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聯合國祕書長不可以是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

曹孟德青梅煮酒論英雄


聯合國秘書長看似沒有實權,但是影響力巨大,根據當初美國總統羅斯福的設想,這個職務就是一個“世界協調人”,負責協助處理世界各國事務。雖然聯合國憲章要求秘書長履職後不再效忠任何國家,不過顯然如果某個國家候選人擔任秘書長,仍然將會給本國帶來巨大的影響力。

但是聯合國有五個公認的大國,也是常任理事國,如果從這五個國家裡面選出,不但小國不會同意,就連大國間的利益是無法一致協調的,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影響力過大都不符合另外四個國家的利益。


由於聯合國秘書長的提名需要經過安理會,而五大常任理事國一人手裡一個一票否決權,要是從常任理事國當中選人,預計到前任秘書長卸任,都不會產生新的秘書長,因為總有不同意的,所以才會選擇從小國當中提名候選人。

不過在20世紀60年代,當時蘇聯的赫魯曉夫曾經提出過一個建議,要求廢除秘書長改成一個三人組成的聯合國最高委員會,一個名額給西方的北約組織,另一個名額給東方的華約組織,最後剩下一個名額給不屬於兩大組織的不結盟運動國家,結果赫魯曉夫的提議遭到壓倒性的否決,因為當時的中立國幾乎全部反對這一改變規則的情況發生。


自那時開始,聯合國就徹底形成了慣例,那就是秘書長的提名不會再從五大常任理事國當中選出。


馬克觀察


聯合國憲章中並沒有規定聯合國秘書長不可以由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擔任,但從聯合國成立以來,一共經歷了九屆秘書長,他們分別來自挪威、瑞典、緬甸、奧地利、秘魯、埃及、加納、韓國、葡萄牙,確實沒有一個秘書長來自於五大常任理事國。

為什麼聯合國秘書長沒有來自於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

其實,這是聯合國的一條不成文的規則,也是五個常任理事國相互妥協的一種結果。在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擁有的權力最大,如果聯合國秘書長來自於這五個國家,自然會帶有政治傾向,這會影響到其他四個國家在聯合國的利益。因為,誰都想自己國家的人擔任聯合國秘書長,但結果恰恰相反誰都當不了聯合國秘書長。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的秘書長產生程序是:先經過聯合國安理會提名,提名成功後,在聯合國大會上進行表決,當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投贊成票,始得當選。

聯合國秘書長選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地區輪換原則。一般十年輪換一次,就跟世界盃舉辦國要在各大洲之間輪換一樣,目前9任秘書長,來自亞洲的1人,來自非洲的2人,來自美洲的1人,來自歐洲的5人。

二是唯才是舉原則。即聯合國秘書長必須非常有能力,德高望重,很很強的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還必須精通聯合國6種官方語言漢語、英語、法語、俄語、阿拉伯語與西班牙語中的一種。

三是大國一致原則。即聯合國秘書長的人選必須經過五個常任理事國同意,五個國家中有一個不同意,候選人提名在安理會提名就通不過,而通不過安理會就不會提交到聯合國大會上,因此,要想當選聯合國秘書長,首先要過的就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一關。

四是小國優先原則。為了平衡各國的利益,避免大國之間發生矛盾,因此,聯合國秘書長的人選一般以中小國家的候選人為優先考慮對象,而五大常任理事國原則上不予提名。

聯合國是一個國際聯合體,裡面的各種利益非常複雜,尤其是各個大國在聯合國的競爭非常激烈,因此,為了平衡各個大國之間的利益,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所以才產生了聯合國秘書長不能由五個大國產生的原則。

大國縱橫


聯合國秘書長是依照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秘書處的行政首長。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象徵,代表聯合國在國際社會履行相關職責。聯合國秘書長任期為五年,也可以連任。現任聯合國秘書長是葡萄牙人古特雷斯。聯合國自成立之初,就對秘書長人選做了相關規定,五大常任理事國不可以推舉自己的聯合國秘書長候選人。

聯合國秘書長是處於大國角力中間的關鍵角色。說白了就是在許多重大國際問題上,五大常任理事國有最後決定權,所以難免會有利益糾紛和立場分歧。聯合國秘書長如果是來自某一個常任理事國,在政治立場上也會有一定的傾向性。這對五大常任理事國是難以接受的。

眾所周知,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包括在聯合國秘書長人選問題上,如果有任何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不同意,那麼該人選就不能擔任聯合國秘書長。為了避免“五常”國家因為聯合國秘書長問題陷入無休止的政治糾紛,在選舉秘書長的問題上有了具體的規則和相關潛規則。


首先,秘書長不能來自五常國家。這樣對五常國家而言是一個比較中肯的結局,既能避免秘書長在政治立場上偏向自己的國家,又可以平衡五常在聯合國的影響力。


其次,秘書長必須是每十年各大洲就輪換一次。為了體現公平,這一約定俗稱的規定一致被延續到現在,這樣可以更體現公平。

再就是,小國優先。秘書長人選奉行小國優先的原則。聯合國秘書長並不是一個能夠完全左右國際重大問題走向的實力角色。

聯合國最具實力的還是安理會五常國家。五常不能推薦自己的秘書長候選人,讓小國有更多機會擔任秘書長,可以進一步平衡各國利益,彰顯大國和小國之間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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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空奕奕


如果用最簡單的話來說,就是為了避免聯合國被五大國操縱,避免聯合國成為被五大國利用的工具。因此上說,美,中,俄,英,法不能夠擔任聯合國秘書長。但可以擔任副秘書長。以體現聯合國的公正,但然並卵。聯合國依舊是五大國政治舞臺。強國的稱霸工具。就權力而言,聯合國秘書長沒有任何現實的權力可言。

由於五大國的巨大權力,所以制定了五大國不得擔任聯合國秘書長,也不得提名候選人或有意向性認定某國候選人,為了迴避相關矛盾,平衡國際利益,聯合國秘書長一般以中小國家的候選人,為主要參考對象。而且採取輪五大洲換制擔任。但必須要指出的是,五大國雖然無法提名擔任或擔任聯合國秘書長。但卻可以否決任何競選擔任聯合國秘書長的人。在1980年,中國與美國相互否決“對方的人”擔任秘書長,連續互投否決票21次。震驚了聯合國安理會。到最後,中美兩國自己的人都沒有當上秘書長,導致第三方秘魯外長德奎利亞爾脫穎而而出。成為聯合國秘書長。

聯合國成立以來經歷了8任秘書長,其中歐洲3人,非洲2人,亞洲2人,拉丁1人。分別是:來自挪威的賴伊,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是來自瑞典的哈馬舍爾德,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是來自緬甸的吳丹。聯合國第四任秘書長是來自奧地利的瓦爾德海姆(中國否決的就是此人)。聯合國第五任秘書長德奎利亞爾來自秘魯。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來是來自埃及的加利。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是來自加納的科菲·安南。聯合國第八任秘書長是潘基文來自韓國。聯合國現任秘書長古特雷斯來自葡萄牙。從中也看出都是中小國家。

而擔任聯合國秘書長的人必須效忠於聯合國憲章,而非本國,個人能力必須出色,具有國際視野,能夠處事“公允”。候選人必須懂英語和法語。不為他國利益所左右。在這些“硬件”條件下,中小國家,與大國利益糾葛比較小的中小國家合適。但就目前情況來看,聯合國的作用已經大大的降低了,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現在已經窮到無法運作的地步。而聯合國秘書長現在更像一個秘書。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清水空流


首先要說明的是,聯合國沒有任何規定,秘書長,不能由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擔任,之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任秘書長是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擔任,是因為,聯合國在挑選秘書長候選人的時候,充分發揚民主,不能因為五常在聯合國的地位高,就可以直接以任命的方式挑選秘書長;

另外,聯合國在挑選秘書長的時候,還充分考慮到了每個大洲的切實利益,通常,某個大洲的秘書長卸任以後,下一任秘書長就不會再挑選這個洲的候選秘書長的人選,充分的讓每個大洲都能選拔出有秘書長,只有這樣,才能顯示出,聯合國的多樣性和代表性;

因為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最高行政長官,代表著聯合國的象徵;所以,在選拔秘書長的時候,先要經過聯合國安理會的提名,再由聯和國大會表決,只有提名秘書長候選人,獲得到2/3以上會員國的贊成票,才算正式當選聯合國秘書長;

在安理會提名秘書長候選人的時候,一般是要遵循幾大原則;比如,秘書長候選人,必須要有很強的國際事務處理能力,還要精通6種聯合國官方語言,最關鍵的是要德高望重;還有就是小國候選人,優先考慮的原則,這也是一種公平的體現,小國相對來說利益就少,所以在處理聯合國事務的時候,干擾因素相對就會少;

其實,五大常任理事國 還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可能也是一種相互制衡與妥協,那就是,在挑選候選人的時候,不選五大國的秘書長候選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秘書長的政治立場不偏向任何一方,展現公平正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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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聊聊兵


細心的人可以發現,聯合國秘書長往往都是來自一些不出名的小國,從來沒有出現在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中。這事實上是聯合國本身的一項不成文的規定所制約的。




因為在聯合國成立的時候,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的權利本身就已經夠大了,如果這個時候聯合國秘書長還由其中一個國家的人來出任的話,就會打破5大國之間的平衡,對聯合國的健康發展不利。所以從聯合國成立以來,聯合國的秘書長都是來自於一些小國,從來沒有在五大國中出現過,這也是五大國之間形成的一種默契。



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已經有九任秘書長,那麼分別是來自於挪威,瑞典,緬甸,埃及,葡萄牙,奧地利,秘魯,加納,韓國。聯合國作為一個國際性的組織,對國際上很多事物都有發言權和決定權,所以聯合國秘書長這個位置涉及到重大的權力之爭,在這種情況下,讓任何一個大國的人出任聯合國秘書長,都是不大合適的。因為這樣就會加劇聯合國內部的權力爭端,不利於聯合國的發展。



所以自聯合國成立之日起,各大國就形成了默契,由小國的人出任聯合國的秘書長。同時聯合國的秘書長也不侷限在某個地方,而來自於五湖四海,各大洲都有。此外因為五大國有一票否決權,所以聯合國秘書長的人選必須得到五大國的一致同意才行。



總之聯合國秘書長來自於小國這個制度,從聯合國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實行著,到現在一直髮展的還算不錯。如果沒有什麼意外的話,聯合國秘書長應該會一直從小國中選。


平安國際


聯合國秘書長不能在五大常任理事國中產生,這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但是,雖然“五常”不能產生秘書長,但是“五常”每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副秘書長的名額,一直都存在。


聯合國憲章並沒有直接規定聯合國秘書長不能在“五常”中產生,但是,聯合國秘書長人選的最終確定,卻是要通過“五常”一致同意,並提交聯合國大會討論的。也就是說,針對聯合國秘書長候選人,必須要得到“五常”一致認可才有機會當選。“五常”中的任一一個國家反對,則這個候選人都沒有機會成為秘書長。很顯然,在這種機制下,如果“五常”國家推出的秘書長候選人,是百分百會被“五常”其他國家否決的,永遠至少都會存在否定的一票。所以,來自“五常”的候選人,根本沒有可能當選為秘書長。

同樣,來自一些大國的候選人也很容易在“五常”這一關敗下陣來,因為大國很容易與“五常”的其中一國存在矛盾。能夠讓“五常”一致同意通過的秘書長候選人,絕大多數只能來自一些小國。因為小國才有機會不與“五常”的任一一個國家結怨,也只有小國才不至於損害到“五常”的利益。


雖然說聯合國秘書長這個職務不能代表任一一個國家的利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是難以完全做到的。而小國在國際上涉及的利益有限,從小國出來的聯合國秘書長,其實才最有可能不代表其所在國家的利益。退一步講,就算這個秘書長傾向於這個小國,由於小國在國際上影響力更弱,其產生的後果整體上來講也是微乎其微的。

但是聯合國秘書長來自“五常”國家,則這個情況就不同了。“五常”都是世界上一等一的大國,五國的影響力和利益隨處可見,稍一不注意就會涉及這個大國的利益。因此,聯合國秘書長如果來自“五常”,是很容易攪進“五常”利益的。並且由於種種原因,這個秘書長是很容易偏向其所在的大國的。這對於聯合國而言,可以說是災難性的。


蘇綻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聯合國秘書長不是聯合國的元首或者首腦,他是聯合國秘書處的首長。

而聯合國秘書處是為其他聯合國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政策的部門,這些機構包括聯合國大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和國際法院之類的。

你可以把這個職位理解為某某政府辦公室主任,幫著執行各個市委辦局政策和決策的人,一個大管家。

聯合國秘書長就是聯合國的這麼一個大管家,不過傳統上把他看成是聯合國的象徵,秘書長也能利用自己的身份進行國際調停或者多邊協調,漸漸地就給人是“聯合國首腦”的感覺。

聯合國秘書長由安理會推薦人選,聯合國大會投票決定,當然,這些人選都必須是安理會五常共同確認的。

下面來說說秘書長選舉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則。

基本上,聯合國秘書長每屆任期是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是傳統上秘書長人選每十年各大洲輪換一次,所以,歷屆產生的秘書長一般都幹2屆10年。

聯合國成立以來,總共產生了8任秘書長,其中歐洲3人,非洲亞洲各2人,拉丁美洲1人。

因為秘書長人選必須得到安理會五常的一致認可,只要一國反對,這個人就當不了秘書長,所以為了遵循“五大國一致”原則,平衡五大國的利益,五常便默契地訂立一個“君子協定”:秘書長必須出自非五常國家。

反正只要是五常都認可的人選,大家的利益也就能得到兼顧,畢竟大家要爭吵的地方有很多,這個事情能不吵就不吵。

另外,秘書長人選必須要懂英語和法語,而且,必須要討得五常的歡心,這個下面會提到。

秘書長雖然是聯合國的代表,但是聯合國真正的核心機構在安理會,真正掌控聯合國核心權力的是五常大佬們。

聯合國歷屆秘書長,第一任被迫辭職,第二任意外飛機失事,從第三任開始到第八任潘基文,6任秘書長,有5任都幹完了10年任期,就一任,悲催的,只幹了一屆,就被趕下來了。

這個人就是加利,為什麼被趕下來?

因為讓美國不爽了,美國拿他背了鍋,然後就被殺雞儆猴了。

加利任內,發生了索馬里內亂,然後聯合國出面去維和,當然了,美國起到了主要推動作用,在維和部隊裡,美國大兵起了重要作用。

當時的美利堅,剛剛經歷海灣戰爭大勝後的國際榮光,蘇聯又解體了,美國“幫助全世界”的野心不斷膨脹。

然後,就發生了我們熟知的《黑鷹墜落》描述的故事,幾個戰死的美國士兵被扒光衣服在摩加迪沙的街道上拖行。

這種慘不忍睹的畫面,自然讓美國幾億民眾的心在滴血,隨後就是全國範圍的大規模抗議示威,隨後,顏面掃地、狼狽不堪的克林頓只能被迫撤回駐索馬里美軍。

其實,這事兒,和加利真沒什麼關係,畢竟,也是美國在那攛掇著要聯合國去索馬里“維持和平”。

隨後,第二年,1994年,盧旺達的種族大屠殺,美國人也不願意再派兵過去。

然後,1996年,加利第一屆任期結束了,想要競選連任,美國人就開始搞他。

克林頓政府把黑鷹墜落的災難責任全部推給聯合國、推給加利,然後美國各路媒體紛紛出馬、各顯神通,“扒出”了加利的各種黑材料:比如加利賺了聯合國多少錢、加利如何花了聯合國很多錢、加利讓聯合國變得低效無能、加利如何在聯合國享受各種福利……

當時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奧爾布賴特對加利說:加利,我們美國最大的問題就是你。

接著,在投票中,加利沒能連任,繼任者是安南、再下來是潘基文。

再以後,秘書長對大國們要搞一些對外的軍事幹涉,基本上也懶得管,因為也阻止不了,但至少可以讓自己不會成為背鍋俠。

秘書長的態度很明白:你們要幹什麼,自己去幹,不要打聯合國的旗號。

比如接下來的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基本上美國就打著北約的旗號了。


雲中史記


聯合國秘書長人選不能是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人士擔任,這一原則體現了豐富的政治智慧,也是維繫戰後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秩序的重要基礎,而背後則是大國之間權力博弈的妥協。

聯合國自從於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成立以來,經過了74年的發展,逐漸成為全球最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組織,是保障世界公平公正的最重要機構,更是維護世界和平穩定的最重要權力中樞,尤其是聯合國安理會是全球唯一一個有權對別國發動戰爭的機構

所以,單從聯合國的職能來看,作為聯合國的首席負責人聯合國秘書長的責任就變得非常重大,統籌協調聯合國193個正式成員國和2個觀察員國的國際事務,我們也經常戲稱聯合國秘書長是正球級領導人,更是“全球總統”。

要擔當聯合國秘書長這一最具榮耀且最具政治風向的領導職務,最核心的一點就是無論自己是哪國人,一旦走上聯合國秘書長的大位,就必須放棄自己所有政治偏向,以公平公正的態度保持政治中立性,說白了就是把自己當做聯合國的人,而不是夾雜“愛國情感”單獨為自己所在國籍的國家所服務。

因此,為了從根上避免出現以權謀私的局面,為了保障權力的均衡使用,如今在聯合國秘書長人選規則上有個不成文的規定: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俄羅斯、法國、英國)不能參加聯合國秘書長的競爭。之所以會形成這種政治默契,主要兩大方面的政治考量。

首先為了平衡五常政治影響


我們知道在聯合國最有權力的就是聯合國安理會,而安理會是由中美俄英法五個大國組成的常任理事國和十個按照地區分配遴選的中小國家組成的非常任理事國

這其中又以五常權力最大,各自擁有一票否決權,任何一項決議只要五常有任何一國否決,這個決議就無效,可以說這是聯合國給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五個世界上最有影響力國家的一種特權,這項權力對很多國家來講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況且,有些五常國家偶爾還會無視聯合國採取違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事,比如伊拉克戰爭,據說美國代表在安理會拿出一瓶洗衣粉試管就說是伊拉克薩達姆政府的生化武器,以此為由於2003年3月20日,聯合英國悍然發動對伊戰爭,打了七年化學武器沒找著,反而清除了反美的薩達姆政府,把伊拉克搞成了爛攤子。

因此,如果聯合國秘書長一職再放給五常中的任何一國,對其他四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都是不平衡的,尤其是像美國這樣的國家,其奉行“美國優先”的政策,一旦擔任了秘書長,還不得背地裡為美國自己撈取政治利益?!

其次為了安撫小國參與熱情

現今,已經有眾多國家開始對聯合國安理會不滿意,認為權力分配不公,五常濫用權力,呼籲要改革安理會。

就是因為有些國家的正當關切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參與者,還有些國家為了權力也想晉升常任理事國行列。

這其中典型的國家就是日本、德國、印度和巴西,他們四國為了能得到“晉升”甚至結成聯盟,積極遊說其他國家來獲得支持。而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更是狂妄,利用在聯合國大會演講的機會,竟然呼籲改組聯合國,取消聯合國五常席位。

這些改組聯合國五常背後的呼聲,其根本點還是在於五常的權力太大,有實力的國家沒權力,無實力的國家更不要說,只能看著五常搭臺唱戲。

因此,只要聯合國秘書長一職再放給五常任何一個國家,必然會引起更多國家的強烈反彈。小國本來權力就不大,只有一個乾巴巴的投票權,隨時還有被否決的可能,秘書長一職再沒了,僅有一點的權力幻想也就破滅了,參不參與聯合國也就沒什麼兩樣了,那麼聯合國的凝聚力就會鬆垮。

所以,聯合國秘書長人選不讓五常參與,其實也是五常在放權給中小國家,很大程度上就是提高中小國家參與聯合國的積極性,給他們一點權力,讓他們燦爛,以至於維護整個聯合國的框架。


襄遇阿雨


聯合國秘書長人選由安理會推薦並經聯合國大會任命,美、英、法、中、俄五大常任理事國中,只要任何一國反對,原定人選就自動被排除。按照不成文規定,聯合國秘書長不從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中產生。 從慣例來看,安理會在非公開會議上,用測驗民意的投票(秘密投票,在帽子裡投票的方法)方式,選出得票數最多的候選人,並選擇最終候選人,交給聯合國大會,而在那裡通常用掌聲來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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