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某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时被居委会以部分委员未交物业费为由废止,该行为是否合法?

五点起床十点下班


双方都不合法。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业委会成员欠物业费应取消资格。而居委会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是指导和协调工作,没有废止的权力。

所以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业委会成员必须审查其是否有未缴纳物业费的行为。

居委会对业委会候选人有欠缴物业费的应指出,并告诉筹备组该候选人不符合要求。

如果筹备组执意召开业主大会,该候选人成为业委会成员。那么街道和房管局也不会给这个业委会备案。

如果有小区业主向法院起诉业委会成员有物业费未交行为,法院也会判业委会成立无效。


小野怕汤圆


业主委员会应是一个自发的民间组织,其功能与目的应是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和服务,为广大住户扬声。但如果与经济挂钩就变了味了。如果从物业微薄的利润中再分点,那肯定会影响小区的整体服务质量,这是我们所担心的。

再看看业委会组成人员,那些真正有修养道德,德高望重的人,是不屑于没事找事的,反之削尖脑袋往里钻的,大部分都是社会上拎不上手的不三不四的人,一个连物管费都不肯交,去参加什么业委会,他能为大家做什么?

本人现居徐州,我们小区前阵刚闹过事,往年小区供暖都是物业公司负责,凡有故障,随叫随到。今年四五月份成立了什么业委会,从物业手里抢去了供暖权,结果弄的怨声载道,住户忍无可忍去市政府上访。本来人家物业公司,专业人员服务很好。打从业委会成立后,服务质量日趋渐下。因为好多涉及到利益的东西,它们屡屡伸手,物业公司不挣钱了,服务能跟得上吗?这是我们所担忧的。你说这种业委会除了坑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专业的事情让专业公司来打理,这样也许会好些。好多人说物业公司这也不是,那也不行。你自己做试试?众口难调,要相互理解。所谓的业委会如果借此谋利,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持,等着你的小区变成一个大垃圾场吧!

奉劝那些热衷于参加业委会的人,你如果真心为民服务,就不要有一分钱的利益纠葛。我们衷心感谢你。如你借此想捞一把,大家都是邻居,最好尽早收手,免得再去上访,激起众怒。


老夫伏骥


社区这一行为是为违法!首先应该查清楚这些不缴物业费的真实原因和意图,然后才能决定。从法律层面上讲业主和物业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且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只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组织,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只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就形成了服务和被服务的两个合法的主体。如物业“占山为王”强行迫使业主缴物业费,业主完全可以不缴物业费,如果是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违规收费或业主有正当理由而缓缴或不缴物业费的,社区就无任何理由阻止和剥夺业主报名参选的资格。如果社区与物业联合起来,故意阻止业主报名,业主可依法向社区的上级地方政府反映,要求社区必须依法履行《物权法》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正义联盟9968


居委会做法合情合理。试想这些人想尽一切办法,进入业主委会会,图得是什么?无非就是想尽一切所能,捞取不可告人的好处。不交物业还是小事😁

我们这里有个小区,在某些人进入业主委员会后,利用多数业主对前期,一个也不地道的物业公司的不满,将物业公司的业务到期中止。然后,由业主委员提出自治,业主也积极响应,主动交纳物业费。开始都是蛮好的,可后来由于利益冲突,有一半委员退出。继而传出里面猫腻:有的委员将家里闭人安排进来,给予高工资;有的干脆整天在小区里找些小工程,分包给别人干,然后拿提成。更可气的是:路灯也没有破损,硬是将小区路灯全换了。路面好好的,也要重新铺一层沥青;监控好好的,也要重新换一遍灬灬

这都是套路!


人生如茶7250


居委会和物业费有关系吗?搞笑吧,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出来的,你居委会没权干涉吧。


多多76208


不交物业费,还想进业委会,岂有此理?为什么拒交物业费,原因多多,有小区管理问题,有业主自身素质问题,任何问题都要按法解决,不交物业费还想进业委会,居心叵测,他一旦进了业委会,有可能煽动其他业主拒交,受损害的还是业主。

2017年7月底,徐州市x城区xx世x小区业委会成立,筹备期间,某些想当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人对业主想进业主委员会的人提出限制,x楼业主不能当代表,这些都是不对的,你没这个权利!

想进业主委员会,或当主任,挤破头皮者有之,有的是出以公心为业主服务,有的也是出于某种私心。


无奈125387125


这是法律的规定,是容不得讨论的,这个业委选择的程序就不合法,对业委侯选人的资格审查存在问题,所有的业主只要有欠物业费的历史,或者有其他的不征信记录,都不能参选业委,那怕已选举结束也已报备过,只要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业委的名额,并由选举得票后一位业主替补,


蓝夕阳836


徐州市市政府11.28最新规定,维修委员会委员有拖欠物业停车等各项费用的,有乱打乱建占用公共设施的,有侵占他人公共财产的,一律取消委员会成员资格!

但是重点来了,居委会无权取消业主委员会,只能针对个人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因为业主委员会受居委会,街道办等上级有关单位监督。


看我五菱神车超你


这些人连该交的费用都不愿交,自私,贪得无厌。还要去当什么业主委员会代表,簡直不要脸。試想他们当了代表,能为业主做事?能大公无私的付出?好在我徐州政府对这种垃圾人有了具体规定,坚决支持政府规定!


用户1686738142597


不交物业费一定要查清楚,居委会没有权利取消。物业服务差可以不交的,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取物业费,我的外墙开裂缝多次要求物业修补无果,目前我也不交钱,修补好了就交,这样做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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