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蔓延时期,个人隐瞒病史实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要受到法律惩罚?

日月诗词社


隐瞒,谎报,害人害已,害社会,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乡间小路上123


这个问题刚好是我昨天写过的一篇文章里谈过的。在疫情蔓延时期,个人有意或者无意隐瞒自己最近的武汉旅居史或者类传染病史,造成有疫情蔓延的危险或者疫情已经蔓延扩散的,不仅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还要涉及刑事责任。


综合这几天因为刻意隐瞒病史病情被拘留、罚款到最后被立案侦查者的报道,他们之间的行为都具有以下特征:

1.在当地已经发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之后,依旧在医院就诊时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医院的事实;

2.在隐瞒自身病情及武汉旅居史的状况下依旧与不特定的多人接触;

3.隐瞒自身病情及武汉旅居史的状况下,自己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外出......

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在疫情蔓延,全民战疫的大环境下,更是对于公共安全的不负责,对此,《刑法》有专门的罪名严惩这些不顾大局,危及大众人身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即刻意隐瞒。本罪的成立,只要求隐瞒自身情况不报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不要求真正造成疫情传播,因为到时再处理已经悔之晚矣。

《刑法》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对部分病患者以涉嫌该罪立案侦查,全是在患者明知自己具有疫情隐患的疾病,且对其劝诫无果或者情况危急,必须以儆效尤的情况下实施的,体现了《刑法》保护社会利益的终极性。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主观上为过失,而且必须得是现实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结果时本罪才能成立。

《刑法》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该罪立案侦查,患者一般不知道自己时病毒感染者或者是类似患者,但是心存侥幸,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的隔离规定,接触其他的多数人,出门不做防护措施,对当地的疫情防控公告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他人感染,疫情传播。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行为人故意违反疫情防控的规定,在被医疗人员或者其他防控人员询问检测时,隐瞒不报武汉旅居史或者隐患病情,不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本罪相关法条如下: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作为普通居民的一份子,我们要做的是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工作,不给国家添麻烦,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更对我们所有的人民负责。

最后,向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致敬,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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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法驿站


大家好,我是江城子夜。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看到这个问题内心又十分气愤。可以十分肯定的告诉您隐瞒病史实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会受到法律惩罚。


我说的是瞒报、谎报疫情,不但会延误治疗、还会增加密切接触亲友的感染风险,更让全力救治患者的医护人员暴露在危险之中。 本是病毒的受害者,却也成为了疫情的加害人。一人侥幸大家遭殃,这样做太损人不利己,还触犯了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



我们吉林已经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来防控疫情,我们都深知疫情就好像是魔鬼,我们不能让魔鬼藏匿。其实战胜疫情,就是与病魔较量的终极目标,消灭患者体内隐匿的“病魔”,需要科学的医疗办法,而消灭瞒报、谎报疫情者的“心魔”,则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最后在这里我想给大家做个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即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哦。让我们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江城子夜


在非常时期传染病肆虐,有些个人违法隐瞒自己的病情传染给他人,应当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相应的处罚。


孙大圣64070684


这种人首先是扰乱社会治安,其次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这两条就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应该接受法律的严惩不贷!严励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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