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美国最开始允许公民持枪,是为了防止政府专治?

用户211430177069


这是对美国情况的不了解,即便是依照宪法修正案也不是为了防止政府专制的。


我们看一下宪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首先我们确定为什么是“民兵”。


因为美国独立战争实际上是民兵打赢的。美国这个国家和我们想象中的国家不一样,我们想象中的国家,比如说中国,是有中央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的,然后在每个地方划分出一块地盘,比如说湖北省,湖南省,分别管制。


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类似于中国一样的建制,比如说日本,法国都是,有一个中央政府,下面分为很多的省,然后中央政府统一管辖。


但是美国不是,美国过去的很多州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这些州有自己的州宪法,有自己的法院,有自己的武装力量,为了抵抗英国人,所以很多很多个州把武装力量进行合并,所以才有了“美国”这个国家,所以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不是一个单一制的国家。


由于第二修正案立法的时候,是在1791年,而美国独立是在1776年,也就是说距离美国独立战争没多少年,当时的美国还处于极度恐惧英国入侵的一个时代。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的时代是英国绝对不可能入侵美国,美国反过来可以影响欧洲的时代,时空背景完全不一样,几百年过去了,美国的国力有了大幅度的跃升,过去困扰美国的欧洲干预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实际上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早就是一个过时的法案。


美国人的持枪权并不是所谓的“防止政府专制”,现在的美国政府拥有M1A2坦克,拥有F22战斗机,它在乎什么公民持有什么枪?历史上屡次发生过公民反抗美国政府的事件,比如说当年的谢司起义,以及一战以后老兵讨薪事件,其结果呢?全部被美国政府镇压。


这是完全是中国的一些文人臆造出来的。



    李建秋的世界


    美国建国初期,非常重视美国公民持枪问题,在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上,美国宪法第第二条明确现定,"公民有持枪私携带武器的权力,政府不得侵犯"。从此,美国民众持枪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美首任总统华盛顿,非常支持美国的民众拥有枪支,华盛顿总统在解释宪法允许美国民众持枪演讲时表示,“一个自由的民族不仅应该武装起来并接受训练,还应该拥有足够的武器弹药。以免遭到某处压迫,包括他们自己政府的压迫"。从美国的开国元勋华盛顿请话看,美国政府规定允许公民拥有枪支,在当时对美国民众监督政府,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腐败独裁起到抑制作用。

    但是,美国建国允许持枪至今为止,己经有五位美国总统被美国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所枪杀或受伤,分别是,1865年4月林肯总统被枪杀,1881年7月加菲尔德总统破枪杀,1901年9月麦金利总统被枪杀,1963年肯尼迪总统被枪杀和1981年3月里根总统遇枪击受重伤。每年美国无辜民众因枪支泛滥而遭枪击身亡或受伤人数更加严重。

    随着美国遭到恐怖袭击越来越严重,近几年,美国:公民枪支拥有量暴增七千万支。美军火商在美国内也没少赚钱。庞大的持枪群体近年来,给美国民众带来每年平均三万民众死亡,这些案件的发生与防止专职独裁无关。

    美国国家的建立,一开始就是为了资本家利益集团服务而建立,让民众持枪监督政府,只是说着好听实际上美国对公民的通迅进行严格的监视,不会让美国民众形成强大的集团持枪危害美国国体。

    谢谢各位



    快乐老张


    这真是一种奇谈怪论,而且流传甚广。即使美国民间有枪,难道就不会出现独裁政府了吗?美国政府,也是由美国人组成的,代表着各个利益集团,而各个利益集团,又代表了很多人,他们拉帮结伙,各种势力盘根错节。即使在各个州出现了独裁政府,那也必然有民意基础,如果没有民意支持,独裁者也无法上台。

    在历史上,很少有独裁者能够单独依靠军队维持统治的,假如在其统治的范围内,无法取得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他的统治也根本不可持续。即使美国独裁者很有钱,能够养活一支军队维持独裁统治,可这支军队,也要来源于美国的民众。因此,美国独裁者的军队,也可以看作是民意的来源,如果美国民众不支持这个独裁者,又怎么可能加入这个独裁者的军队?有人说,因为这个美国独裁者有钱,那些民众生活不下去,于是就加入了这支独裁者的军队。

    问题在于,这样的军队,肯定是没有凝聚力的,也别提战斗力了。靠这样的军队,美国独裁者能维持独裁统治吗?没准这个独裁者的政敌,直接就可以通过金钱收买他的军队,然后取而代之,建立新的独裁统治。根据当时美国的国情,很难在全美国范围内建立独裁统治,但各个邦内,还是有可能的,但各个邦的政体几乎是一模一样,都不存在君主制的土壤。准确的说,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最担心的其实是君主制,倒不是独裁政体。

    真实的原因,并不是为了防止独裁政府,而是为了防止“暴民政治”,防止“民粹主义”。在1787年制宪会议中,那些建国先贤们,就宣称“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以至于美国宪法全文,找不到“民主”二字。这个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其实就是“暴民政治”,或者叫“民粹主义政治”。当然了,这只是那些统治阶层单方面的理解,他们真正的动机,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美国统治阶层收买了大量民众,他们组成了利益集团,如果有别的利益集团,准备推翻这些利益集团,那么他们就可以武装起来,去打击别的利益集团。

    他们声称要防止独裁政府,其实是一个借口,以掩饰真正的动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1861年,南方的奴隶主集团反对林肯政府,他们发动了一场叛乱,南方7个州宣布脱离联邦,而且组织了一支叛军。这些叛军,其实就是奴隶主利益集团收买的武装团伙,收买这些武装团伙的目的,就是为了对抗华盛顿的林肯政府,因为林肯政府侵犯了他们的利益。

    这也就是说,美国的统治阶层,在当年让民间持枪,真实目的是为了更方便的发动叛乱。在美国统治阶层的内部,也是矛盾重重,他们早已预见到了。

    所谓的允许美国公民持枪,等同于变相赋予这些统治阶层组建非法武装或者个人武装的条件,这在1861年南方叛乱中,已经体现的淋漓尽致。

    美国统治阶层嘴里喊着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真实动机也很龌龊。什么叫“多数人的暴政”?这就是美国统治阶层歪曲的概念,他们压榨美国民众,以维持自身奢华的生活。他们担心,有朝一日这些特权会被美国民众收回。因此,他们以“多数人的暴政”为名义,去抹黑美国民众正当的抵抗活动。例如,在1786年,美国爆发了“谢司起义”,这场起义冲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于是乎那些资产阶级剥削阶层,就将其歪曲为“多数人的暴政”。在“南北战争”时期,奴隶主阶层也将林肯抹黑为“暴君”,但真正施行残暴统治的,恰恰是奴隶主阶层。

    总而言之,有两点是可以确定的。其一,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是否允许公民持枪,和是否出现独裁政府,这两者没有任何关系。其二,美国的统治阶层,或者叫剥削阶级,他们赋予民间持枪的权力,本质上是给予剥削阶级组建私人武装的特权。稍微动下脑子就能明白,美国民众手里有几个钱,能掀起多大浪?难道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就没有想过,鼓励这些民众对抗美国政府,那岂不是让他们往火坑里跳吗?因此,真实的原因,依然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


    图维坦


    美国允许公民持枪并非是防止政府专治,主要是因美国独立战争取得的胜利与民间持枪有关系。

    美国在独立战争前期,面对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职业英军,美军只能算民兵组织,甚至可以称“乌合之众”,屡战屡败。从当时的局面观察,美国独立大业基本无望。

    至1777年拉萨托加大战的某一天,猎户出身的美军中士墨菲在树上埋伏时看到英军准将弗雷泽骑着大马路过,但他并不认识弗雷泽,只是看他的军服华丽,并且在马上指挥众人,于是就成功射杀了他。弗雷泽之死严重打击了英军的士气,极大的动摇了军心,才扭转了整个战局,使美军一步步走向胜利。

    如果,墨菲不猎户出身,平时就不会玩枪;不会玩枪,后来就不会成为美军中的神枪手。因此,美国的独立从“公民持枪”中获得巨大好处,建国后宪法修正案的其中一条规定,公民有持有武器的自由,所以美国至今不禁枪。



    丐哥VS江湖


    都是扯淡,最根本的原因是军火商的利益使然。从建国开始美国总统的选举都是利益集团从自己利益出发花钱买选票决定谁是下一届总统。在美国总统的权力为什么那么“小”?总统是为这些选自己上台的垄断财团服务的,他其实就是个傀儡,不听他们的就要弹劾你,去年,奥巴马不知深浅说出来了控制枪支泛滥的话,很快被特朗普否认了。宪法说允许公民持枪是为了保证公民的持枪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军火商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所以美国是个制度腐败的国家,每个当官的人背后都有巨大的财团,就是宪法也是这些人组织编写的,每一条写得非常美丽,但都是为利益集团写的,为什么不能禁枪?商人们不愿意。

    事情其实很简单,别往人权和其他的什么自由民主上去分析。


    许跃波


    其实是无力制止顺水推舟而已。一个是美国建国之初没形成有力的统治力量,想禁枪也禁不了。第二个是美国处于拓荒期,治安混乱,还有土著居民的反抗政府也帮不上忙。是有这样的历史背景的。至于避免政府暴政,我也没有办法反证他们不是真有这样的考虑,但显然,现在这个想法是不行了,因为作为世界武力第一大国,政府手里的枪显然比民间的半自动武器先进的多,还有飞机大炮,真要是耍流氓,还真没办法。可惜美国的先哲没想到,民间的枪支一年造成数万平民伤亡,而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人,因为权贵的枪更好更多,住的地方和开的车更安全,还有专业的保卫人员。苦了百姓了。


    鼠年大吉啊朋友们


    美国建国时间不长,只有几百年历史,美国本身也是民族大融合,接纳度很高的国家,美国当年从殖民地变成独立,也是历经战争,美国允许个人持枪,是为了国家面临危机,每个人都可以扛起抢保卫国家。


    Roseview财经


    美国官员都是人民选的,官员就得为人民负责,不负责他就得下台,独裁国家能做到吗?


    电脑客户端1588258888


    为防止,国家权力,欺负老百姓 …

    在国家 和 自己之间,是不存在哪个大哪个小的 …

    也没有什么 胳膊大腿什么的 …

    要有 那也是:

    公民的个人权利高于一切 … 公民的个人意志高于一切 …

    也没有领导什么的 ,有也是叼毛,没人理你 ,众生平等


    服装批发北京


    回答之前先说几个知识点:

    第一:美国宪法是授权美国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美国人的权利并非来自政府的授权。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保障一个邦的自由必须有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 ,不得干涉人民持有、 携带武器的权利。这就是限制政府不可以做什么。


    第二: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除了解释成文法,还可以创造法律,判决即法律。


    根据“克鲁克香克案”的判例:

    第一,携带武器的权利并非由宪法授予人民,此权利远远早于宪法而独立存在。同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一样,此项权利与生俱来,是一项基本的自然权利。所以,第一和第二修正案只适用于联邦政府,人民公开集会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自由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这些权利应该由州予以保护。


    结论:美国持枪权和是不是有权利“推翻暴政”,从法律上讲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本来就存在其他救济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在“赫勒案”中的投票情况



    下面从历史渊源上解释下这个问题:

    历史上美国的州最高法院对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归属问题上基本上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像“布利斯案”那样,明确支持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条款保护的是个人权利;


    第二种态度是含蓄地表示持有和携带武器条款保护的是个人权利,但是有必要对武器的种类和携带方式进行管制,“埃米特案”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种态度是明确地表示第二修正案保障的不是个人权利,而是集体或州的权利,“巴扎德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纵观整个19世纪,前两种态度是州法院普遍采取的态度,也就是说,个人有权持有和携带武器是当时州最高法院的主流态度。第三种态度在19世纪是非常罕见的,正如科贝尔教授所言,“几乎每一位法官在认可某个武器管制法律有效的同时,他们对第二修正案评价是,除了 1842年阿肯色州最高法院所判的‘巴扎德案’之外,几乎都认可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是每一个美国人拥有枪械的权利。”‘至于第二修正案是否直接应用于州,绝大数都遵循“巴伦诉巴尔的摩案”(简称“巴伦案”)所确立的原则,‘一般不会直接把第二修正案适用于州。


    与州最高法院相比,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第二修正案几乎消失在联邦最高法院的视野中,很少被提及。即使在其他案件中顺便提起,也只是轻描淡写,无足轻重。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联邦最高法院对第二修iH案充耳不闻,它对此的解释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权利法案》不能适用于州,所以联邦政府不能规制守法公民的武器持有。因此,这样重要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司法解决不足为奇。《权利法案》的其他条款长期以来一样也是模模糊糊的。联邦最高法院直到1931年第一次才宣判某个法律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距第一修正案批准几乎150年。” 自第二修正案颁布以来,涉及该修正案的案件且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可谓寥寥无几,除了最近的两个里程碑的案件——2008年6月26日宣判的“赫勒案”和2010年6月28曰宣判的“麦克唐纳案”之外,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里,也只有3个具有影响的案子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它们依次是:1876年的“克鲁克香克案”(依赖州治安权去寻求个人权利保护),1886年的“普雷瑟案”和1939年的“米勒案”。持枪派和限枪派在辩论中往往都会提及这三个判例为自己呐喊助威。他们从不同视角对三个案件进行了解读。在“赫勒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三个判例进行了评价:“无论是'克鲁克香克案’还是'普雷瑟案’都没有驳斥个人权利说。同样,在‘米勒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也没有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只限定于民兵服役这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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