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发布限行公告 全力防控疫情

2月2日零时起,正阳县决定依法依规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正阳县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于2月1日发布公告,全力防控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公告要求,除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急救医疗、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需办理通行证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凭单位证明,统一到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办理,每个乡镇限办三张,每个街道限办四张,指挥部成员单位限办两张,其他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限办一张。对于运送保障城市运转和市民生活物资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通行,市民因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需服从执勤交警指挥,驾驶人事后应及时向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书面报备。对违反禁行通行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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