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驚現銀元 各方爭奪所有權

要過年了,說點喜慶的事情,今天講一個天降橫財的故事。李先生在農村有一套祖宅,自從父母去世後,李先生便搬到了城裡居住,農村的房子一直閒置,沒有人居住。去年,一家開發商看上了這片地,李先生一家自然在拆遷安置之列,就在拆老房子的時候,一袋子“中值”的“袁大頭”從一堵隔牆裡掉了出來,經過仔細清點,竟然有200枚之多。這批“中值”的“袁大頭”現在的價值在20多萬元,對於這些銀元的歸屬引發了一場爭奪戰。

拆遷驚現銀元 各方爭奪所有權

李先生聞訊趕到老家時,這一袋子銀元已經被負責拆遷的包工頭給收了起來,包工頭說李先生家都不知道有這樣一筆財富,可見不是他們家的,這屬於無主之物,應該誰發現就歸誰。包工頭還說,你看國外的那些“尋寶人”、“挖土黨”,他們找到的寶物不都是歸發現人了嘛。於此同時,村委會也來人稱,這是無主之物,應該歸國家所有。此外,村裡的田老漢也找上了門,田老漢還拿出了當年的房契,證明自己祖輩在民國時期把房子賣給了李先生一家,田老漢稱,這是自己祖上留下的,應該歸他所有。面對這麼多雙眼睛,李先生頓時感覺無所適從。

李先生遇到的是典型的“無主物”的問題。所謂無主物包括三種,一種是物的所有權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第二種是經所有人的意思拋棄的物,比如扔到垃圾堆裡的沙發;第三種是所有人不明的物,就像我們今天這位李先生,家裡牆內發現的東西就屬於這一類的東西。

《物權法》第46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這說的實際上是第一種無主物,即所有權尚未被人和人取得的物,因此按照常理來說,撿到因為某種原因,裸露在地面上的黃金或者鑽石,應該上交國家。

拆遷驚現銀元 各方爭奪所有權

一些扔進垃圾堆的拋棄物,法律在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然而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應該從其規定。這裡要強調的是,拋棄物主要強調的是動產,一些特殊動產,比如路邊停靠的殭屍車,則不論時間多久,也不能輕易就認定為拋棄物。就算把它當做廢棄物,也需要法院公告後,收歸國有。

而像李先生家發現的這些銀元,則屬於第三種所有人不明的物品。所有人不明的物品,應該尋找所有人,比如死亡後留下的房產,如果沒有人繼承,則需要基層組織到法院申請,通過公告後,確定無人繼承,收歸國有。

毫無疑問,在牆縫裡找到的東西,是有人藏的,這個藏東西的人要麼是田老漢的祖上,要麼是李先生的祖上。所以像包工頭說的,這是無主物誰撿到的歸誰,是站不住腳的。而村委會說,這是無主物應該歸國家也有些牽強。曾經,江蘇省淮安市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在拆遷過程中,發現一袋子古幣,拆遷戶因為錢幣被國家博物館拿走進而狀告博物館,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博物館應該把古幣還給拆遷戶。所以,根據以往的案例來看,田老漢和李先生只要進行舉證確定東西歸屬即可。

拆遷驚現銀元 各方爭奪所有權

袁大頭是民國八年也就是1920年開始流通的,田老漢家的房子是在1915年建成的,首先時間上對不上。其次李先生家對房屋幾經修繕,都沒有發現這筆銀元寶,可見李先生祖輩是知道這筆銀元寶,他們特意留了下來。至於為什麼始終沒有告訴自己的子女,其中的故事很多,要麼是因為突然去世沒來得及告訴子女,要麼是因為特殊的歷史時期,不願意給子女留下禍端,或者有其他的原因等等,但如果就此認定,李先生獲得了這批“袁大頭”的所有權,那就有些武斷了。李先生需要對自己家族的關係再梳理,找找叔伯和姑姑以及他們的繼承人,分清楚這筆財富究竟都有誰能繼承後,再把錢紛紛,要不然,有一天他們找上門來,又要釀成糾紛,這恐怕就是天降橫財引發的煩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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