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出实招提新要求妥善处理弹性工作制期间防控疫情与工作关系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出实招提新要求妥善处理弹性工作制期间防控疫情与工作关系

2月3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出台《关于处理好弹性工作制上班期间防控疫情与工作关系的通知》,对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提出新要求。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凶猛,波及面宽,玉林市确诊人数上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正值节后上班初期,要统筹安排好学习、生活、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上级检察院和玉林市委对节后上班作出弹性上班工作制、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上班履职的关系。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及全体干部职工: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全市检察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市委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清醒看到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当前工作大局,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战斗,要充分认识到弹性工作制并不是放假,只是分散工作,防控疫情的一种措施,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把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市两级检察院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对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对弹性工作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认真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确保正常工作、疫情防护两不误。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全面助力打赢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弹性工作制期间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办案工作中应当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案件办理既要严格依法,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不能以疫情防控作为延长办案期限的理由,抓好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认真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各种违法犯罪。建立疫情期间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与公安、法院互相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三、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严格遵守当地党政机关作出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规定。叮嘱干部职工家属严格遵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级部署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不串门访客,不造谣信谣传谣。弹性工作制期间,要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和市检察院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院各部门必须有一名以上领导统筹在岗工作。对近期有与武汉返玉林人员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其本人要提供书面说明,必须在家居住办公,并每天报告身体健康变化情况。疫情防控期间,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等场所,必须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干部职工每天上班前和外来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的,需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及时与医疗卫生部门对接,确保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时刻提高对疫情的警惕,杜绝一切聚集性疫情事故发生,坚持疫情零报告制度,绝不允许出现隐瞒、漏报情况。

在弹性工作制期间,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工作懈怠、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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