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人速看: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泸定人速看: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泸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现决定对积极反应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自2020年1月10日从湖北省或者途经湖北省疫区流入(返回)我县人员,个人及其家属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当说明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实际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接受举报,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查信息,核查完毕后将核查情况反馈举报人。

四、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不含已排查登记在册的人员),每条线索对举报者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线索确认属实后,到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奖励。

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受理匿名举报,不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其他信息。

七、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泸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终止之日止。

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836-3161266(24小时热线)。

泸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2月5日

主 办 :中共泸定县委宣传部

泸定县融媒体中心

总监制 :刘 珊 杨祖军

监 制 :莫 蕾

编 辑 :苏 虹


分享到:


相關文章: