一些福利,比如说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和农村里面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这些可能都会有一定的关联和影响

但是就目前而言,土地的经营承包权和我们整个搬迁是没有多大的关联

因为已经明确的规定了,任何一个城市不得以强迫退出宅基地或者说退出这个土地作为一个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房子属于个人的财产

对于房子那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在以前没有搬迁的时候,所盖的房子那么也已经办理了相关的证件,所以这个时候这个房子的归属还是属于原来这个房子的主人

因为它属于个人的财产,只不过是使用了这个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但当与他以前农村户口又可以申请宅基地,所以面对这种状况他是合法的,并没有哪里违法的情况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的房子而言,即使你搬迁到哪里,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依然在你的手中


是合法的。

通过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这样做他是合法的,合情合理。

因为相对应的法律都是支持的,使得我们农村的房子使用权还在我们的手中,我们有权处理对这个房子的出卖或者其他的作用和居住的等等。

因为通过合法的手续办理,那么它属于国家认证,认证了你在这个农村里面这个房子的归属权,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它是是一个合法的问题,并没有出现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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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从一家人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但他在农村的房屋却还在,合法吗?

笔者认为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但是我国农村有着复杂的现实情况,如在1952 年“土地改革”的特殊时期,部分人在取得农村房屋土地时已经是城镇居民,但他们的祖居地在农村,按照当时的规定给予颁发产权证。还有部分村民在资格条件发生改变前就已取得农村的房屋土地,他们本身是农村村民,取得的房屋土地产权后上学、参军、招干、转干、农民工进城后等因素成为城镇居民,失去了本村村民的资格。 上述这些特殊情况,即使他们转为城镇居民后,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他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使有权,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如果该房屋灭失,城镇居民则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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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农村户口的一家人,后来变成了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在农村的房屋仍归原所有者,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拥有它完全合法



不管是什么户口,我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资产都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就是我们所拥有的比较贵重的固定资产了,如果说因为户口变动,就失去了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那谁还敢动户口,所以说,不管是城市户口变农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变城市户口,农房依然是你的。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子还是你的,但宅基地不是你的,明确的说宅基地自始至终都不是某个人的,而且村集体的,当你是农村户口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对宅基地有长期使用权。但当你户口迁走后,就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了,对该宅基地失去了使用权,只不过由于地随房走,房子是你的,而它又盖在宅基地上,在房子存续期间你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一旦房子倒塌,作为城市户口的你就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简单的说,房子在,就可以一直居住使用;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也一并收回。为了能够更久的使用农村的住房,一定要保证有人居住,有损坏及时修补,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平房很奇怪,盖好了放在那如果不住,有可能十年八年就倒塌了,然而有人居住的话,就不易损坏,所以如果你长期在城里居住,可以将老家的农房租出去,经常回去看看,有损坏赶紧补,这样能多保留几年。


小修小补是可以的,想重新翻建不行。如果允许非农村户口的人任意翻建农房,那么跟农村户口的人拥有农房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一样了,还分什么农业、非农户口呢。

因此题主留在农村的房子不必担心,还是你的,谁也抢不走,只不过多注意修补,这样可以让其存续的时间更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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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很多的农村人由于工作或者生活的需要,直接一家人都将户口迁到城镇了,只不过有人就发现他们在农村的房屋却还在,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合不合法呢?

当初从一家人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但他在农村的房屋却还在,合法吗?

其实这都是合法的,在农村的房屋由于是农民自己花钱盖的,那就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那都是有处置权的,就算是户口已经变化了,但私有财产不会被收回的,自然就还可以一直存在的。

而这些人的房屋他们就算是进城生活了,还是可以居住的,虽然土地跟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强制自愿放弃,直接被村集体收回,但是房屋却不能收回的。

所以说这些房屋的存在是合法的,会一直属于原有那家人的,至于说什么时候才会被收回,那就是房屋倒塌的时候,那村集体就有权力收回宅基地了,农民是无法再翻盖的。

当然现在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农村是进城落户到乡镇或者县城,当地要是有政策的话,是可以不用放弃土地跟宅基地的权力就能够进城落户的,那样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自然房屋就可以一直拥有了,未来更是可以翻盖的,这些都是合法的。

现在国家为了推动农民进城落户,也放松了对于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以前还只是对于落户乡镇跟小县城不强制收回土地,未来更是会进一步放松限制,充分尊重农民的基本意愿,保不保留宅基地跟土地都是都在于农民的选择,不再强制让农民放弃土地跟宅基地才能进城落户了,这对于农民来说可是非常好的政策了。

总之,不管是农民的户口是变成了城镇户口,还是迁到了外村去了,在农村的房屋都不会被收回的,这是你的私人财产,你不同意是谁也不会动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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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什么不合法,不过要专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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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合法,必须保持房屋完整无损,修建整洁。村里面会保持宅基留用。


乡土501207


如果转成城镇户口之后又把村里的房子翻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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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从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自然也就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所以承包地和宅基地应该归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继续拥有这些集体所有者财产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往往村民委员会没有及时收回土地所有权的情形还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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