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真相:“趙氏孤兒報仇”其實是《史記》虛構的假故事?

在中國,“趙氏孤兒”是一個家喻戶曉的故事。元朝四大悲劇裡,曾有一本《趙氏孤兒大報仇》流傳到了西方,深受讀者的喜愛。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還將其改編成了一出名叫《中國孤兒》的劇,常年上演,經久不衰。

然而,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雖然確實存在關於“趙氏孤兒”的事,但在不同的史料記載中卻大相徑庭。在較為古老的《春秋》、《左傳》以及《國語》中,事情發生得較為“平淡”,並無十分特別之處;而在《史記》中,故事開始有了戲劇性,變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並且還蒙上一層復仇的色彩,讀起來興味盎然,所以能夠廣為人知。

那麼這兩個版本的“趙氏孤兒”究竟有具體何區別?哪一個更接近於真相呢?對此,我們採用史料對比的方法,逐步演繹、層層推進,一起去探個究竟。

歷史的真相:“趙氏孤兒報仇”其實是《史記》虛構的假故事?

趙氏孤兒復仇,一段虛構的歷史

古史中所記載的“趙氏孤兒”

“趙氏孤兒”發生在春秋時期,這個時期是以孔子的《春秋》來命名的。《春秋》本於魯國舊史,除了記載本國的歷史之外,《春秋》也提及周王室和其他諸侯國所發生的大事件。在魯成公當政第八年的夏天,晉國發生了一件大事,即“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根據微言大義的筆法,在趙同、趙括名字的前面冠於“大夫”的稱呼,並且不用“討”、“誅”之類的動詞,說明他們是死於非命,並不是因犯罪而伏法。

在成書年代比《春秋》稍晚的《左傳》裡才詳細說明了趙同、趙括被殺的原因。《左傳》中關於“趙氏孤兒”的始末是這樣的:

趙衰曾追隨晉文公流亡於狄,狄人獻給他們兩名女子,一個叫叔隗,另一個叫季隗。文公娶了後者,趙衰則娶了前者。之後叔隗生下了一個兒子取名叫趙盾,然而趙衰不久又跟隨文公流亡,將妻兒留在了狄國。過了二十年後,晉文公才繼位成為國君,為了聯姻,他又把女兒趙姬許配給了趙衰,生下了

趙同趙括趙嬰齊三兄弟。趙姬雖然得寵,但依然主動請求趙衰把身在夷狄的叔隗與趙盾接回來,趙衰出於疑慮而推辭,不料趙姬卻說:“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在她的堅持下,趙盾母子才能回到晉國。趙姬還主動請求趙衰以趙盾為嫡,居於趙同等人之上,她自己也奉叔隗為“內子”,甘心退讓。

趙衰死後,趙盾便繼承了家業與官位。晉靈公繼位後很猜忌趙盾,在宴會上密謀殺害他。趙盾察覺後便突圍而逃,還沒走出國境,他的族人趙穿發動叛變殺死了靈公。之後趙盾擁立晉成公繼位,以自己的弟弟趙括為公族。在趙盾主政晉國的日子裡,趙括三兄弟也獲得了很大的權力,趙盾還讓自己的兒子趙朔娶了成公的女兒趙莊姬。在魯宣公十二年( 前597年)晉楚交戰時,趙盾已死,由趙朔率領下軍,趙同為下軍大夫,趙括、趙嬰齊坐鎮中軍,共同出征。結果兩軍都遭遇潰敗,趙嬰齊事先令士卒備留船隻在河邊,所以戰敗後得以最先撤離,之後他與趙家的其它人漸生嫌隙。

歷史的真相:“趙氏孤兒報仇”其實是《史記》虛構的假故事?

晉楚爭霸

魯成公二年(前589年),晉國出兵馳援魯國,《左傳》寫道:“欒書將下軍”,可以推知趙朔此時已經亡故了,所以欒書才取代了他的位置。兩年之後,《左傳》說:“晉趙嬰通於趙莊姬”,可知趙朔死後,他的叔叔趙嬰齊開始與自己的遺孀私通。結果這事被趙同和趙括知道了,第二年春天便發生“原、屏放諸齊”的事。趙嬰齊在被兩個哥哥流放之前曾說:“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認為趙朔死後,只有他們兄弟三人聯手才能對抗欒書,如今骨肉相殘,外人必將滅趙。

趙嬰齊被流放後,趙莊姬因此而痛恨趙同與趙括。過了三年,她趁機對兄弟晉景公說:“原、屏將為亂”,還說欒氏可以作證。於是晉候便殺了趙同與趙括全家,把他們的田地賞給祁奚。而趙莊姬的兒子趙武一直居住在宮中,所以沒有被牽連。之後韓厥對晉景公說:“成季之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認為趙衰與趙盾都是晉國的大功臣,卻因趙同、趙括“謀反”而被誅殺全家子孫,將會使人心疑懼。晉景公“

乃立趙武,而反其田焉。

故而《國語》裡說:“昔先主少於難,從姬氏畜於公宮”,又說“趙有孟姬之讒”等。可見,在《春秋》《左傳》等古書裡“趙氏孤兒”是指趙莊姬進讒謀害其夫家的兩個叔父,並累及整個趙氏家族慘遭滅門的事。之後在韓厥的求情下,趙莊姬的兒子趙武才走出家族被誣告謀反的陰影,得以重整家業。

歷史的真相:“趙氏孤兒報仇”其實是《史記》虛構的假故事?

古史裡的“趙氏孤兒”沒有強烈的復仇色彩

《史記》版本的“趙氏孤兒”

在《史記》裡,《晉世家》和《趙世家》、《韓世家》都有涉及“趙氏孤兒”的描述,內容卻自相矛盾。前者與《左傳》大同小異,後者則大相徑庭。

首先,司馬遷說狄人“以長女妻重耳,以少女妻趙衰”,這與《左傳》正相反,古人的名字有伯仲叔季的排列,因此叔隗明顯應年長於季隗,這是小異之處。《晉世家》還交代晉文公的兒子是襄公,孫子是靈公,靈公的叔叔是成公,成公的兒子才是景公,所以晉景公也是晉文公的孫子

《晉世家》說景公“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接著寫韓厥對景公說:“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絕祀!”於是景公“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這跟《左傳》一樣,都說被殺的是趙同與趙括,而且與趙武繼祀都發生在同一年。說明當年晉景公族滅趙同、趙括後,過了不久又赦免趙武,恢復趙家的封地。

而《趙世家》裡的記載不僅與《左傳》矛盾,而且與《晉世家》也相反。首先在說到狄人獻二女時,《趙世家》寫道:“以其少女妻重耳,長女妻趙衰而生盾”,與前文正反對。接著又說“初,重耳在晉時,趙衰妻亦生趙同、趙括、趙嬰齊”,認為趙姬才是原配,而趙同三兄弟年長於趙盾,也與《左傳》相反。《左傳》說趙盾擁立晉成公,讓自己的兒子趙朔娶了成公的女兒趙莊姬,《趙世家》卻說:“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這是第二個不同;之後,在晉景公三年時,司寇屠岸賈想要誅殺趙氏,於是藉口說趙盾殺了晉靈公、趙家犯有弒君大罪,決定先斬後奏。

韓厥知道後急忙去告訴趙朔,讓他趕緊逃亡。趙朔卻不肯,只是請求韓厥幫忙不要讓趙氏絕後。接著屠岸賈便與諸將擅自圍攻趙氏,“殺趙朔、趙同、趙嬰齊,皆滅其族”。趙莊姬此時已有身孕,便“走公宮匿”,生下了趙武。屠岸賈入宮搜捕時,趙武沒有哭出聲,因而躲過了一劫。之後趙家的門客程嬰抱著趙武躲到山中,過了十五年,韓厥才告訴景公趙氏孤兒尚在。景公便將趙武秘密迎回宮中,讓他與諸將反攻屠岸賈,滅其門戶,完成了復仇。《韓世家》裡在講到韓厥的時候,內容與《趙世家》大同小異,也把誅滅趙氏的時間設定在“

晉景公之三年”。

《史記》裡關於“趙氏孤兒”的故事雖然寫得很精彩,但並不真實,因為它漏洞百出。

歷史的真相:“趙氏孤兒報仇”其實是《史記》虛構的假故事?

《史記·趙世家》可讀性強,可信性低

為什麼說“趙氏孤兒大報仇”是虛構的?

當我們面對不同史料記載說產生的矛盾時,當然不是迷信那些越古老的史書,而是要抱著

實事求是的態度去分析,要善於找到記載中的邏輯漏洞,以此來對比便可大致判斷出哪種記載更為可信。

首先,《春秋》與《左傳》中的記載是很明確的。“趙氏孤兒”發生在魯成公八年(前584年)的夏天,被殺的只有趙括、趙同的家族,並未提及趙朔,因為他早已死去;也未提及趙嬰齊,因為他已於三年前被流放。其次,在人物關係上,趙衰娶的是晉文公的女兒趙姬,他的孫子趙朔娶的是晉成公的女兒趙莊姬,因為成公是文公的小兒子,所以趙莊姬是文公的小孫女。最後,族滅趙家是晉景公聽信讒言後的決斷,赦免趙武也是他的意思。造成這場災難的原因在於趙朔死後,趙莊姬與叔父趙嬰齊通姦,導致趙同三兄弟內訌。為了給情人報仇,趙莊姬便挑撥其兄晉景公族滅趙同、趙括,最後在韓厥的勸說下,景公赦免了趙家,讓趙武繼續為祀。整個敘述邏輯是很完整而圓滿的。因為《春秋》明確記載殺趙括、趙同的事發生在魯成公八年,而晉景公在兩年後就死去了,所以從族滅趙家到赦免趙武,都是這一年內發生的事,不存在十五年的時間跨度。

歷史的真相:“趙氏孤兒報仇”其實是《史記》虛構的假故事?

“趙氏孤兒”是因家族內訌導致的悲劇

在《史記》裡,“趙氏孤兒”的故事就顯得矛盾太多了。

第一,《趙世家》、《韓世家》與《晉世家》自相矛盾。《晉世家》明明說“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根據《十二諸侯年表》可知晉景公十七年正是魯成公八年,與《春秋》《左傳》吻合;而《趙》和《韓》卻把屠岸賈滅門趙家設定在晉景公三年,然後又說直到十七年時才為趙家平反,時間跨度近十五年。

第二,《史記》裡的人物關係混亂。《史記》一會說趙衰娶的是姊,一會又說娶的是妹,太史公自己也搞不清楚;倘若趙姬是原配,叔隗是後娶,趙姬何以願意退居次席?倘若趙同三兄弟年長於趙盾,趙衰又怎敢棄宗法於不顧而立庶次子趙盾為嫡?

第三,趙莊姬不可能是晉成公的姐姐。趙衰娶了晉文公的女兒趙姬,生下趙同等,於趙盾也是母親;因為晉成公是文公的少子,所以趙姬應是成公的姐姐。《趙世家》說“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這是說趙莊姬也是成公的姐姐,她與趙姬是姐妹。然而,趙姬是趙朔的祖母,他怎麼可能娶自己祖母的妹妹為妻呢?按《史記》的邏輯,趙姬是趙衰的原配,已經生子,所以她至少大過趙盾十多歲。而趙盾是趙朔的父親,所以趙姬與趙朔應有三四十歲的年齡差,她的妹妹又怎麼可能嫁給趙朔呢?這顯得無厘頭了。

第四,屠岸賈沒有能力擅自殺戮。無論是《史記》還是《左傳》都告訴我們晉景公並不是弱主而是一個霸主。他在位時與楚國爭雄,對內先是剿除先榖家族,然後再削弱趙氏的影響力。齊頃公還曾想上尊號給景公,稱他為王。這樣一個國君,在《趙世家》裡反而被寫成了弱主,讓屠岸賈把持國政長達十五年之久,最後還得藉助年幼的趙武之力來平亂,顯然不合邏輯。

因此,在進行分析對比之後,我們就會發現古史版本的“趙氏孤兒”更真實。這個版本不僅能夠自圓其說,而且還有《左傳》《國語》等史料的互證,可信度較高;而《史記》本身就前後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史記》版的“趙氏孤兒”可能另有所本,當是太史公博採眾說以存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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