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但妻子和別人非法同居,這樣我還可以告他嗎?

守信177652111182551075


既然法院對你們倆的離婚作出判決,也就說,從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你們的婚姻關係已經終結。一,對於你妻子過去與人非法同居一事,可能是導致你們離婚的原因,你在上訴階段,如果將此事上訴說明,法院在判決時,可以考慮你妻子過錯在先,在財產分割時,估計對你會有利一些。但是,在上訴階段,你未提此事,現在判決也下來,提這事,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二,作為一個男子漢,大丈夫,在婚姻關係存在之時,妻子與別人同居,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這種事,避之不及,還重提有何益處?三,做不成夫妻,做個路人,何必往仇人路上推呢?都離婚了,沒必要在糾纏什麼,得饒人處且饒人,也是一種大丈夫所為。


亮劍3549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法院剛判決,是否在生效期間?在此階段你有權力不服而上訴,你的意思是判決書剛下達就與相好的同居,可以取得證據,錄像,證人證言進行反訴。

俗話說: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爐香。不要有意鬥氣,既然感情已破裂無法挽回,就各自安排好自已的生活,尋找自己的幸福。

另外還有一個現象要說明,同居不是正式的婚姻,要告或起訴難度很大,除非在法院判決書規定的期間內領證結婚,想要告是十拿九穩。往事不堪回首,過去就讓它過去吧,離婚了的妻子就是"前妻",她有尋找幸福的權力與自由,同時你也有權力與自由。

做為男人~大度一點,有包袱~甩掉,有綠帽~甩掉,圍城外的世界更廣闊寬廣,樹林更茂盛,何必為了一顆枯樹而丟掉一片森林?總結過去汲取教訓,重審自己的不足與欠缺~開展新的生活。



張春芳29


十幾年前我跟前妻分手過程中也曾相互鬥氣,彼此傷害過,直到有一次她哭著喊了一聲我的全名,但那哭聲極其慘痛幽怨,讓我立刻淚流滿面,並且在內心裡為我全部的過犯和不義懺悔。

我謹記姐姐的話:“如果你和她兩個人必須有一個哭的話,我希望哭的是你。” 我從此一直在離婚訴訟中讓著她,自己過了幾年極其貧困慘痛的生活。

後來我再婚了,妻子很有愛心,對來訪的前妻的孩子很好。孩子對她的任何善意舉動都會讓她內心得慰。前妻慢慢發現,當她對四周的人講起孩子成長中的每一個好消息時,只有我們全心全意地一起高興。還有別的事情發生,使我們都認識到,我們雖然不再有絲毫相戀之情,但關係再不好也是生命裡相遇過的有緣人。

一輩子太短,不應該用來相互傷害。離婚的朋友,哪怕再痛你也要放過你的前妻前夫。不出十年,你會為關鍵時刻的心軟而自豪,你會平安入睡,並重新愛上不完美的你自己。


用戶4970944258304


既然是離婚了,就不是你的妻子了,別人同居是否非法,已經不是你該管的事,現在不拿結婚證同居的大有人在,你告去吧!可能是對離婚不甘心吧?


三峽客


法院己判你們離婚,你和你前妻,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他和任何人睡。你根本管不著。 想開點吧!




毛疙瘩5


如果是判決書下達之前己同居,可以告,但要證據,“證據”!如果沒有確切、詳實的證據,就不必要浪費時間、精力和錢財去糾結了。


原始點YS


簡直就是無聊!

別說你曾經的老婆跟別人睡覺!

就是開家髮廊去賣也不關你的屁事!

這是公安局的事!

明白了嗎?

白痴!


半瓶水76524495


我離婚快三十年了。當時心情確實不好,特別是聽人說她去相了親,而且是我比較熟悉的人,真是心如刀絞,死的心都有,也慢慢敖過來了。現在續絃生子,生活過得挺幸福。我勸你不要想其他的事了,唯有自己發奮努力,一定會找到愛你的人,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運氣來了,門板都檔不住。放下過去,面對未來。加油向前衝,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相信緣分。


由於我沒有證件證明我


你和妻子已經離婚,各自的私生活,互相都無權過問。她和別人過日子,不干你的事,你準備告人家,說明你心術不正,她選擇離婚,是正確的。


俞遠通


她現在只是你前妻,和你沒有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她只是一個女人嗎,餓了也要吃飯渴了也要喝水!給她個祝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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