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的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分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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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是空降的。一般民企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是一步步爬上來的。國企的董事長專門管宏觀決策層,而總經理是專門抓生產業務的。董事長無須管具體企業事務,但要著眼於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要尋找企業未來幾年的盈利增長點。而總經理則要抓生產、抓資金、抓產品的銷售,總經理負責企業當前的業績,而董事長要對未來企業長遠規劃發展負責。

舉個例子,格力的董明珠,她當格力的總經理的時候,就要管很多企業內部的事情,雖然下面還有幾個副總經理在分管具體事項,但是總經理管的事情更多,哪個部門、那個環節出問題,作為總經理都要負全責的。


而董事長內部事情就不管了,要管企業宏觀發展,董明珠在當了格力的董事長後,就逐步發展小家電、然後轉型格力手機,再後來要做綠色能源汽車,直到現在做研發芯片工作,不管她是否轉型成功,但起碼董事長就是要對企業未來負責,謀求企業可持續的方向方向。

當然,作為國企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除了多數人空降之外,還有幹好幹壞一個樣,像前些年一些競爭性國企出現連續虧損了,最多把這些領導平級移到其他國企裡面,繼續當領導,收入待遇還不會改變,不像民營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一旦出差錯,那就萬劫不復。所以,民營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肯定要有很強的能力和創新精神,肯定不能混日子。


不執著財經


2017年4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推進中國特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文 | 劉德偉

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完善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提高國有企業科學決策水平的現實需要,也是推動國有企業與市場經濟深度融合、持續激發企業活力的關鍵因素。《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是推動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指南,旨在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一是理順出資人職責。出資人機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強化資本約束、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根據股權份額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活動。

二是落實董事會職權。推進規範董事會建設,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培訓、評價機制,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加快形成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

三是激發經理層活力。推進市場化選聘經理層、職業經理人試點,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經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薪酬機制,充分調動廣大管理人員和員工的積極性。

四是發揮監事會作用。提高專職監事比例,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依法對董事會、經理層成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五是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探索現代企業制度與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徑,確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注:國資委、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的職責:

  1. 國資委的職責。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出資人機構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股東權利,以管資本為主。

  2. 董事會的職責。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要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接受股東會、監事會監督,認真履行決策把關、內部管理、防範風險、深化改革等職責。董事會應與黨組織充分溝通,有序開展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選聘經理層試點,加強對經理層的管理和監督。

  3. 經理層的職責。經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


  4. 監事會的職責。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設立,對董事會、經理層成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5. 黨組織的職責。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成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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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情況,國有企業的董事長、書記、總經理都是由上級主管部門(國資委)任命的,出於利益和權衡的考慮,一般會安排董事長兼總經理,或董事長兼書記,基本上沒有書記兼總經理的(這樣書記的身份很尷尬),由此就能看出這三者之間的一些端倪,從黨政層面分,董事長和總經理側重經營,書記側重監督和選人用人,如果讓董事長兼總經理,說明上級需要派一個人(書記)對你的管理進行監督(屬於上級利益權衡),如果讓董事長兼書記,說明上級對你絕對信任(上級不存在分歧),你對所在企業擁有完全絕對的管理權。隨著治理結構的調整,書記一般都會由董事長兼任,因為書記的職責不小,但沒有法律和制度賦予的權力,在實際管理中,不兼董事長的書記處於絕對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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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講一個國營企業董事長才是一個企業領導人,他不僅是企業法人代表,還是這個企業的黨委書記。但是我們有很多大型國營企業是由國家出資的,各個階段派出的董事長也可能由當地政府指派當地官員任職,當然也有可能在原企業產生。

但是如果上級派一個官方人只到企業任董事長,那麼企業一方出任總經理。原則上講總經理在董事長領導下工作,董事長管人,管錢,總經理管企業經營工作。但是有些上面委任的董事長對政治,對人員管理還行,而對企業經營不大內行,表面上董事長是該企業一把手,而實際上總經理或總裁把企業經營非常好,這樣就形成了掛牌董事長,只管拿錢,管不了企業的經營,甚至連主要領導人員任命也插不進手。所以很多國有企業經營不如私有企業,主要是外來和尚難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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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但因為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基本上都是由上級組織選派,董事長就無法完全領導總經理,如果總經理強勢,兩個將會是無盡的扯皮。

公司法賦予總經理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但總經理不是董事會選聘的,如果兩者之間意見不一致,你說公司是聽董事長的,還是聽總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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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的就不再說了,說點實際的情況。一、國企現在多數已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實現了政企分開,董事長和總經理也基本到位,相應的系列制度有的已經建立起來了,《公司章程》肯定是都有了。有的估計還沒有配套制度。所以在實踐中會有不同形態。

二、由於股權成分單一,多數為一元股東,即使分散成了多元股東,基本上也是國有股一股獨大。所以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基本上由履行國有資本代理投資人的上級機關組織進行,派出的董事長履行出資人職責(大王),總經理(小王)一般任副董事長,還有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基本上發揮作用有限。

三、名義上經理層對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實際情況是管理扁平化,管理鏈條精簡。董事長和總經理全面負責,分工有所側重,董事長管經營、投資、創效多一些,總經理管生產、施工、營銷多一些。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含副總經理)全部由上級機關任命,對上級機關負責。董事長是法人代表,黨委書記、總經理位居其次。

多數國企是兩架馬車,也有的是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三駕馬車。所以在有的單位出現了領導班子不團結、鬥地主、效率低下、效益不好的情況。

四、現在國企法人治理結構日趨規範。隨著混合所有制、多元股東結構的建立,隨著一股獨大局面的改變,股東大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變得名副其實,董事會內部權力角逐成為焦點,董事會的投票決策機制逐步形成,董事會將真正擁有任免使用總經理和經理層的權限,黨委前置決策制度不斷完善,監事會也不再是形同虛設,公司治理日趨接近於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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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國有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行政級別是一樣的,在公司的實際管理上董事長和總經理的關係各不相同,所以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但是原則是董事長的權利要大於總經理。另外,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而董事長是董事會的負責人,這也說明董事長的級別比總經理高。


豆豆飛71276624


很簡單 國企好講區分 董事長一把手 總經理二把手 用人董事長 用錢看數量多少 量少的總經理批 量多的董事長批 日常事務 事總經理辦公會搞定 大事 董事長辦公會搞定。


憨人104640211


董事長從宏觀、資本角度來管公司,同時還兼有黨組織尤其是紀檢監察的管理職能,對保證國有資產的監管是可以很全面有效的。這樣對國企引入的職業經理人就有一個基本要求了,必須是黨員咯!


神遊追夢人


不太瞭解,不好意思,回答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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