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在水一方232839613


你好,对于你说的问题,我相信很多人也都是这么认为的,其实不尽然,具体原因如下:

公摊面积有哪些?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由此可见,小区的停车位并不是都完全属于公摊面积的。

小区停车位有哪几种?

之前我们已经讲解过,小区停车位并不全部属于公摊面积。小区的车位主要分为四类:地下产权车位,业主购买,产权归业主个人所有。地上规划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公摊车位,在公摊上修建的停车位,比如小区内部道路旁、绿化区域等。人防车位,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


为什么要支付停车费?


前面我们已经明白了,有些车位并不属于公摊面积,也就是你没有支付费用,你就没法使用;我们来分析一下公摊车位,我们都知道公摊车位是建在公摊面积上的,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你试想一下你把这一个车位占着个人所用,别的业主会答应吗?再有一个,如果人人都不可以支付费用使用公摊车位,那别人还买车位干什么。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有疑问,欢迎私聊。


乔也法律


这个问题要解决车位的归属问题,谁都不是傻子,业主也一样,都不可能让人任意搜刮自己的钱款。下面这一张图看懂小区车位的归属,所有的业主都可以看看。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属于业主所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他的车位原则上属于开发商所有。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有权进行处置,很多业主在购房时也会从开发商那里购置车位,对于没有业主购置的车位,开发商可以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或停车费,这合情合理合法。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将车位对外使用,应当优先满足小区的业主使用。

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开发商原则上没有权利处分,也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停车费是来自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所收取的停车费用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小区的共同管理用途。


叶律师


首先需要更正一点,小区车位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小区的公摊面积,小车车位分为地上车位、地下车位以及人防车位。

1.地上车位

小区地上车位如果属于建设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业主支付车位相应对价(无论是租还是买都是由开发商决定的),当然如果开发商购房附赠车位,那么该车位不论产权还是管理权都属于业主所有。管理权也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进行管理(小区前期物业一般附属于开发商)。

小区地上车位如果属于建设规划外的车位,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产权归业主共有,管理权也归业主共有,但其实这样改造的车位并没有经过相关土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属于违法建造的车位。

2.地下车位

小区地下车位从本质上来说与地上车位没有区别,只是由于地下车位存在特殊性(购买土地时按照面积支付,建造地下车位影响了土地使用“体积”),导致开发商可能无法获得产权证。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属于一种特殊车位,是在建设小区时,为符合城市人防工程所修建的车位,产权属于国家,管理权一般交由开发商,虽然属于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但在非战时鼓励资源利用,所以开发商可以进行租赁。

所以哪些所有权、管理权归属开发商的车位,开发商是可以进行出租或出售的。


东友律师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物权法已经说的很明确,业主只有优先购买权,而没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小区规划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故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可以买卖的车位的。

还有一些以公摊论的业主认为,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公摊面积,其使用权属已经包含在购房款里。

关于这一点,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关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有明确表述,小区内的车位、车库,是扣除在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外的,也就是小区内规划建设的车库车位是不参与公摊的。

《房产测量规范》中是这样表述的: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所以小区车位是不包含在公摊面积里的,开发商有独立所有权。


建筑师小米


业主说的地面车位费,实际上存在两种费用,一是车位租金,二是车位服务费。地面的一切都是业主共同购买的,如果有租金,就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得私留。车位租金多少应有业主大会商定,交由物业收取,后转交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是不会收车位租金的,没收租金也就不存在移交问题。但物业又确实收了费用,这是什么费用,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二要看物价局是怎么规定的,在社会上流行称做车位费,在合同中在物价局的称呼是车位服务费,车位服务费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车位服务的费用。实际上也是用在了车位服务上了,如保洁,车管设备,人员工资等。

有些业主又认为物业在重复收费,属乱收费?

物业是不是乱收费,依据在那里?首先要知道物业工作范围,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维护秩序和安全防范。业主车辆属自购私有财产,不属物业维修养护费用,收取车位服务是必然的,也是在合同约定的。并符合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所以说收车位服务费是合理合规的,不用返还给业主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车位服务费,地下车位是产权人的,卖出去的属业主个人的,卖不出去的产权人属开发商的,车位出租的租金由产权人定的,高低物业无权决定。但车位服务费与物业费的性质相似,每车位每月都要付服务费。地下车位付费,地面车位付服务费,都是一种经济上的平衡。如果只收地下不收地面的车位费势必引发不可调合的矛盾。

道理讲了,能不能理解,取决于你的思维,出发点,从现实上是合理的,并不是蒙骗业主。具体是不是高额费用只能依地区不同及不同的物价水平而论了。


手机用户6l700655261


不懂就学,没弄明白什么叫公摊就别张口闭口的说公摊!

房本上的公摊面积,是业主家门之外、本栋楼内的公共部位。然后按各家套内面积进行分摊的一部分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

"公摊不出栋楼",这是计算和后配的原则。

至于小区其它建筑物和场地、绿地、景观、道路、地面停车位等,都叫共有财产和共有面积。


执中bj1


首先,所有的车位都不会被纳入公摊。

车位的归属,物权法第74条有规定,这里所指的归属不但包括所有权也包括使用权。

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实际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物业的管理费,另一部分是使用停车位须付给收益人的车位使用费。即使是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也应当支付停车费,共有不是滥用公共资源的理由。


澹澹言怀



wu吴金泉


与时俱进 在建筑房屋的时候 就有规定 要求建筑商给每个业主建一个车位 要求多少距离建一个公厕 来适应新环境需求 建筑商才能获得建筑楼栋及车位的公有面积 既然是业主付费的共有公摊面积 就应该让付费业主平均享有永久利益 这是有法可依的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依法办事 原则问题 不容混淆


佛三元


如果你的小区真的免费停车了,物业不收一分钱,大家随便停,你认为你的车还能停的进去吗?到时周边所有的车都会停进来(因为不收费,所以就没有门闸),然后就开始有人用废旧车辆或杂物占位,我不是物管人员,我自己也买有产权车位,每月也交70元物管费。这个道理就同老头老太太们免费领几个鸡蛋,最后还是自己花几万几十万买的一样,别一门心思争取做低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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