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处理三起哄抬物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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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疫情防控期间,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

重点对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毒杀菌用品等

防疫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

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

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

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


查办的典型案例,

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严格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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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去看看~

↓↓↓

案例1:2020年1月26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慕士塔格西路的德一鹏儿科门诊部(张建廷)从1月25日上午开始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医用一次性口罩,自行销售价30元/包(10个),而该产品市场均价则为8元-10元,当事人销售的价格涨幅高达200%。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采购产品的正规票据,同时,该店也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也未进行明码标价,现场检查时该店无法提供相关进货资料及检验报告。


案例2:2020年1月26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位于解放北路北大桥附近的泰安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口罩价格不合理”。经核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1日由江西通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为13.5元/个的单价购进3M9132型口罩,该商品于1月23日上午到货,当事人以20元/个销售,并发现当日口罩销量非常好,而且库存数量也不多的情况下,于1月23日下午16:00时开始以30元/个的单价销售3M9132型口罩,当事人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擅自哄抬物价,当日不同时段的销售价格涨幅达100%。且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也未进行明码标价,现场检查时该店无法提供相关销售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


案例3:2020年1月26日至29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喀什市帕依纳甫路德生堂大药房口罩价格不合理”,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阅查验微信二维码付款、收款记录等方式发现,当事人于1月23日发现市面口罩销量好,立即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阜美科牌防尘口罩,并以25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购销货差价达150%。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出示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及采购正规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也未进行明码标价。


以上3起案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近期,将对以上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在全市药店、医疗企业召开反面现场会上进行通报。


怎么样?

是不是大快人心

请各位群众发现哄抬物价等违法

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也请各位经商人员

诚信经营

共同营造物价透明、稳定

的市场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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