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你覺得怎麼樣?

偉大中國靠大家


是個好事,可以降低業主的物業費,但有兩個問題:

一是業主要承擔管理上的風險,如電梯安全,消防安全等。

二是業主委員會是自治組織,參差不齊,問題會更多。且不說業主委員會的決策能力、管理水平如何,僅每年數以百萬計的物業費,就足夠讓不少人眼饞到睡不著覺。公職人員在有收入的情況下都會頂風作案,大撈不利之財,更何況義務服務的業委會。再加上不少業主無利不起早的慣性思維,沒有問題都會人為的整出問題,能搞好嗎?所以,業主委員會代管,思想是一道不易邁過的坎。

業主委員會代管物業,在個別有條件的小區是可行的,因為,它需要業主委員會有過硬的思想素質和相應的業務能力,否則越管越亂。


不自最


先不討論“取消物業”的問題;

說一說關於“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這個熱點話題:

實踐中,在某些實行業主自治的小區,就是以這種模式來運行的。


其法律依據來自於《物權法》,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以及,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那麼,在不對外選聘物業公司的前提下,而是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註冊物業公司,並聘請職業物業項目經理人實行自管,這種做法在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非常可行的:

國家取消物業行業資質管理後,註冊物業公司更為簡便,以公司模式運行,在管理及服務上能有效解決業委會自治模式的不足,諸如開具發票問題,責任承擔問題等等;而外聘物業經理,可以彌補業主方在專業管理知識方面的不足,能保障各類服務的有效開展。


但是,業主自治問題,法律法規沒有詳細可參照的條文,缺乏詳盡的規範。在具體操作時全靠摸索,而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管也無章可循,就是說,這個問題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幾乎屬於空白。


從實踐中看,由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會遇到下列問題:

一、既然是公司,就要設立法人,這個法人由誰擔任?
業委會與這個“公司”並存,雙方之間算是什麼關係?業委會主任若再擔任公司法人,那顯然是

違規的。

二、既然是公司,那就要盈利。而業主自治屬於公益性質,二者是衝突的。

業委會的法律性質尚存爭議,由其成立所謂的公司,這是矛盾的。


三、收費無名。這是業主自治所面臨的最大問題。

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是依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按照法規及雙方約定的標準收取。

這個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均受合同約束。

那麼業委會成立的這個公司與業主之間是什麼關係,以什麼名義來收取費用呢?

某些業主會直接拒交費用,並要求以公共收益折抵。對這些欠費業主怎麼辦?


四、內部監督問題。

以公司名義運行,必須要有企業章程,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及財務制度。這些問題非專業人員不能為之。若沒有這些制度,對內如何體現公開、公正、透明,保證業主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業主方應如何成立財務監督與維權小組呢?


五、外部監管問題。

業主外聘物業公司時,街道以及房產行政部門可介入監管物業公司行為,督促提高服務質量;

業委會成立公司自行管理,出現問題時就純粹是業主內部的問題,上述部門如何監管?


說這些吧,根據個人所瞭解的情況,多數按上述模式運行的“公司”,最終是以註銷而告終;

當然,這種多元化管理的方式還是值得探索,這些問題都需要認真的去面對去解決。


海風116067626


“元芳,此事你怎麼看?”

“大人,我覺得此事必有蹊蹺”

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此辦法恐怕還不如物業公司。理由主要有一下幾個:

一、換湯不換藥。取消現有的物業公司,由業委會代表成立的物業公司不也是物業公司嗎?和原來的物業公司本質上沒有什麼差別。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恐怕聘請的職業經理人不一定有物業公司經理更瞭解這個行業,恐怕管理的更是一團糟,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呢。

二、根本上的腐敗。由業委會代表成立物業公司,這個筆者認為就很不靠譜。業委會成員的組成為小區業主,由他們成立物業公司怕會和物業公司產生一定的利益輸送。大家都知道“舉賢避親”,政府各部門應互相監督。如果把物業、業主以及業委會比作三方人員,業委會代表著全體業主的利益,如果由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恐怕物業和業委會就成了一家,吃虧的怕是隻有業主了。

三、心有餘而力不足。業委會成員多由小區業主組成,他們絕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業委會本身就是他們的“兼職”,而且還是公益性質的。現在由業委會成員組成物業公司,恐怕他們不會放棄原有的工作去做全職的“物業”,就算他們願意把“物業公司”做好,恐怕也沒時間和精力。


建聞君


由業主委員會替代物管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首要條件是責、權、利到位。管理人員特別是經理人選:1,必須是本小區業主;2,必須是全脫產全心全意服務管理本小區物業;3,必須是拿工資的,絕不能是義務勞動,是要擔責的。此外,要有一套經業委會通過的管理辦法和條例。即對先前的物管條例進行修改,特別是補充政府關於小區養狗、垃圾分類、電梯管理的有關要求。至於管理層下面的保安人員、清潔工、設備維修保養人員等大部分可留用。不帶薪的業主委員會和監委會無職無權無責,都是形同虛設,而中國人最好虛的,來實的就沒人願意幹了。


F827054


物業就是流氓無賴的代表,甚至在小區殺害業主(代表作品:西安土門藝術家小區勞改釋放的出來聚集組成物業公司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殺害業委會籌備組的業主,由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轟動全國的案件)。物業無惡不作,罪惡累累,無法無天,天怒人怨,必須消滅!物業狗聚集起來反撲狂吠了,千方百計的想要保住物業咬人害人的狗命。休想逃脫全國各地的圍剿消滅!最後的結局就是放下屠刀立地成孫,乖乖服務,領取狗糧苟延殘喘。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直到被消滅滾回香港李嘉誠的老家去!


睿眼雲鷹


這不是逃離虎口又入狼窩嗎[呲牙]

有些人怎麼就那麼愛讓人管呢?是不是沒人管你給你自由了你還不適應了呢?[呲牙]

現在小區的現狀是水電氣都一戶一表各有公司維護。垃圾由廢品收購代辦啦(舊衣,舊家電,紙箱。。一切能回收的東西給他。他負責分類)。電梯等壞了再由有需要的人喊一聲怎麼辦就行[呲牙][呲牙][呲牙]

跪久了讓你站起來都不會了?[呲牙]

你跪的太久啦[呲牙]


日月星辰星月日


取消物業。由街道居委會來統一管理。其他都不行。業主自己推薦出來也不行。因為管理物業只有街道居委會能行


zy-帝舵


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各戶及代表,多數人(三分之二戶主簽字)選擇本小區的物業方式,招聘,招工,聘請。。合同條款,經費,內容一切透明,流程合法都可以,所謂前期物業休矣!


健康之飲


其實都是一樣的,在中國的現行體制下,最終的結果都一樣。


彩虹雨29


接你的方法,不還是有物業公司,只是換一家而已。何來取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